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遂溪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县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实地核查、专家论证、依法认定等程序,现将遂溪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共7处)列入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予以公布。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遂溪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共7处)
遂溪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4月18日
关于公布遂溪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