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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民政局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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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政局 | 来源:民政局 | 时间:2017-09-03 09:01:59 点击数:-

2016年民政局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及主要工作

遂溪县民政局内设7个职能股室(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个直属行政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一个挂靠单位(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遂溪县民政局主要职能职责是:1、负责拥军优属和优待抚恤、烈士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牺牲病故部队干部的家属安置工作。2、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3、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及敬老院、农村互助互济组织建设;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人员构成情况

遂溪县民政局共有行政编制 24人,事业编制 20 人,离退休人员 34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29人,代管人员1人)。

(三)民政局2016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抚工作

2016年度各类优抚对象定恤定补预算是根据2015年定补标准基础上与民政部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优抚对象提高标准,预算2016年度优抚对象抚恤定补金如下:

1、残疾抚恤金

残疾军人(含残疾警察、工作人员)共377人,预算2016年度7035000元。

2、“三属”对象抚恤定补金

“三属”人员117名,2016年预算2003000。

3、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

复员军人257名(含50名孤老复员军人),2016年预算30080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79人,2016年度预算540000元。

4、“五老”人员定补金

“五老”人员557名,2016年度预算2590000元。

5、参战涉核退伍军人定补金

参战涉核人员共2150人,2016年度预算14200000元。

6、义务兵优待金

依据湛民优[2014]8号文件精神,参照市核定遂溪县2015年军优优待标准8434元/年,预算2016年资金6700000元(待市核定2016年遂溪优待标准后再作补充预算)。

7、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

依据粤府办[2014]58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预算2015年冬季退役的士兵补助金,按上年度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参照2015年度发放2014年度冬季退役士兵补助标准每人22000元,每增加一年补助1600元,预算资金12500000元,其中5000000元追加2015年度欠拨2014年度冬季退役士兵补助金。

8、农村籍60岁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依据民发[2011]110号文件规定,2016年全县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定期补助2275人,年预算2960000元。

9、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粤民优[2012]6号文件规定,2016年全县部分烈士子女共98人,预算资金共290000元。

10、在乡残疾军人(含在职改领生活补贴)共295人,预算2015年生活补贴837012元。

11、复退精神病人14人,医疗预算168000元。

12、孤老复员军人、孤老烈属每年医疗补助27人,2016年预算42120元。

13、组织部转来建国前入党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98人,资金102120元,(标准90—160不等)。

14、春节、“八一”拥军慰问部队、优抚对象等需款1000000元。

15、部分退役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7—10级下岗残疾军人127人,每月253.84元,需款386852元;六种涉军人员418人,每人151.9元,需款761931元;二种对象大病医疗救助65400元(每人每月10元);三项合计1214183元。

16、根据湛民优[2010]10号文件规定,全县450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以予医保报销后自负部分医疗补助资金预算一年36万(每月3万元),便于落实文件要求。

 

二、救灾救济工作

1、2016年城乡低保人数是22700人,全年总需资金70087200元,其中:城镇6700人,人月补差标准418元,全年需资金我33607200元,按配套比例55%计,县级财政需配套18483960元;农村16000人,人月补差标准190元,全年需资金36480000元,县级配套按30%比例,需资金10944000元;城镇和农村低保县级需配套资金29427960元。

2、农村五保7300人、人月标准是596元,全年需资金52209600元。

3、临时救助要求救助困难人数不断增加,需在原来3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到80万元。

4、我县经常性受到自然灾害影响,房屋倒塌重建配套补助、维修和灾民生活应急救助等,需在原3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150万元。

5、医疗救助按人月标准14%给予配套,全年低保支出资金70087200元,县级应配套9812208元。

6、精简退职人员874人,全年需资金54万元。

7、镇级敬老院有19间、按每年进行3间改扩建,每间50万元,年需资金150万元。

8、购买服务人员18人,人月工资2200元,全年低保工作经费300000元全年需775000元。

 

三、老龄工作

   1、2016年遂溪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预算说明:根据《湛江市民政局、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湛江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湛民〔2015〕68号)要求,县民政局以遂民请〔2015〕41号文,遂溪县人民政府第十五届56次常务会议通过从2015年1月1日起发放我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2016年全年80周岁以上老人280.488人次,预算需要高龄生活津贴经费10.237.320元。

2、2016年重阳节慰问百岁老人;预算需要经费50.000元。

3、2016年“银龄安康行动”80周岁以上老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2016年80周岁以上老人23.374人,预算需要经费240.000元。

4、2016年遂溪县 “创建世界长寿养生基地”申报工作:信息采集、建立老人档案300.000元;专家审核平估500.000元;档案管理、信息新闻发布等…200.000元。2016年预算需要1.000.000元。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1、行政区域界线委托管理经费。根据《关于建立界线签约委托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县现有县级和镇级行政区域界线897.689公里,县级界桩46个,镇级界桩13个,县级单号桩属我县管理维护,双号桩属邻近市(区)管理维护。其中属于我县委托当地群众管理的有38个(其中县级25个、镇级13个)根据上级要求每个界桩每年需管理费400元,每年需款1.52万元。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粤民发〔2015〕92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湛财农〔2015〕65号)精神。

3、地名普查工作补录资金。根据《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和《印发遂溪县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2011﹞32号)精神。

五、供养孤儿工作

 1、机构集中供养孤儿。预计2016年度机构集中供养符合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条件的138人(含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根据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民发[2014]99号)要求,宗教界收留孤儿按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4]84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340元/人月,若按2014年、2015年的分配标准,中央专项资金200元/人月,除中央专项资金200元/人月外,剩余的部分省专项资金按70%(1140元/人月×70%=798元/人月)计算,遂溪县财政配套资金按30%(1140元/人月×30%=342元/人月)计算。按138人计算,预计中央专项资金全年需要33.12万元[138人×200元/人月×12(个月)=331200元],省专项资金全年需要132.1488万元[138人×798元/人月×12(个月)=1321488元],县财政配套全年需要资金56.6352万元[138(人)×342(元)×12(个月)=566352元]。

