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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城月镇田头村 5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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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 时间:2021-12-06 09:19:0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遂溪县城月镇田头村 5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遂溪县城月镇田头村 5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项目背景

  “十四五”时期,广东省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 两个率先”目标,坚持创新发展,推动转型升级,着力构建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太阳能发电对解决我国能源匮乏、资源短缺、电力紧缺、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遂溪县内大型的光伏电站,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力地推动遂溪县光伏发电事业的发展,为规模化发展太阳能发电项目提供好的工程经验和试验平台。

  三、调整必要性

  1.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2.优化遂溪县电源和网络结构,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推进湛江市光伏并网发电产业的发展。

  四、调整范围

  遂溪县城月镇田头村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场项目升压站用地位于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前进农业分公司(现状数据库权属为迈坦分场)。规划范围面积为0.1643公顷,其中本次规划调整为广前公司权属范围,涉及面积为0.1643公顷。

  五、调整内容:

  根据规划区的功能定位,在尊重现状建设条件以及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对规划结构和用地布局进行优化,合理配置各项建设用地,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规划总用地为0.1643公顷。原为农林用地,本次规划调整为供电用地0.1643公顷。

  用地指标方面,在满足相关规划和《湛江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对容积率的控制要求,考虑近期建设和发展需求,对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进行控制。容积率0.8,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m,绿地率25%。具体详见规划图则。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规定,将本规划方案进行批后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欢迎公众在公示期间用真实姓名(含联系电话)以书面信函方式对该规划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1月6日

  二、公示方式:  

  1、现场公示: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城月镇人民政府、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前进农业分公司公示栏

  2、网站公示:遂溪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www.suixi.gov.cn/bmxxgk/zrzyj/index.html)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通信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新风路90号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邮   编:524300(请在信封注明:公示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0759-7759081  

  联系人:林女士

  四、公众意见反馈:

  请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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