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公告
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湛府规[2021]4号)等规定,姚标、杨春霞等6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或家庭共同申请人购置商品房或土地,家庭资产不再符合《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湛府规〔202114号)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李玉琴、谢九等9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因存在转借问题,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规定,我局作出了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决定。《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决定告知书》通过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发出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