    以上三项共221.904万元。

2、社会散居供养孤儿。预计2016年度社会散居供养符合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条件的1050人,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4]84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820元/人月,若按2014年、2015年的分配标准,中央专项资金200元/人月,除中央专项资金200元/人月外,剩余的部分省专项资金按70%(620元/人月×70%=434元/人月)计算,遂溪县财政配套资金按30%(620元/人月×30%=186元/人月)计算。按1050人计算,预计中央专项资金全年需要252万元[1050人×200元/人月×12(个月)=2520000元],省专项资金全年需要546.84万元[1050人×434元/人月×12(个月)=5468400元],县财政全年需要资金234.36万元[1050(人)×186(元)×12(个月)=2343600元]。

    以上三项共1033.2万元。

预计2016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需要资金1255.104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85.12万元,省专项资金678.9888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90.9952万元。     

六、殡葬管理工作

1、遂溪县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根据遂溪县民政局  遂溪县财政局《关于增加免除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项目的通知》(遂民[2015]3号)规定,我县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项目从原来3项增加4项,分别是遗体告别厅租用费(230元)、骨灰寄存(2年以内,每年50元)、遗体消毒(90元)和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120元)。增加免除费用项目后,我县实施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项目为遗体接运、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遗体火化、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骨灰寄存等七项,每宗最高免费限额为1240元。2016年按全县人口105万人计算,减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离退休人员和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及我县户籍人口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等4种人共6.21万人,并按火化率5‰测算,全年死亡预测数为4940人[(105万-6.21万)×5‰=4940人]。按每宗最高免费限额为1240元/具测算,我县全年需减免612.56万元。

2、我县户籍人口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等4种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根据《遂溪县殡葬管理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规定,在县殡仪馆上缴的130万元收费收入中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县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2015年,我县户籍人口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等4种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按照每宗最低免费限额670元和每宗最高免费限额为960元计算,全年共减免人数415人,减免金额为26万元。根据遂溪县民政局  遂溪县财政局《关于增加免除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项目的通知》(遂民[2015]3号)规定,我县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项目从原来3项增加4项,分别是遗体告别厅租用费(230元)、骨灰寄存(2年以内,每年50元)、遗体消毒(90元)和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120元)。增加免除费用项目后,我县实施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项目为遗体接运、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遗体火化、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骨灰寄存等七项,每宗最高免费限额为1240元。预计2016按照每宗最高免费限额为1240元,全年需要减免人数600人,减免金额为74.4万元[600人×1240元=744000元]。

以上两项共686.96万元。

32016年遂溪县殡葬管理殡改工作

根据《遂溪县殡葬管理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规定,在县殡仪馆上缴的130万元收费收入中每年安排30万元作为殡葬管理殡改工作经费。2015年度,殡葬管理殡改工作经费支出36万多元,其中第一季度殡改工作会议费、举报费、奖励金、殡仪馆“开放日”活动经费共8.2387万元,第二季度殡改工作会议费、举报费、奖励金共6.7464万元,第三季度殡改工作会议费、举报费、奖励金共6.33万元,预计第四季度年度殡改工作会议费、举报费、奖励金共11万元左右,省、市殡改迎检工作经费(含视频制作、资料、会议费)共4万元左右。根据目前殡改工作形势,2016年殡改工作难度更大,殡改工作成本加大。预计2016年殡葬管理殡改工作经费支出40万元左右。  

八、2016年骨灰楼和生态墓园

根据《遂溪县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和生态墓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遂府〔2014〕15号)要求,县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对镇、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生态墓园建设及后续管理费用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进行扶持。

九、2016年遂溪县殡仪馆资产设备折旧费

根据《遂溪县殡葬管理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规定,在县殡仪馆上缴的收费收入中每年提取50万元作为殡仪馆资产设备折旧费。目前,县殡仪馆部分资产设备残旧,需要更新、维护,其中锅炉需要维修,预计需要经费10万元(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现有遗体运输车4台,正常运行只有3台。由于殡仪馆每天要有4台运送遗体车辆才能保证工作正常运行,需要购买一台运送遗体车辆,预计需要经费13万元;现有遗体冷藏冰柜8个,可容纳遗体54具,目前需要冷藏的遗体80多具,大大超出容纳量。需要购买冷藏冰柜1个,预计需要经费7万元。预计2016年需要设备维修、设备更新经费30万元。    

十、2016年殡葬管理所、殡葬管理监察大队支出

1、财政全额拨款在编人员:

遂溪县殡葬管理所在编6人、殡葬管理监察大队在编8人。

2、离退休人员:

遂溪县殡葬管理所离退休0人、殡葬管理监察大队离退休3人。

 3、公务费:

公务费包括电话通信、水电费、办公用品等支出,遂溪县殡葬管理所和殡葬管理监察大队各约30000元每年。

 4、公车购置及运行费:

殡葬管理监察大队有公车一辆,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合计约30000元。

 5、业务费:

遂溪县殡葬管理所和殡葬管理监察大队各约30000元每年。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1454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49.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13949.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3949.76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106.08万元,占15%;项目支出决11843.67万元,占85%,主要支出项目有民政管理事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1.56万元,其中局本级4.91万元,下属事业单位6.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厅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6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 4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5.96万元,平均每辆2.9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 5.6万元,其中局本级1.95万元,下属事业单位3.6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业务工作。

 

附件3:部门决算公开表(行政)

附件3:部门决算公开表(事业)

 

 

遂溪县民政局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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