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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发力显成效 稳步发展启新程——2025年广东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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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广东省统计局 | 时间:2026-04-10 09:17:13 点击数:-

  2025年,广东文化及相关产业保持稳健发展态势,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发展质效稳步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文化动能。

  产业发展量质齐升。2025年,全省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达12066家,较上年增加175家,同比增长1.5%;从业人员139.75万人,实现营业收入27730.46亿元,较上年增加2475.73亿元,同比增长8.9%;利润总额2945.12亿元,较上年增加442.80亿元,同比增长15.0%;资产总计32399.99亿元,较上年增加3353.70亿元,同比增长10.4%。法人单位数量、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三项核心指标均实现正增长,彰显出广东文化产业强大的发展韧性和活力,持续巩固全国文化产业发展排头兵地位。

  新业态引擎作用凸显。文化新业态特征明显的行业小类有16个,总体发展势头强劲,成为拉动全省文化产业增长的新引擎。2025年,该类业态营业收入11271.99亿元,较上年增加1983.69亿元,同比增长17.6%,占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40.6%。其中,12个行业小类营业收入稳步攀升、增速领跑整体。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营业收入达3551.07亿元,同比增长13.7%;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营业收入达1798.41亿元,同比增长15.3%;互联网广告服务营业收入1864.44亿元,同比增长20.6%。新兴业态的快速崛起推动文化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成效显著。

  核心领域强劲有力。文化核心领域与相关领域协同发展,核心引领作用凸显,相关领域支撑效应增强,两者均实现稳步增长。2025年,文化核心领域实现营业收入17922.60亿元,较上年增加2626.68亿元,同比增长14.6%,占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64.6%,较上年提升4.2个百分点,始终占据产业发展主导地位;文化相关领域涵盖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实现营业收入9807.86亿元。核心领域与相关领域协同发力,形成“核心引领、相关支撑、协同共进”的良好发展格局,推动文化产业整体竞争力持续提升。

  三大产业齐头并进。按产业类型划分,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文化服务业三大产业均实现同比增长,产业结构更趋合理。2025年,文化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12251.54亿元,较上年增加762.88亿元,同比增长6.2%,占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4.2%,依然是全省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柱;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实现营业收入3305.65亿元,较上年增加97.35亿元,同比增长2.9%,复苏态势明显;文化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12173.27亿元,较上年增加1605.50亿元,同比增长13.2%,成为拉动产业增长的重要力量。三大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广东文化产业向多元化、高质量方向迈进。

  重点行业引领突出。按行业类别划分,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装备生产五大行业均实现正增长,发展态势均衡向好。2025年,内容创作生产行业实现营业收入领跑,达7761.61亿元,较上年增加1345.64亿元,同比增长17.3%,占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27.9%,持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实现营业收入4350.86亿元,较上年增加615.46亿元,同比增长14.1%,数字化转型推动行业效能持续提升;创意设计服务行业实现营业收入3316.64亿元,较上年增加486.80亿元,同比增长14.7%,展现出较强的创新活力;文化传播渠道行业实现营业收入2303.22亿元,较上年增加184.43亿元,同比增长8%,渠道建设持续完善,传播效能不断提升;随着消费市场持续复苏,文化装备生产行业活力不断释放,实现营业收入2798.28亿元,较上年增加206.61亿元,同比增长7.4%,成为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载体。

  区域发展总体向好。按区域划分,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因地制宜,推动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珠三角地区作为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承载区,实现营业收入26890.61亿元,较上年增加2534.89亿元,同比增长9.4%,占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97.0%,其中深圳、广州两市合计实现营业收入21809.25亿元,占珠三角地区的81.1%,核心引领作用突出;粤东地区产业发展稳步提速,实现营业收入527.91亿元,较上年增加9.48亿元,同比增长1.8%;粤西地区实现营业收入48.70亿元;粤北地区依托特色文化资源,产业发展呈现良好势头,实现营业收入263.24亿元,较上年增加20.61亿元,同比增长7.8%。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营业收入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资产总计指报告期末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由于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等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破产、注(吊)销企业的影响。

  3.调查方法

  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4.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9个市;粤东包括汕头、汕尾、潮州、揭阳4个市;粤西包括阳江、湛江、茂名3个市;粤北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5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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