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各餐饮服务单位:
春节临近,餐饮消费进入高峰期,为保障节日期间公众饮食安全,现就春节期间高风险食材和食品安全防范工作提示如下:
一、保障集中聚餐特别是年夜饭安全。承办“年夜饭”等集中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应确保供餐规模与其加工能力,场地设施相适应,严禁超负荷运营。需提前制备的菜肴,应规范冷藏储存并在供应前彻底复热。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对超过100人的集中聚餐,所有菜品必须按要求足量留样(不少于125克),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做好记录。
二、严禁违规经营河豚鱼。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仅可经营经审核批准的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产品,并确保产品包装标识齐全合规。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销售、加工活体河豚鱼及野生河豚鱼制品,由消费者自行购买委托加工的也应予以拒绝。
三、严把生蚝食用安全关。生蚝等贝类水产品易携带诺如病毒等病原体,餐饮单位在加工烤制生蚝等贝类水产品时,必须确保足够温度与时间,彻底加热熟透,防止因加热不彻底导致病毒残留引发食品安全事件。
四、警惕使用高风险食材。高温潮湿天气下,湿米粉、泡发时间过长的木耳银耳,均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产生米酵菌酸毒素。湿米粉、凉皮、面藕、木耳等高风险食材保存使用不当,均容易引发中毒。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无任何标签标识、无生产日期的高风险食材,避免长时间泡发面藕、木耳增加椰毒假单胞菌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的风险,应按需泡发,尽量当天使用,超过24小时的应作废弃处理。
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餐饮服务单位应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采购使用五指毛桃、海风藤、鸡血藤根茎、食盐、食用碱、白糖等,上述食材与有毒植物钩吻根茎、亚硝酸盐非常类似,容易误辨与误食,餐饮经营单位采购时应从正规商家采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加工制作食品,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散装“食盐”或“味精”。
请各餐饮服务单位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风险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良好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安康的春节。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