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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及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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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食品餐饮股 | 来源: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时间:2026-03-12 17:56:31 点击数:-

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压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餐饮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现就规范相关行为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作为第一责任人,需严把入网关口、强化过程管控,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具体要求如下:

  1.健全管理制度与体系。应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入网审查、日常监测、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并公开相关制度,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定期开展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培训记录留存备查。

  2.强化资质实质性审查。应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实质性审查,通过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确保其具有实体经营门店、资质真实有效。严禁“无证”、“套证”、“假址假店”等“幽灵外卖”上线经营,严禁为无资质、资质过期或虚假资质者提供服务,审查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应当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登记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资质等)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3.规范信息公示与标识。应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门头招牌一致。无堂食门店需标注“无堂食”,同步展示于经营者列表;支持“互联网+明厨亮灶”,设置对应链接,相关视频信息应当至少保存十四日。

  4.加强抽查监测与风险管控。应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入网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常态化监测。重点加强对不提供堂食服务、未实施“明厨亮灶”等商户的抽查力度。

  5.严格违法行为处置。发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收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应立即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服务直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对资质被注销、吊销的商户,应立即停止服务。

  6.完善配套管理平台提供者设立或者委托实际运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办事处、第三方机构等)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应当自设立或者委托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实际运营机构的实际运营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实际运营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配送人员培训,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不免除自身主体责任。

  二、严格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经营行为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需坚守安全底线,做到线上线下经营一致,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1.确保资质合法信息真实。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经营。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登记证),不得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不得超范围经营。线上信息必须与线下实体店保持一致,确保真实、准确。

  2.严把原料采购与加工制作关。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质量安全的供货商,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原料,严禁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应当在本实体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确保加工环境整洁卫生,加工过程符合规范,不得将订单委托他人加工。

  3.严把设施维护关。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4.严把人员管理关。应当要求店内餐饮食品加工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在过期前要及时重新办理;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手部清洁,无留长指甲、涂指甲油、饰物外露等情形。

  5.严把同标同质关。在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确保线上线下同标同质。

  6.规范餐食包装与配送。必须使用安全、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全面推行“食安封签”(贴于外包装封口,破损视为不合格),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配送过程污染。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

  7.倡透明促共治。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积极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主动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减少餐饮浪费,设置“小份菜”“半份菜”选项,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

  三、共同责任与监督

  1.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平台应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者投诉。鼓励配送人员在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积极向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2.加强协同共治。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发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告诫。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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