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草潭二级渔港建设项目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湛江市草潭二级渔港建设项目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湛江市草潭二级渔港建设项目已由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市草潭二级渔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湛发改农【2015】39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遂溪县草潭渔港建设管理服务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拨款和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遂溪县草潭渔港建设管理服务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遂溪县草潭镇
2.2 计划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日历月。
2.3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东省遂溪县草潭镇,新建南防波堤639m,北防波堤303m,渔港管理中心1500m2,水产品交易市场2000m2,以及水电、消防、环保、绿化、导航监控等配套设施,总投资约6963.97万元,其中勘察费:60.80万元,设计费:232.55万元,工程费:6399.02万元。
由于上级拨款及地方政府到位资金为:6250万元,本次招标依据项目概算总体下浮10%作为招标控制价,即勘察费:54.72万元,设计费:209.29万元,工程费:5759.12万元。
2.4 招标范围: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同时完成技术培训、系统调试与试运行等工作。在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向业主移交合格的工程。其中:
2.4.1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含海域使用论证及海洋环境评估需要提供的所有数据),配合项目的工程报建(含施工图报建等);
2.4.2勘察设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地形测量、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配合等后续服务(详见第五章);
2.4.3施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负责项目全过程施工建设总承包、设备、材料采购与调试安装(业主不向中标人采购的除外)、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的修复,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详见第五章)。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独立体或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具有住建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农林行业(渔港/渔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1.2具有住建部门颁发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1.3具有住建部门颁发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
3.2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财务要求:
3.2.1财务状况良好,在近三年内(2013年度至今)没有处于企业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情况;
3.2.2在近三年内(2013年度至今)没有拖欠税款情况。
3.3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已获得交工验收证书或在建的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
2)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设计(渔港/渔业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并提供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
3.4信誉要求:
3.4.1在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合同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约行为;
3.4.2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没有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并被取消投标资格。
3.5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从业年限不少于10年。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6设计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下同)资格:须具备港口或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7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资格: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3.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3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
3.9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的要求,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到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遂溪县人民检察院综合预防科,联系电话:0759-7779696)
3.10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并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11拟委派本项目所有专业人员不低于(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总工2名、施工员3名、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4月27日至 2016年5月4日(除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 9 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 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遂溪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室(遂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楼)由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法人授权委托施工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各自相应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自己单位公章。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
(5)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2012年度至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关键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复印件;
(6)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有效身份证及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7)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8)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及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9)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0)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及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1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委派本项目所有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提供职称证、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原件,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应提供本单位所在地社保局的查询电话,否则拒绝报名)。
(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1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注:1)社保缴纳证明需附查询网站及查询电话;
2)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报名资料一式三份,应制作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
3)投标人对以上证明、证件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的复印件资料与原件不符,则不予报名。
4.2遂溪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费 100 元;招标文件等资料每套售价 3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5月2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遂溪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遂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及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遂溪县人民政府公众网等媒体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溪县草潭渔港建设管理服务公司
地 址:广东省遂溪县草潭镇人民政府院内
邮 编: 524000
联系人: 周明贻
电 话: 0759-7157120
传 真: 0759-715712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湛江市人民大道3号三星大院内
邮 编: 524000
联 系 人:高林团
电 话:13590001778
传 真:0759-3386177
附件: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招标人):
(施工方单位名称、勘察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成员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勘察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成员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测量,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