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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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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遂溪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时间:2021-06-11 16:47:58 点击数:-

  广东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组织单位:遂溪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编制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目录

  1、前言

  1.1 任务由来

  1.2 法律法规

  2、园区概况、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主要内容及落实情况

  2.1 园区概况

  2.2 园区历史和规划环评开展情况

  2.3 园区规划情况

  2.4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主要内容及落实情况

  3、主要污染物情况

  3.1 废气污染源分析

  3.2 废水污染源分析

  3.3 声污染源分析

  3.4 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4、相符性分析

  4.1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4.2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4.3 与相关环保法规、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4.4与《遂溪县岭北镇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5、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5.1 园区内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5.2 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1 水环境保护

  6.2大气环境保护

  6.3 声环境保护

  6.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6.5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6.6 危险化学品贮运安全防范措施

  6.7 相关管理措施

  7、后续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7.1 后续发展存在的问题应对策略

  7.2 环境管理措施

  1、前言

  1.1 任务由来

  2008年5月,岭北镇人民政府委托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广州黄埔(遂溪)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广州黄埔(遂溪)产业转移工业园成立于2009年。2017年7月被评定为“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2018年2月,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核准规划面积为267.9hm2;2018年6月,遂溪县产业转移集聚地升级为省级工业园区“遂溪产园转移工业园”(《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的产业集聚地确认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粤经信园区函[2018]35号,附件1)。2019年12月遂溪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编制完成了《广东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规划》。根据该规划内容,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四至范围为东至687县道,南至岭北镇押册村,西至岭北镇菠箩园村,北至207国道,规划面积267.9hm2。园区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及饮料制造等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带动包装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及塑料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相关配套及其它产业发展,适当地引入金属制品业、家具制造业、专业设备制造业及电力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类型企业。

  2011年5月,岭北镇人民政府委托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遂溪县岭北镇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遂环函[2011]8号)。遂溪产园转移工业园作为岭北镇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属于已办理规划环评手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章第十五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9号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四章第十二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由于遂溪县岭北镇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已超过5年,园区规划与岭北镇总体规划相符,变化不大,经咨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意见,遂溪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广东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成评价组进行资料调查和现场踏勘,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的要求,编制了《广东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1.2 法律法规

  1.2.1 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4.24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通过);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订通过);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10.26修订);

  (1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第559号条令,2009.8);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改);

  (1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施行);

  (1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0)《“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

  (2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23)《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

  (24)《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

  (25)《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

  (26)《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境保护部,环办环评[2016]14号);

  (27)《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28)《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2012.5.23发布);

  (29)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30)《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3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3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2016.12.05发布);

  (3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2.8发布)。

  1.2.2 地方环保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

  (2)《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3.1施行);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10 年修正);

  (4)《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5)《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9.3.1施行。);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

  (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0]140号);

  (8)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发[2019[1]号);

  (9)《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粤府办[2005]15号);

  (10)关于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环发[2018]6号);

  (1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

  (1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

  (1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

  (14)《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粤环[2014]22号);

  (15)《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环发〔2018〕5号);

  (16)《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17)《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 号);

  (18)《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环[2011]14 号);

  (19)《关于同意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复函》(粤办函[2009]459号);

  (20)《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通知》(粤水资源[2009]19 号);

  (21)《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11]377号);

  (22)《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

  (23)《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号);

  (2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意见及分工方案的通知》(2017.9.14)

  (25)《湛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6)《关于印发湛江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湛环函〔2018〕1423号);

  (27)《湛江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湛环函〔2018〕1463号)。

  1.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9〕20号);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

  (1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11)《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 年8 月29 日);

  (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

  (1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1.2.4 相关规划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1)《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12.21);

  (2)《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

  (3)《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10.28);

  (4)《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粤府[2016]35 号);

  (5)《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2012]120号);

  (6)《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7)《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湛江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

  (9)《湛江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10)《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11)《广东省遂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12)《湛江市遂溪县产业园区(2019-2022年)发展规划》;

  (13)《遂溪县岭北镇总体规划修编(2012-2030)》;

  (14)《广东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规划》(2019.12);

  (15)《遂溪县岭北镇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遂环函[2011]8号);

  园区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2、园区概况、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主要内容及落实情况

  2.1 园区概况

  (1)园区名称:广东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

  (2)管理部门:遂溪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3)地理位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岭北镇

  (4)园区性质:遂溪县产业专业工业园区核准规划面积为267.9hm2,主导产业是农副食品加工,酿酒、饮料、茶制品。园区目前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为主, 同时包括了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印刷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医药制药、家具制造业等产业。

  (5)园区规划用地:广州黄埔(遂溪)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用地面积为247.28公顷,工业用地158.43公顷,主要推荐发展产业为林木加工业、轻工产业、化工产业、生物工业和综合产业。广州黄埔(遂溪)产业转移工业园(二期)面积为246.4公顷,其中工业用地163.77公顷,主要推荐发展产业为林木加工业、轻工产业、化工产业、生物工业和综合产业。

  (6)园区企业情况:跟踪评价规划区共涉及的工业企业有63家,其中已投产的企业共46家,未建成(在建)企业14家,关停企业3家。园区已建成规模10000t/d的岭北镇污水处理厂,岭北镇污水处理厂已于2016年7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首期设计处理规模为1万t/d,现实际处理水量约为9322t/d。园区供电、供水、排水管网、道路交通路网等基础设施已开发利用范围已陆续建设完善。

