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
2020年9月27日至10月10日,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非洲猪瘟飞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的15屠宰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黄略食品分公司屠宰场保存的非洲猪瘟检测2份样品异常,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紧急防控工作措施,并于10月10日抽取2份疑似阳性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10月16日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确诊了2份疑似阳性样品为病毒核酸阳性,10月20日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并确诊了2份疑似阳性样品为病毒核酸阳性,我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书(编号:ZJCADC2020185)后,立即对该公司屠宰场发出为期15天的停产通知书,并开展灭源消毒工作。
这是我县首次发现非洲猪瘟阳性样本,该批生猪(非洲猪瘟阳性样本)由外地调入的,当前外地调入我县屠宰的生猪存在较大防控风险,造成我县动物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我县公共卫生安全。我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毫不放松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督促相关地方严格落实责任,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和蔓延。
经研究决定,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及其产品(未经加工的猪肉产品,含冻肉。下同)的调运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12月1日起,禁止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的外省、外市种猪、仔猪、商品肉猪及其产品调入我县进行饲养、屠宰、加工、销售、储藏及其他用途。
二、我县启用4个省际公路检查站开展生猪调运监管工作,进入我县的生猪及其产品(未经加工的猪肉产品,含冻肉)必须经过指定通道(县内4个高速公路口)进入。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公路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在收费出口检查运载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是否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书,无一证一书的生猪及其产品,要及时通知农业农村部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向收费站提供联系方式。
三、经指定通道(县内4个高速公路口)进入后的生猪及其产品(未经加工的猪肉产品,含冻肉),货主必须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动物报检点,实行落地报检报备手续方可在当地屠宰和销售。
四、运输生猪及其产品(未经加工的猪肉产品,含冻肉)的车辆必须有启运地动监部门出具的车辆消毒证明。未附有车辆消毒证明运输的动物及其产品不得在本县内屠宰或销售。
五、货主要健全输入我县动物产品的出入库台账,以便追溯。否则按农业农村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六、请当地政府、公安、交通、市场监督、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加强各高速收费站点、临时检查点值守和上路巡查,人员务必到岗到位,严防死守,确保调运监管措施落到实处。非洲猪瘟防控期间,违反本规定调入我县的生猪及其产品一律按法律法规处理。
各镇、各部门在生猪调运监管工作中遇到问题的请径与农业农村局兽医与屠宰管理股、执法二队联系(联系人:马耿明,联系电话:13671474466;陈华利,联系电话:15219220987;潘日安,联系电话:13827117393;执法二队全宏伟,联系电话:13437877899)。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