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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机关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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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机关事务局 | 来源:机关事务局 | 时间:2017-09-03 09:01:59 点击数:-

遂溪县机关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能:(1)负责县政府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四套班子对內外来宾的接待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县人大、县政协开好各类会议。(2)负责县委、县政府两套班子和部分单位的行政经费管理;负责管理机关大院国有资产、公有财产及其物资采购、供应和调配使用。(3)负责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制订房产管理制度,加强房产的综合管理;负责机关大院的供水、供电、通讯设施管理和水电费收缴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院容院貌工作。(4)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和车辆停放安排。(5)负责管理县机关食堂。(6)负责县委、县政府四套班子领导用车和本局车辆的管理以及司机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内设7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接待办、会务股、保卫股、房管股、车队股、财务股。共有事业编制人数2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人数20人,事业工勤编制人数3人。年末实有人员2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人数人数14人,事业工勤编制人数6人,退休人员人数2人。

三、 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总体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44.87万元,比去年减少134.58万元,下降0.52%。主要原因:一是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二是项目经费减少(修缮以及绿化费用减少)。

2、支出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76.16万元。总支出比去年减少203.29万元,下降15.89%,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楼修缮支出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支出按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98.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岀25.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7.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5.81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总支出361.82万元,预算安排493.6万元,完成预算的 73.33%。原因在于:本单位认真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与2015年支出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说明: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参观等项目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67.87万元,与2015年支出预算相比减少47万元。原因在于:积极执行中央车改政策,压缩车辆运行开支。

 3、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247.84 万元,与2015年支出预算相比减少0.16万元。全年接待批次1074个,接待人次18810人。原因在于:完善机关饭堂接待基地,履行节约原则,减少接待经费开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7.02万元,比2015年减少195.8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修缮费、差旅费减少;三是节约能源,水电费减少。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9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系统共有一般公务用车9辆(固定资产系统录入数)。从2016年6月份开始我单位由原来管理县两套班子领导用车15辆增加到县四套班子领导用车2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9辆。

八、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无财政支出绩效项目。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

 

 

 

 

机关事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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