  2.2 园区历史和规划环评开展情况

  广东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位于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岭北镇,其前身为遂溪县岭北镇工业基地的一部分,成立于2009年。2009年,遂溪县岭北镇人民政府委托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遂溪县岭北镇总体规划》,并于同年取得批复;2011年5月,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遂溪县岭北镇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附件4)。广东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位于岭北镇总体规划中的三角工业区(广州黄埔(遂溪)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和金岭工业区(广州黄埔(遂溪)产业转移工业园二期)。2018年2月,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核准规划面积为267.9hm2;同年6月,升级为省级工业园区“遂溪产园转移工业园”。2019年12月,遂溪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工业园区进行规划整理,编制了《广东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规划》。

  2.3 园区规划情况

  2.3.1 园区产业定位

  根据《广东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规划》,园区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导产业,同时带动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如包装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及塑料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及与之相关的生物科技产业,适当地引入金属制品业、家具制造业、专业设备制造业及电力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类型企业。

  根据2019年12月的《广东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规划》,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确定规划的功能定位为:遂溪工业发展桥头堡,地区农副产品加工高地。

  规划总体目标:依托现有工业发展基础和优越的交通区位条件,在园区内通过提高产品科技水平含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导的上下游配套产业链条体系,进而将园区打造成为遂溪县工业发展的核心驱动齿轮,带动遂溪县的全面发展,为遂溪打造湛江工业发展“第二高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2.3.2规划结构和功能布局

  广州黄埔(遂溪)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用地面积为247.28公顷,工业用地158.43公顷,主要推荐发展产业为林木加工业、轻工产业、化工产业、生物工业和综合产业。

  广州黄埔(遂溪)产业转移工业园(二期)面积为246.4公顷,其中工业用地163.77公顷,主要推荐发展产业为林木加工业、轻工产业、化工产业、生物工业和综合产业。

  2.3.3园区土地利用现状

  (1)居住用地

  全部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总计20.57hm2,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91%。

  (2)商业服务业用地

  包括一处商业设施用地及一处加油加气站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将打造为园区的服务中心,是完善园区功能,提升园区发展品质的重要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2.91 hm2,加油加气站用地0.72 hm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占总用地的1.39%。

  (3)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为园区内主要的用地类型,共规划工业用地180.14hm2,占建设用地的69.28%。其中一类工业用地31.51 hm2;二类工业用地148.63hm2

  (4)公用设施用地

  包括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和安全设施用地。其中供应设施用地中有供水用地一处,用地面积1.83hm2,供电用地一处,用地面积0.64hm2,供燃气用地一处,用地面积0.74hm2;环境设施用地包括排水用地及环卫用地,总用地面积为5.67 hm2,其中排水用地5.53hm2,环卫用地0.14hm2;安全设施用地全部为消防用地,用地面积为0.67 hm2。全部公用设施用地面积9.55 hm2,占总用地的3.67%。

  (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主要用于安排园区内的各级市政道路用地,用地面积总计24.62hm2,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47%。

  (6)绿地与广场用地

  包括防护绿地和公共绿地,面积总计21.52 hm2,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278%。其中防护绿地面积19.97hm2,公园绿地面积1.55 hm2

  (7)公路用地

  主要指规划区内包括的国道207、省道374、县道687道路用地,总用地面积7.87 hm2,占总用地面积的2.94%。

  2.4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主要内容及落实情况

  根据遂环函[2011]8号《关于遂溪县岭北镇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列出与本工业园相关的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1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主要内容及落实情况一览表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主要内容

  落实情况

  效果

  关于规划布局

  1、规划区域应遵循规划确定的各功能区及产业布局,与周边环境敏感点(如行政区、居民区)相邻的排污企业,应通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绿化隔离带等措施进行规划控制,避免工业区逼近文教、居住用地情况发生。同时,对入区企业应根据产污和环境风险特点进行合理布置,不同类型企业之间应注意进行分区和隔离,以满足企业特殊环境要求。

  工业企业集中布局,与周边居住区保持20m以上的距离,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工业园总体上是按总体规划布局建设。

  根据规划开发建设

  关于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控制入园项目

  2、在开发建设管理过程中,应严格入园区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鼓励发展规划主导产业,利用优越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物流业,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镇区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入区,严格禁止污染大的钢铁/石化下游配套产业、发电、印染、电镜、造纸、制革等类型产业进入。对一些基本无水污染的小型金属加工业经环评论证可行后才能引进。

  严格控制入园项目,引进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地方要求的项目,园区现引进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多类型企业,无钢铁/石化下游配套产业、发电、印染、电镜、制革等水污染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项目。其中湛江市广穗纸板有限公司属于纸制品制造行业,现已停产。入园企业基本已实现集中治污、集中控制、规范化管理。

  符合要求

  关于岭北镇污水处理厂

  4、加快岭北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的建设,实行雨污分流,使岭北镇规划区内工业废水和居民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加快实施中水回用计划,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废水排放量,考虑回用率近期、远期分别按照30%、50%,剩余的再排入潭六水库,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岭北镇污水处理厂已于2016年7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首期设计处理规模为1万t/d,现实际处理水量约为9322t/d,园区的现有企业均配备预处理设施,经预处理达到岭北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方排入管网,污水厂尾水排入潭六水库,目前尚未实施中水回用计划;目前工业园排水体制为雨污合流,根据《广东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规划》,拟对工业园排水系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采用雨污分流制。

  部分符合

  关于节能减排

  5、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区内应严格限制以煤及重油为燃料的重污染建设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鼓励对污染治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现有的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鼓励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到2015、2025年岭北镇空气环境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环境空气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要求。

