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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热点问题解答,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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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广东医保 | 时间:2025-10-30 17:31:14 点击数:-

人人参保有“医靠”

家家健康享平安!

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已启动

今天整理了大家最关心的6个问题

希望您和家人明明白白参保

安安心心享受保障

  
  

  1.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尚未办理参保登记的,需先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或前往各医保经办服务大厅、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等办理参保登记。个人参保登记信息成功推送税务部门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种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之前已参加过居民医保,继续在原参保地缴费的,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在参保地规定的缴费时间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即可。

  今年已在我省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如果想前往省内其他地市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的,可以直接办理参保登记,无需暂停当前参保关系,到2025年底时系统将自动为您变更。今年在外省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可以先在我省参加2026年度居民医保,2025年底前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暂停原参保地的参保关系。

  上一年度已参保缴费且已办理签约扣款,通过税务部门批扣的,请确保签约扣费账户余额充足,等待税务部门批扣。

    

  2.缴费标准是多少?

  个人缴费不低于40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7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制定。

    

  3.城乡居民医保有哪些待遇保障?

  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以享受当年度的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能享受医疗救助。

    

  4.困难居民有什么资助参保政策?

  《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可获得资助。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参加资格认定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不含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参加资格认定地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依法给予资助,法律、法规、规章未作明确的,具体由各市设定。参加非资格认定地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不给予资助。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在资格认定后均可中途参加居民医保。新增的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有关部门认定其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前已经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按规定资助其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

    

  5.可以在两地同时缴纳居民医保,享受双重保障吗?

  不可以。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6.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在外地住院能不能报销?

  可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报销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指引参保人办理补记账手续。参保人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的,发生的就医费用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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