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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政法委2017年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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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7-05-23 11:42:18 点击数:-

 

遂溪县委政法委2017年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县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县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 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附件2 2017年部门收入表

附件3 2017年部门支出表

附件4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件5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件6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件7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件8 2017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统计表

 

 

 

第一部分   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和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教、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中共遂溪县委政法委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工办、督查与研究室、综治协调股、基层治理股、维稳研判股、化解与稳控股、防范工作股、依法治县工作股。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委本级预算。

中共遂溪县委政法委员会编制总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编制4人,年初机关财政供养人员40人,在职人员23人,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县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35028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50282元,比2016年增加4270395元,原因是:2016年底政法委机关重新整合,原610办、社工委、依法治县办职能、人员、编制、经费都划入政法委;基金预算拨款0元,与2016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是:财政年初并无安排政府性基金。

2017年本部门支出预算9350282元,按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20727元,比2016年增加923893元,原因:2016年底政法委机关重新整合,原610办、社工委、依法治县办职能、人员、编制、经费都划入政法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64555元,比2016年减少32209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65000元,比2016年增加3668600元,原因:2016年底政法委机关重新整合,原610办、社工委、依法治县办职能、人员、编制、经费都划入政法委,我县加大对平安建设经费支出。

二、关于“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共安排90000元,比2016年增加50000万,原因:2016年底政法委机关重新整合,车辆数增加1辆,财政安排预算数增加30000元,接待费增加20000元。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参观等项目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0000元,与2016年支出预算相比增加了30000元。原因:2016年底政法委机关重新整合,车辆数增加1辆,财政安排预算数增加3000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0000元,与2016年支出预算相比增加了20000元。原因:2016年底政法委机关重新整合,原610办、社工委接待费都划入政法委,接待费增加2000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85000元,具体包括公务费52800元,通讯费49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公务交通补贴92400元。

四、政府性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原因是:财政年初并无安排政府采购资金,根据工作需要实际情况适时追加。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主要分布构成情况为单位公务车以及电脑、打印机等一些通用设备,其中占有使用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认真抓好项目支出,专项资金按规定严抓绩效目标自评,本部门项目绩效评价覆盖率100%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

 

 

 

第四部分   县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2017年政法委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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