  入园企业采用生物质燃料、柴油等燃料,不存在以煤及重油为燃料的重污染建设项目

  符合要求

  关于噪声

  6、做好噪声综合治理。加强规划控制和道路两侧绿化带的建设,减轻噪声对居民区的影响。

  入园企业通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尽量减轻对周边居民区的影响

  符合要求

  3、主要污染物情况

  3.1 废气污染源分析

  园区全部开发完毕后新增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园区企业废气,大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厨房油烟、非甲烷总烃、VOCs。经预测,园区企业全部投产后,企业经自行处理后各项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可达标,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明显影响规划区域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级别。

  3.2 废水污染源分析

  园区属于岭北镇处理厂纳污范围,待园区全部开发完毕后,工业废水和居住区生活污水均有所增加,预计工业废水新增13.35万t/a。园区内各企业应分别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各行业和地方相应的废水排放标准,最大程度的控制集聚地各股废水排放对周边水体的影响。

  园区内的污水进入岭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目前出水水质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待岭北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不会对纳污水体潭六水库水质造成影响。

  3.3 声污染源分析

  跟踪评价规划范围内现状的噪声源分3类:工业噪声源、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等。

  工业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现状企业生产设备噪声,声级值多在75~85dB(A),主要集中分布在现状工业企业附近。

  区内的交通噪声主要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上行驶机动车产生的噪声,机动车行驶时的噪声源强多在70~90dB(A)。

  区内的社会生活噪声主要是居民生活噪声,源强多在75~90dB(A),集中分布在居住区 (社会娱乐噪声、设备噪声等)。

  根据监测结果,区域内声环境质量均达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3类标准要求,当地声环境质量长期保持在良好状况,并未因工业园的建设造成声环境质量降低。

  3.4 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园区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尽可能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相符性分析

  自2009年以来,与园区相关的区域进行了多轮规划,国家及地方也陆续颁布了环境保护管理相关的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等。本园区后续开发过程中,有必要对这些新的规划和法规的相符性进行论证。对新的规划要求提出的新的产业定位,要根据本开发区特征对原规划进行修正,同时,要根据环境保护领域提出的新要求对开发区的环境保护进行管理。

  4.1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4.1.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符性分析

  目前园区63家企业,产业类别涵盖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印刷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医药制药、家具制造业等。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无限制类及淘汰类,均为鼓励类或允许类,因此园区产业类别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园区在后续引进具体项目中,需要仔细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根据园区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积极引入“鼓励类”企业、坚决杜绝“淘汰类”项目的进入。

  4.1.2与《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

  2014 年发布的《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27 号,提出:

  粤东粤西地区科学利用环境容量,有序发展。

  鼓励发展集约化程度高的产业。充分发挥港口和岸线资源优势,重点发展集约化程度高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海洋特色产业、现代生态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优化发展金属制品、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和石化钢铁产业……

  加强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建设。严格控制生铁、粗钢等产能扩张和化学制浆、鞣革、铅酸蓄电池等项目建设。生态发展区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严格控制“两高”行业等项目建设……

  遂溪产业转移工业园位于粤西地区,重点发展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带动包装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及塑料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相关配套及其它产业发展,不引进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符合《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3)与《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遂溪县产业专业工业园区核准规划面积为267.9hm2,主导产业是农副食品加工,酿酒、饮料、茶制品。园区目前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为主, 同时包括了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印刷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医药制药、家具制造业等产业,且均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因此园区总体与《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符合。

  4.2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4.2.1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园区规划与《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如下:

  (1)与《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协调分析

  ①该《纲要》提出:“加快创新型企业培育和发展,引导各类创新资源加速向企业集聚,不断增强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着力优化产能结构,扩大有效供给,强化品牌和质量建设,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加快制造业结构调整。实施优势产业培育行动,围绕装备制造、汽车、石化、家用电器、电子信息五大产业的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着力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推动产业做大做强。”

  ②符合性分析

  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位于湛江市遂溪县岭北镇,园区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以主导产业,适当地引入金属制品业、家具制造业、电力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类型企业,除了为主导产业提供设备生产服务产品外,同时规模大、效益高、低污染的企业也是园区发展的经济动力之一。

  因此符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与《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符合性分析

  ①该《规划纲要》第三章“发展现代产业 打造经济发展强力引擎”提出:做大三大产业航母打造钢铁产业航母……实施“钢铁带动工程”,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加快建设东海岛26 km2的钢铁及配套产业园区和遂溪岭北、吴川黄坡、奋勇高新区等钢铁配套产业延伸区,重点发展钢铁制造主业和设备加工、海洋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配件、船舶修造、仪器仪表、通用设备、冶建安装、原材料供应、物流等配套产业。第二节 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以特色农副产品为原材料的保健食品、休闲食品、生物制品产业。支持中纺粮油、渤海农业等骨干企业重点发展粮油精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依托统一集团等企业加快建设遂溪岭北食品加工工业基地,发展一批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品牌影响力强的大型食品企业。第三节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以湛江钢铁基地项目为依托,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船用设备、冶金设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业。以传统优势产业为依托,加快发展水产品、橡胶、制糖、饲料等新型专用加工机械装备制造业。

  ②符合性分析

  工业园区位于湛江市遂溪县岭北镇,其主导产业定位符合《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建设遂溪岭北食品加工工业基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规划要求相协调,建议园区加强智能装备应用,提高产品加工精度及生产效率,推动智能化提升制造业,提高企业在工艺流程改造、在线检测、智能性能提升、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等领域的智能化程度。

  4.2.2与《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

  (1)该《总体规划(2011-2020年)》提出形成“一主四副,两区两轴”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市域空间管制和基本生态控制线——在市域范围内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三类空间管制分区,其中禁建区3001.60 km2,占市域总面积的22.6%;限建区8209.89km2,占市域总面积的61.9%;适建区2049.31km2,占市域总面积的15.5%。制定分区空间管制措施,引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性资源、优化空间结构、协调矛盾冲突的管制目标。

