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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遂溪县道德模范和第四届“遂溪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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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遂溪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 时间:2021-04-08 16:02:23 点击数:-


关于开展第二届遂溪县道德模范和第四届“遂溪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镇,县文明委成员单位: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以先进模范引领道德风尚,根据《关于开展第四届湛江市道德模范和第十届“湛江好人”推荐活动的通知》(湛文明委〔2021〕6号),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开展第二届遂溪县道德模范和第四届“遂溪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国文明办主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这条主线,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推出一批贡献大、口碑好、事迹感人、品德高尚、示范性强的道德模范、“遂溪好人”,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好人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新成就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参评条件

  符合遂溪县道德模范和“遂溪好人”评定标准,在遂溪县生活、工作或学习的中国公民;在疫情防控工作、脱贫攻坚和在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基层干部、志愿者、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各行各业选树的先进典型如“最美工匠”“最美家庭”“最美教师”等优先参评;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人员之外,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般不参评。

  已获“广东省道德模范”“广东好人”“湛江好人”“湛江市道德模范”“遂溪县道德模范”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再参评本届“遂溪县道德模范”。

  已获“广东省道德模范”“广东好人”“湛江市道德模范”“湛江好人”“遂溪县道德模范”“遂溪好人”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再参评本届“遂溪好人”推选。

  三、参评类别

  遂溪县道德模范和“遂溪好人”均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和“孝老爱亲”五类,一人只参评其中一个类别的称号。

  四、评定标准

  1.“遂溪县道德模范”评定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干部政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1)助人为乐类: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类: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诚实守信类: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敬业奉献类: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孝老爱亲类: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2.“遂溪好人”评定标准

  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令人感动,身边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好的先进个人。

  3.不得推荐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评“遂溪县道德模范”和“遂溪好人”:

  1.政治表现存在问题;

  2.有违法违纪行为;

  3.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4.参与“黄、赌、毒”;

  5.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6.在诚信方面有不良记录;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在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方面有违法违规问题;

  9.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县文明委成立第二届遂溪县道德模范和第四届“遂溪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此次活动的日常工作。

  (一)活动组委会。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组成;下设评议委员会,人员由主办单位、新闻界代表及县内有关专家学者组成。

  (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主办单位是县文明委,承办单位是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融媒体中心。

  各镇可结合实际,参照成立相应的活动机构,负责本地道德模范和“遂溪好人”推荐工作。

  五、活动程序

  (一)发布活动信息。以县文明委名义印发《关于开展第二届遂溪县道德模范和第四届“遂溪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在遂溪县政府网、“遂溪融媒”APP、“文明遂溪县”今日头条号刊登活动启事,发动全县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推荐和网上点赞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推荐参评人员。1.推荐名额。各镇、县人武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按照评选类别分别推荐候选人,每个单位推荐道德模范和“遂溪好人”各2名;县文明委其他成员单位可分别推荐1名。

  2.审核资格。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标准,对所推荐人员资格认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就此征求拟推荐人员所在单位意见;拟推荐人员是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推荐单位应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拟推荐人员从事经济活动,推荐单位须征求发改、税务等部门意见。3.报送材料。推荐单位经各镇各部门党委(组)审定后,将填好的《第二届遂溪县道德模范推荐表》(“附件1”)或《第四届“遂溪好人”推荐表》(“附件2”)、一寸免冠彩照、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的盖章纸质版(各一份)于4月21日前报至县文明办(县委办公楼四楼),将其电子版报至县文明办邮箱(zs138666@126.com),逾期未报视为放弃。联系电话:7749669。

  (三)评议审定资格。县活动组委会通过对各镇各部门所推荐人员评议确定候选人名单。5月下旬,将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在遂溪县政府网、“遂溪融媒”APP、“文明遂溪县”今日头条号上公示。6月下旬,由县活动组委会确定第二届遂溪县道德模范和第四届“遂溪好人”名单并报文明委审定。

  (四)表彰先进模范。通过发布通报、举办发布会、事迹展览等方式组织对第二届遂溪县道德模范和第四届“遂溪好人”的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把开展好此次活动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严密组织,抓好落实,充分展现全县人民团结一心、同舟共济抗击疫情、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良好精神风貌,并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充分展示优秀共产党党员的先进事迹。要广泛挖掘各方面先进典型,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推荐活动扎实有序推进,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群众性,在全社会树立值得景仰和学习的楷模,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

  (二)严谨有序推荐。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公平公正公开,推出立得住、有影响的道德模范和“遂溪好人”。严谨规范,认真做好群众推荐、资格审核、媒体公示、遴选上报、营造氛围等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评判,确保推荐出的道德模范和“遂溪好人”经得起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三)重在学习宣传。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以及新媒体作用,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方式浓墨重彩宣传道德模范,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要把选树道德模范与学习身边典型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寻找“最美人物”等活动,推动好人好事大量涌现、善行义举层出不穷。要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基层巡讲活动,发动道德模范深入社区、镇村、企业、学校、机关举行演讲报告会,与广大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讲道德、做好人的体会,引导人们学习和争当道德模范,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强大力量,为建设美丽新遂溪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附件:1.第二届遂溪县道德模范推荐表

  2.第四届“遂溪好人”推荐表


  遂溪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                     

  第二届遂溪县道德模范推荐表

  推荐类别: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照片

工作单位及职务

政治

面貌

参加工

作时间

文化

程度

身份证
  号码

本人联系

电话

推荐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曾获主要奖励

主要事迹(约300字,可另附页)

主 要 事 迹

所在单位推荐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组委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可按格式自行复制,简要事迹限300字以内(宋体,小四字体);需详细写明工作单位及职务,如无工作单位可填写户籍所在的镇村、街道等。 

  附件2

  第四届“遂溪好人”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文化

程度

照片

(大1寸免冠)

单位及

职务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

号码

本人联系

电话

推荐单位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推荐类别

1.助人为乐2.见义勇为3.诚实守信4.敬业奉献5.孝老爱亲

300字

左右

300字

左右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推荐单位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县评委会

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可按格式自行复制,简要事迹限300字以内(宋体,小四字体);需详细写明工作单位及职务,如无工作单位可填写户籍所在的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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