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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溪县洋青桔仔树林队矿区建筑用砂开采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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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9-03-26 15:45:44 点击数:-
关于遂溪县洋青桔仔树林队矿区建筑用砂开采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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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溪县洋青桔仔树林队矿区建筑用砂开采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遂环建函〔2019〕31号
 
 
2019年3月5日
 遂溪县洋青桔仔树林队矿区建筑用砂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废部分)意见的函.doc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3月26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行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遂溪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遂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地点:遂溪县新风路30号 遂溪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759-7762056,传真:0759-7762056。
通讯地址:遂溪县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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