  市域产业布局——以钢铁、石化、林浆纸、旅游业、家电家具特色轻工、食品加工、医药保健、装备制造和能源开发等为核心主导产业,以县域经济为支撑,市域产业构成“一地一主园区一主导产业”格局,提升产业集聚度。

  (2)符合性分析

  园区位于遂溪县岭北镇,在《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市域空间管制规划”中处于适建区。

  遂溪与湛江市中心城区实现同城化发展,与东海岛、奋勇经济区一起作为湛江市市域最具辐射力的主中心。岭北镇位于207国道-黎湛铁路发展轴上,向南联结海南国际旅游岛,向北辐射大西南,遂溪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加强。园区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及饮料制造等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带动包装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及塑料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相关配套及其它产业发展,符合规划中提出的市域产业布局中家电家具特色轻工、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等要求。

  4.2.3与《湛江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2019-2022年)》符合性分析

  (1)规划要点

  ①发展布局:一核三带,联动发展。立足钢铁、石化、造纸三大产业航母,以海洋经济和军民融合为特色,构建以临港重化工产业为核心引擎,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渔业及食品加工、新能源、家电家具、现代物流、滨海旅游、科技信息、商贸服务等九大产业特色发展的湛江“3+9”现代化产业体系。

  ②构建“一核三带、联动发展”格局……产业升级带:依托麻章、坡头、遂溪、廉江、霞山等区域园区载体打造产业升级带,调整发展结构。基于片区丰富的科技创新资源及传统优势产业基础,以“调”为发展策略,推动渔业及食品加工、家电家具、羽绒、塑料鞋、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船舶与海工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调整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③遂溪县

  重点布局食品加工、现代(港口)物流、新能源等产业,结合遂溪县产业布局及经济发展状况,科学谋划园区布局和产业定位,构建“一核两带”的产业园区布局。其中:

  一核:以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岭北工业园)、洋青园区和北部湾农产品流通综合示范园区为主导产业核,主打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食品加工和农产品现代物流……

  (2)符合性分析

  遂溪产业转移工业园位于湛江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中的产业升级带,园区的产业定位符合规划发展布局中提出的湛江“3+9”现代化产业体系。

  4.2.4与《广东省遂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符合分析

  (1)规划要点

  ①产业发展:

  遂溪要充分发挥独特的区位条件和资源优势,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建设优质绿色农副产品加工基地、能源化工基地为战略目标,培植经济增长点,巩固强化第一产业,做大做强第二产业,创新发展第三产业,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全面带动遂溪的经济发展。

  第一产业重点发展渔业、林木、畜牧、果蔬花卉、甘蔗、中药材等特色产品。

  第二产业改造提升制糖工业、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发展壮大能源工业、精细化工等优势产业,培育发展生物工程、中成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

  第三产业重点发展商贸流通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保险业、文化教育产业等。

  ②城镇职能结构

  工贸型城镇:6个,即岭北镇、城月镇、北坡镇、建新镇、杨柑镇、黄略镇,工业基础较好,未来发展以制糖、林产品加工、建材等产业为主,同时充分发挥现有的产业优势和交通优势,大力配套湛江支柱产业,积极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

  (2)符合性分析

  遂溪县产业转移园区为岭北镇,规划目标依托现有工业发展基础和优越的交通区位条件,承接广州黄埔产业转移,成为广州黄埔(遂溪)产业转移工业集聚的重要发展平台;并以此带动岭北,乃至遂溪县的全面发展。

  因本规划符合《遂溪县城市总体规划》中相关要求。

  4.2.5与《湛江遂溪县产业园区(2019-2022年)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1)规划要点

  遂溪县产业园区规划面积共6.8万亩,包括全县已建成的2个产业园区,分别为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岭北工业园)、白坭坡园区,规划面积共1.9万亩;及规划在建园区5个,分别为洋青园区、燕子窝园区、北部湾农产品流通综合示范园区、临港产业园(包括临港产业园草潭港区、临港产业园区北潭港区)、湛江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规划面积共5万亩。

  ①产业发展重点:

  传统主导产业

  农副食品加工。以岭北工业园、洋青园区为重点,推动传统农副食品加工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延长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大力发展“长寿+”食品系列……

  战略新兴产业

  农业机械设备。围绕农业生产、加工配套发展农业机械设备等高科技产业,重点发展自动型、智能型机械装备。……

  发展布局

  结合遂溪县产业布局及经济发展状况,科学谋划园区布局和产业定位,构建“一核两带”的产业园区布局。其中:

  一核:以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岭北工业园)、洋青园区和北部湾农产品流通综合示范园区为主导产业核,主打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食品加工和农产品现代物流……

  ②发展任务

  (2)符合性分析

  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为《湛江遂溪县产业园区(2019-2022年)发展规划》中的“一核”,园区产业定位与产业发展重点中“推动传统农副食品加工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 围绕农业生产、加工配套发展农业机械设备等高科技产业,重点发展自动型、智能型机械装备”等要求相协调,建议园区在今后产业发展中,支持现有企业积极拓展延伸产业链,提高科研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4.2.6与《遂溪县岭北镇总体规划修编(2012-2030)》的符合性分析

  在《遂溪岭北镇总体规划修编(2012-2030)》中确定岭北镇城镇性质为:湛江市卫星城,遂溪县城市副中心,以工业、商贸物流为主导的综合性城镇。

  规划镇区形成 “一心三轴多片区”的空间结构形式。“一心”即镇中心,“三轴”是指以374省道、207国道和687县道为城镇发展轴,“多片区”是西部工业基地片区、北部居住综合片区、东部商贸物流片区、南部居住片区、中部活力再生片区。

