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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委党史研究室2016年预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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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6-04-26 11:43:16 点击数:-

中共遂溪县委党史研究室2016年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党史研究室2016年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6年党史研究室预算表

一、    2016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2016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     2016年部门收入表

八、     2016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6年党史研究室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是:1、贯彻全国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县的党史工作。2、承担本县各个时期党史资料的征研工作,实施本县的党史工作规划。3、征编出版各个时期的地方史、组织史、大事记和有关专题资料。4、承担上级下达的课题研究。5、开展党史宣传教育,发挥党史资政育人作用。6、开展学术和承办纪念活动,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7、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置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中共遂溪县委党史研究室设3个职能股(政秘股、征研股、出版股)。部门预算单位1个。共有行政编制6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现有在职人员6名,退休1名,总人数7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预算124.64万元。比2015年增加72.07万元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增资、增加全县党史建设经费。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124.64万元。比2015年增加72.07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增资、增加全县党史建设经费。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32万元,比上年增加3.16万元。增长51%。具体包括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2万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包干公务经费1.44万元。离退休通迅费0.28万元。在职通迅费1.08万元 。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额为281578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一辆229800元,空调、电脑打印机等其他固定资产共51778元。

(四)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2016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24.64万元。

 

 

由于财政年初并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故本单位本年“政府性基金”经费预算为零。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

 

2016年党史研究室部门预算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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