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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妇联2016年预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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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6-04-26 11:05:51 点击数:-

 

 

 

2016年

遂溪县妇女联合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遂溪县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遂溪县妇女联合会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16年部门收入表

三、2016年部门支出表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八、2016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6遂溪县妇女联合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遂溪县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及上级妇联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研究制定我县妇女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全县妇女工作。二是指导和推动我县“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积动员和组织全县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于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为我县经济作出贡献。三是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各方面重视调查研究妇女、儿童问题,努力做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是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五是全面提高妇女整体素质,提高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水平。六是承办遂溪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本部门内设4个职能部门:办公室、宣传部、权益部、儿童部兼挂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本部门编制数共8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机关财政供养人员共18人,其中,在职人员7名,退休人员11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详见excel附件)

2016年遂溪县妇女联合会公开8张部门预算表格,包括:

 一、2016年部门收支总表(详见附件1)

二、2016年部门收入表(详见附件2)

三、2016年部门支出表(详见附件3)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详见附件4)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详见附件5)

六、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详见附件6)

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分类)(详见附件7)

八、2016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统计表(详见附件8)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支出预算都是133.5871万元,比上年增加21.1408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2016年省“妇女之家”示范点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纳入年初预算,2015年6月干部基本工资有大幅度调整。

二、“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46万元,比上年增加3.38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通讯费增加。其中: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1.68万元,邮电费2.8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4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情况为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16年无购置或报废计划。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万元,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达到100%、本年绩效信息和上年推进情况相比无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6.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1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

 

附件1 2016年部门收支总表

附件2 2016年部门收入表

附件3 2016年部门支出表

附件4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件5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件6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件7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件8 2016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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