  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位于西部工业基地片区,是该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开发建设的领头羊。西部工业基地在本次规划区内配套了片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片区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规划区内的工业用地以一类工业及二类工业为主,严禁布置污染较大的三类工业用地。因此符合《遂溪县岭北镇总体规划修编(2012-2030)》。

  4.2.7与《遂溪县岭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的符合性分析

  《遂溪县岭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规划至2020年,岭北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76.2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2.8%,比基期年增加357.5 hm2,增加38.9%。通过叠图分析,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用地全部为城镇建设用地,符合《遂溪县岭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

  4.3 与相关环保法规、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4.3.1与大气污染防治保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

  (1)《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2018年12月29日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

  相关要点:

  制定实施准入清单,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继续推进工业锅炉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新修订的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混凝土搅拌站等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封闭、遮盖、洒水等治理。推广应用低VOCs原辅材料,在涂料、胶黏剂、油墨等行业实施原料替代工程,重点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到2020年,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高股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

  符合性分析:

  园区禁止新建燃用煤、水煤浆、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推广使用生物燃料。

  园区在发展过程中应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工艺的大气污染物监督管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在此基础上与“ 粤府[2018]128号”中的相关内容相符。

  (2)《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实施)

  相关要点: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四条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和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设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监控平台联网的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监控设施,保证监测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

  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产生恶臭污染物的化工、石化、制药、制革、骨胶炼制、生物发酵、饲料加工、家具制造等行业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污染物。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

  符合性分析:

  入园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时,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区内应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安装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生态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监测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在此基础上,园区发展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3.2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园区规划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4.3.3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园区规划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2 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相关名称

  相关内容

  规划内容

  符合性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园区目前排水体制为雨污合流,根据《广东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规划》,拟对工业园排水系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按分区、分散就近排放原则排入内河涌。所有污废水经必要预处理后均接入岭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一级标准两中之较严者后,最终排入潭六水库。

  符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珠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由批准园区设立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区划,地表水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以及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珠三角地区要通过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善环境质量,逐步实现水清气净;粤东粤西地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科学利用环境容量,有序发展,维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留住碧水蓝天;粤北地区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实行从严从紧的环保准入,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表3 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

  相关名称

  相关内容

  规划内容

  符合性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园区规划产业不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重金属污染行业。

  符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择。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居民区等敏感对象的分布,结合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确定合理的防护距离。探索开展地级以上市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试点。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排查和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工业废物的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3.4 与《湛江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符合性分析

  (1)规划要点:

  规划目标:到202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步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切实加强,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主要任务:

  深化固定源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大中型工业锅炉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硝设施建设,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烟气高效脱硫,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典型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基型、非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产品,提高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制定涂料、油墨产品等溶剂类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标识规范,逐步实行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环保绿色认证制度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

  严格土壤污染物来源控制——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有效控制污染物进入土壤。推进污水与污泥同治、废气与废渣同治,减少大气、水污染治理对土壤的二次污染。

  (2)相符性分析

  园区依托现有工业发展基础和优越的交通区位条件,承接广州黄埔产业转移,成为广州黄埔(遂溪)产业转移工业集聚的重要发展平台。重点发展钢铁上下游配套产业、电器、高新技术及资源型加工等产业,促进形成具有规模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基地,打造湛江第二工业发展高地。

  园区有利于集中管理和污染治理,有利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入园企业产生的污染物都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以确保园区以内及园区外委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4.3.5 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环发〔2018〕5号)符合性分析

  (1)相关要点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的要求,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章节编写,细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切实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鼓励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重点企业自行建设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其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社会化服务,降低废物运输和周转风险。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厂内部减容减量政策,鼓励污泥产生量大的企业采用余热干化、深度脱水工艺降低污泥含水率。全面加强企业工艺技术改造,持续推进清洁生产,改变末端固废产生状态,为固废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

  落实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依法开展网上申报登记,动态申报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加强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和管理,固体废物产生单位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建立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配套建设足够的暂存场所,鼓励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处置。

  (2)符合性分析

  园区企业加强企业工艺技术改造,持续推进清洁生产,改变末端固废产生状态,实行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处置。符合粤环发〔2018〕5号中相关要求。

  4.3.6 与《湛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湛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湛江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689.64km2,占全市陆域面积的比例为5.20%,其中禁止开发区域校核后面积为246.05km2,占全市陆域面积的比例为1.86%;其他各类保护地校核后面积为28.96km2,占全市陆域面积的比例为0.22%;科学评估区域与各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规划衔接后面积为533.10km2,占全市陆域面积的比例为4.02%。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主要分布在北部山林水源涵养区(包括鹤地水库)、雷州市中部原鸡保护地和热带季雨林修复区以及沿海周边红树林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域。

  园区位于遂溪县岭北镇,通过与湛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叠图分析,可知规划范围不处于生态红线范围内。

  4.3.7 与《湛江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为遂溪县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082320025)。管控要求见下表。

  表4《湛江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园区

  空间布局约束

  园区规划引进农副产品加工、酿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等无污染、轻污染项目,禁止引进电镀、漂染、鞣革、造纸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三类工业项目。

  以农副产品加工、酿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禁止引进电镀、漂染、鞣革、造纸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三类工业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园区规划环评论证确定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主要水污染物应实行等量替代。

  加快完善园区内岭北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管网未完善区域不得新引进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

  本次跟踪评价设置总量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紧邻居住、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设环境风险潜势Ⅱ类建设项目。

  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及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并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园区内企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推进重点排放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须通过整治提升达到清洁生产要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中水回用效率。园区入园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得高于8 m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80%。

