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首批数据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1836号)有关工作部署,培育打造标杆数据企业,创建示范数据产业聚集区,繁荣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促进全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首批数据企业入库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我省数据企业入库遵循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公开透明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地址在广东省或在广东省设有分支机构。
(二)申报主体为提供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机构等。
(三)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材料不属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入库类型
本次入库企业类型分为6类,具体包括数据资源企业、数据技术企业、数据服务企业、数据应用企业、数据安全企业、数据基础设施企业等。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实际,申请入库类型(可多选,最终入库类型以审核结果为准)。
(一)数据资源企业。指拥有公共、企业或个人数据资源,并依法依规对其合法获取的数据,通过自行进行或者提供给其他单位开发利用、数据治理,以及训练数据集采集、标注、合成等,为数据产业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支持的企业。
(二)数据技术企业。指提供数据相关技术服务的企业,包括从事数据采集、数据汇聚、数据处理、数据流通、数据应用、数据运营、数据销毁等相关软、硬件产品开发或服务业务的企业。
(三)数据服务企业。指提供数据相关非技术服务的企业,包括数据确权、数据经纪、交易撮合、合规评估、质量评价、资产评估、安全评估、数据托管、数据公证等。
(四)数据应用企业。指将数据应用于具体产业领域,推动数字化转型的企业,包括运用企业或行业沉淀数据、公共数据,赋能企业研发生产全流程和产业深度转型、改进生活场景体验、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等,为传统产业带来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促进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融合。
(五)数据安全企业。指提供数据基础设施安全、数据要素市场安全、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及服务的企业,包括为其他企业提供数据来源合规、敏感数据分类分级、数据脱敏、深度访问控制、安全运营、数据防泄露、溯源追踪、数据交易流通安全等技术和服务。
(六)数据基础设施企业。指提供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安全服务的一类新型基础设施的企业,包括存算设施、网络设施、流通利用设施等一系列集成硬件、软件、模型算法、标准规范、机制设计等在内的企业。
三、入库程序
(一)企业申报。数据企业入库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粤商通”数据企业入库申报入口填写申报信息采集表(附件1),按照系统操作指引(附件2)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通过填报系统提交入库申请。首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二)审核流程。采取初审、复审两级审核方式。各地市政务和数据局通过填报系统平台对申请入库的企业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省政务和数据局组织复审。在任一审核环节,如审核未通过,审核部门明确列出原因,退回申报单位补正。若补正后仍未通过该审核环节,流程终止。
(三)入库企业公示。对于通过审核的拟入库数据企业,由省政务和数据局按规范程序统一组织集中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所属地市政务和数据局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局正式公布入库企业名单,纳入全省数据企业培育库统一管理。
四、培育扶持
(一)政策激励。入库数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后续我省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入库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典型应用场景建设等项目。
(二)供需对接。搭建交流互动平台,为入库数据企业提供场景、数据、技术、产品等供需对接渠道。择优推荐参与国家级、省级数据产业相关重大供需对接活动。
(三)业务培训。根据入库企业数据业务发展需求,以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针对性数据业务培训,共享最新产业动态,拓展入库企业数据业务发展思路。
(四)宣传推广。支持、辅导有意愿的入库数据企业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数据要素×”大赛、典型案例等各类示范遴选活动,宣传推广入库数据企业的精品案例、创新产品,扩大行业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请各地市政务和数据局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数据企业入库工作,发动多方力量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要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好本地区申报企业的材料审核工作,切实提升入库工作整体质效,并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数据企业入库工作负责人报送我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静怡,16624707064;刘凯鑫,18664517041;李俊文,020-83134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