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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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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时间:2026-07-03 17:48:04 点击数:-

  兹有我局1名执法人员执法证不慎遗失,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法证号

执法单位

备注

1

殷众

19150816019

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换新证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执法证件即时作废,相关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行为。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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