  园区未进行中水回用


  

  图片1.png


  遂溪县环境综合单元分区管控图

  4.4与《遂溪县岭北镇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园区现状排水体制为雨污合流制,不符合《遂溪县岭北镇总体规划》中雨污分流的要求。

  园区内入驻企业存在环保手续尚未完善的企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园区内环保环卫设施尚未完善。

  园区废水经排水管收集到岭北镇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潭六水库。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30)的通知》(粤环[2013]13号),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故岭北镇污水处理厂目前出水标准不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30)的通知》(粤环[2013]13号)的要求。且尚未实施再生水回用计划。

  近年来工业园区发展较快,区域开发程度较高,但由于缺乏合理的规划,项目安排较随意,各工业组团内不同产业类别交错分布,产业集群度不高,园区虽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等产业为主导产业,但其他产业类型较多,对园区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限制。

  《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2020年底前,全省建成较为完善的集中供热设施基础”。园区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及饮料制造等为主导产业,根据园区入驻企业的实际情况,目前园区用热企业较多,各企业主要采用自建生物质锅炉自行供热,而《广东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规划》(2019年)文本中未有集中供热设施规划。

  综上,园区发展现状与原规划环评不存在重大变化。

  5、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5.1 园区内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对于重大或不可接受的风险(主要是物料严重泄漏、火灾爆炸以及突发水污染事故等),应制定应急响应方案,建立应急反应体系,做好监控预警,当事故一旦发生时可迅速加以控制,使危害和损失降低到尽可能低的程度。

  作为规划的制定方,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生产企业同时也应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确保事故状态下有章可循,其基本内容应包括应急组织、应急设施(设备器材)、应急通讯联络、应急监测、应急安全保卫、应急撤离措施、应急救援、应急状态终止、事故后果评价、应急报告等。

  根据导则要求,相关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应包括内容见下表。

  表5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内容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1

  应急计划区

  各类生产设施、相关环保设施,环境保护目标涉及的周围村庄、生活区、附近敏感水域等

  2

  应急组织结构

  园区的应急组织机构分级,各级别主要负责人为应急计划、协调第一人,应急人员必须为培训上岗熟练工;区域应急组织结构由当地政府、相关行业专家、卫生安全相关单位组成,并由当地政府进行统一调度。

  3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以及适合相应情况的处理措施

  4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逐一细化应急状态下各主要负责单位的报警通讯方式、地点、电话号码以及相关配套的交通保障、管制、消防联络方法,涉及跨区域的还应与相关区域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保部门保持联系,及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以获得区域性支援。

  5

  应急环境监测

  组织专业队伍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专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抢险、救援控制措施

  严格规定事故多发区、事故现场、邻近区域、控制防火区域设置控制和清除污染措施及相应设备的数量、使用方法、使用人员

  6

  人员紧急撤离、疏散计划

  事故现场、工厂邻近区、受事故影响的区域人员及公众对有毒有害物质应急剂量控制规定,制定紧急撤离组织计划和救护,医疗救护与公众健康

  7

  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

  制定相关应急状态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受影响范围内的善后处理、恢复措施,邻近区域解除事故警戒及善后恢复措施

  8

  事故恢复措施

  制定有关的环境恢复措施(包括生态环境、水体),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后的环境变化进行监测,对事故应急措施的环境可行性进行后影响评价

  9

  应急培训计划

  定期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与演练

  10

  公众教育和信息

  对工厂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和工业园区、市级环境应急预案应有效的衔接和联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 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本园区由遂溪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园区的风险管理需建立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编制园区风险应急预案单独审查、备案。

  (1)组织机构:风险事故一旦发生,为防止污染事故的扩大,建议由园区牵头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指挥部,其主要任务是接警、事故报告与处理、对外沟通、现场监察等工作。

  (2)风险预防和预警管理措施:园区预警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如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10min内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确认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园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园区内居住区居委会和当地环保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3)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园区主要依托扬中市环保局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应急处理。由应急管理指挥部配合环保局查明危险物种类、染毒范围、浓度,并标定事故中心区、危险区及影响区的范围、担负现场大气、水体的环境监测,指挥妥善处置事故污染物及对外信息发布,并提出减轻二次污染的控制措施。

  (4)事故后期处理:事故排除后,由园区及扬中市环保局组成的污染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追究相关单位与人员责任,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环保局负责编制重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针对应急过程进行评价。并根据实践经验,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1 水环境保护

  “原规划环评”指出①工业各企业生产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并达到城市污水管网接收标准时,才允许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系统。为了控制工业污水总量,对于生产废水量较大的企业的污水排放口应设置污水在线监测系统。

  ②合理引进入园项目,提高环保门槛,推行清洁生产。严格禁止钢铁、石油化工、发电、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类型的企业以及生产废水中含第一类污染物、苯类、酚类、氰化物、氟化物的企业入驻。

  ③在污水处理厂与管网尚未完全建成,现有企业必须建设污水处理站,制定中水回用计划并且予以实施,最大程度减少废水排放,排放的废水经处理后必须达到DB4426中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要求。

  ④岭北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15前年完成首期,污水管网在2016年1月前完成铺设。

  岭北镇污水处理厂已于2016年7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首期设计处理规模为1万t/d,现实际处理水量约为9322t/d,园区的现有企业均配备预处理设施,经预处理达到岭北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方排入管网。

  6.2大气环境保护

  (1)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对SO2排放浓度高、排放量大的企业,应配备脱硫装置,严格控制SO2的排放量。

  (2)加强控制NOx的排放,能够使用低氮燃烧技术的工程,都必须采用。

  (3)对生产工艺的粉尘或烟尘排放点,能够配备袋式除尘器或电除尘器的都应配备,实现高效率除尘,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4)对于无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如粉尘等),能够集中收集处理的全部集中收集,处理后方可排放。

  (5)对可能发生事故污染排放的企业,必须建立相适应的事故污染预防及应急措施和制度。

  (6)对需要设立卫生防护距离的项目,必需设立相应的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应无居住人口。

  6.3 声环境保护

  ① 工厂的设备噪声:根据企业特点,可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来降低对声环境的影响。吸声一般主要利用厂房,高噪声设备厂房需在内壁填充吸声材料如有机棉、矿渣棉、石棉绒、甘蔗板、泡沫塑料和微孔吸声砖等;隔声常用形式有隔声室、隔声罩和隔声屏等;消声主要采用消声器,比较常见的有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和阻抗复合消声器等;减振主要是基础减振。

  ②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①设置专用车道,与207国道及渝湛高速相对分开,维持其服务功能。②建议镇区路段划为禁鸣喇叭的路段。③严格车辆定期检测制度,保证车况良好,安装符合质量标准的汽车排气消声器,减小汽车排气噪声:加强对司机的道德教育,提高司乘人员的思想素质,使他们自觉的执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规定。④在靠近207国道与渝湛高速一侧设置绿化带,合理配置树种,建立绿色防护的声屏障,减轻国道交通噪声对居民区的影响。③设置足够宽度的道路绿化带,合理的配置树种,建立绿色防护的声屏障,以减少道路噪声的影响。④在主干道与居民区之间应留有足够的缓冲距离,这些距离的设置尽量能与绿化措施相结合,以减少对居民区的影响。

  6.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有相当一部分可以回收,或者通过交换回收利用。因此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首先考虑对其进行分类和回收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固体废物经收集后统一运往当地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②对于危险废物,先由企业进行专门收集、贮存,经当地环保部门登记、批准后,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收集处置,不能自行处置,更不能混入一般工业废物一同处理。

  ③园区内生活垃圾宜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可直接回收,包括废纸、塑料等;第二类是一般无毒无害有机无机物,包括厨余垃圾和泥土,第三类为危险废物,包括混入生活垃圾中的电池、日光灯管等。将这三类垃圾分开收集,可以更好的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部分由环卫部门统一转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④区污水处理系统污泥需经进一步分析测试后确定是否可以作为有机物质再利用。如果分析测试表明含有半富的有机质,则在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交由当地衣民用于经济林种植;不能进行综合利用,应运送到垃圾填埋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理。

  6.5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各企业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现行的设计规范、规定和标准。各生产装置之间应严格按防火防爆间距布置,厂房及建筑物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等级设计。

  合理组织人流和货流,结合交通、消防的需要,装置区周围设置消防通道,以满足工艺流程、厂内外运输、检修及生产管理的要求。厂区总平面应根据厂内各生产系统及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功能明确合理分区的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

  工业区内在生产和储运过程中易发生泄露的生产装置区应采取地面防渗措施。

  各企业在主要车间消火栓箱内设手动报警和起泵按钮,并将其起泵信号线路引至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泵房。

  6.6 危险化学品贮运安全防范措施

  ① 园区区内各企业按有关规定在厂房和建筑物内设置强制通风,以防止有害气体的积聚。严格遵守防护工作制度和有毒物品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医疗卫生预防措施,讲究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训练工人学习防毒急救技术,学习使用防毒面具。

  ② 各企业定期检修设备,改进密封结构和加强泄漏检验以消除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先进技术,以隔绝毒物与操作人员的接触。

  ③ 各产业片区内企业储罐区的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满足要求。储罐与周围建筑物之间应有足够的防火距离。

  ④ 对于新建的储存或输送腐蚀性物料的设备、管道及与其接触的仪表等,根据介质的特殊性采取防腐蚀、防泄漏措施。

  ⑤ 各企业储罐区周围应设置防火堤,防止因物料泄漏而引起的流淌火或二次危害。储罐防火设施,包括储罐罐体、保温层等采用不燃材料,储罐配备液面计、呼吸阀和阻火器,储罐的进料管末端安在储罐下部,防止液体冲击产生静电,储罐保持良好的接地,设置倒罐管线。储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和压力报警。

  ⑥ 为防止储罐在日晒下温度过高所带来的爆炸危险,储罐上设置夏季冷却喷淋水系统,以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⑦ 对于设备、建(构)筑物,应设置相应的防雷措施。对于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6.7 相关管理措施

  (1)园区管理机构要在市、县环保部门指导下制定主要污染物和化学特征污染物的监测方案,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园区及周边环境状况监测,形成评估报告,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要不断提高化学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认真做好对园内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性监测和检查。

  (2)园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园区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对企业特征污染物实施监督管理,杜绝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排放。

  (3)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快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园区总排口要安装视频监控和自动监控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完善工况在线监控设施及中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异常情况报告、检修及事故应急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4)环境风险管理要对园区内企业的环境现状、重点污染源、污染程度、污染特点等建立完整数据库,这些数据可以为环境管理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宣传,在园区内部可以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宣传环境风险管理。可以通过宣传手册、广播等方式宣传,介绍环境风险种类、环境风险特点等以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定期开展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园区环境应急能力。

  7、后续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7.1 后续发展存在的问题应对策略

  7.1.1补充完善规划指标体系,突出环境管理要求

  遂溪县产园转移工业园为省级工业园区,完善环境管理指标体系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将环境管理要求指标化,明确相关要求需达到的水平,有利于环保管理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园区的可持续发展。但是,《遂溪县岭北镇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广东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规划》的规划指标体系在部分关键性的环境刚性约束指标方面均不够具体,未能较好体现园区环境管理要求。

  建议园区规划的指标体系细化并补充“SO2、NOx、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COD、氨氮、TP等污染物排放总量”“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标率”、“ 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等指标。

  7.1.2 优化产业布局、合理安排项目

  近年来工业园区发展较快,区域开发程度较高,但由于缺乏合理的规划,项目安排较随意,各工业组团内不同产业类别交错分布,产业集群度不高,园区虽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等产业为主导产业,但其他产业类型较多,对园区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限制。

  因此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按照功能组团合理布局项目,应以主导产业为主引进更多规上企业、龙头企业入驻园区,提升园区整体产业水平,并不断通过推动传统农副加工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延长农产品加工产业链。

  7.1.3 强化生态和环境保护规划,完善生态安全格局

  园区周边分布有较多村居住区,建议园区在特定的工业组团周边加宽、加密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带,尤其是与环境敏感区之间应建有一定宽度的绿色生态隔离带。

  7.1.4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热基础设施、加强再生水回用

  (1)园区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及饮料制造等为主导产业,根据园区入驻企业的实际情况,目前园区用热企业较多,各企业主要采用自建生物质锅炉自行供热,而《遂溪县岭北镇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广东遂溪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规划》文本中均未有集中供热设施规划。《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2020年底前,全省建成较为完善的集中供热设施基础”。随着遂溪产业转移园区及岭北工业基地的发展,大量新增用热企业将逐步进驻园区及周边工业园。

  建议在综合考虑园区及周边工业园发展的基础上考虑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环境保护、资源供应和热负荷规模等因素论证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加快环保环卫、园区排水分流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园区燃气供给时间。

  (2)再生水回用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园区废水经排水管收集到岭北镇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潭六水库。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30)的通知》(粤环[2013]13号),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故岭北镇污水处理厂目前出水标准不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30)的通知》(粤环[2013]13号)的要求。同时,随着园区内企业入驻及周边工业园区的发展,岭北镇污水处理厂的剩余处理容量趋于紧张。

  根据区域水资源可供情况,建议园区依据园区耗水情况,对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回用或进一步处理后回用。同时推进岭北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计划。

  7.1.5 加强环保监督管理

  目前入驻企业共63家,其中存在2家企业已投产未办理环保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议园区加强环保监督管理,督促无环保手续企业尽快办理环保手续。

  7.1.6合理调整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园区西侧约21hm2的区域位于生态严格控制区内,该区域主要为规划为工业用地。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生态严控区范围内禁止规划工业用地。因此,园区应按照《湛江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合理调整工业用地,建议将涉及生态严控区的工业用地调成为居住用地或绿地与广场用地等非工业用地。

  7.2 环境管理措施

  7.2.1综合环境管理措施

  跟踪评价区域,一方面应加强与环境监测站的合作,加大监控力度;另一方面需要添加一定的监测设备,提升自身的监测能力,并按要求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园区应结合各企业的生产及贮运情况,进一步完善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议区域内各企业按照行业要求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以削减排污总量。对实现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仍然较高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区内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前提下,积极进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园区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

  配套完善的规划区环保基础设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加快区域雨、污水管网、园区工业固废处置场等的建设,完善园区的污染治理及环境风险防范等环保相关基础设施,提高园区环境污染及风险防范能力。园区应结合各企业的生产及贮运情况,进一步完善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7.2.2完善园区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完善园区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快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包括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地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园区事故应急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配套建设园区环境安全监控平台。园区配备应急监测设备及人员,随时接受来自园区总调度室、各部门室、各厂及社会人员的污染事故信息,及时采取应急监测方案,出动监测人员及分析人员,配合工业区环保部进行环境事故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置。

  7.2.3 清洁生产的措施

  根据国家建设“节约型、和谐型”社会的要求,以及区域资源、环境条件的约束,园区企业应努力达到清洁生产企业要求,力争建设成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A、园区管委会应加强管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园区规划的项目,严禁引入区建设。

  B、园区建设需要严格的管理措施,杜绝产品、原辅材料、工业固废等抛撒、泄漏。每个入区项目应加强岗位责任制和技术培训,严格工艺控制和操作条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

  C、引进低耗水低耗能企业,加强园区污废水的治理力度。同时,从园区的实际出发,加强生产废水的重复利用,提高园区的水资源利用效率。

  D、园区内所选用产品、设备应无先期淘汰产品,均应选择国家推荐节能、高效、低能耗产品。

  E、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公众的环境意识,提高整个园区推行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7.2.4循环经济实施建议

  对跟踪评价区域的循环经济进行规划要以废物减量化、再循环利用和废物资源化为指导原则,通过在企业内和企业间对物质、能量和公用工程进行系统集成,实现工业园区的物质循环、能量集成利用和信息交换共享,构成工业生态链,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使跟踪评价范围的污染物排放量最小化,从而很好地体现园区的生态效益。

  (1)物质集成

  对园区进行物质集成主要是根据园区的发展的目标,确定企业间的上下游关系,同时还需要根据物质供需方的要求,对物质流动的方向、数量和质量进行调整,以完成工业生态链的构建。

  在企业内部,要始终贯彻清洁生产,贯彻清洁生产是工业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任务。通过对生产全过程的清洁生产审查,发现从原料投放、产品工艺、技术路线、现场管理等环节上的问题,并采取解决办法,从而起到降低原辅材料消耗,合理利用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作用,以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2)水集成

  各企业内部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各企业应积极改革生产工艺,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将产生量大且污染物含量少的废水纳入回收流程,无法回收使用的废水经汇集后再并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生活垃圾“三化”

  实施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即在消费过程和消费过程后实施物质和能源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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