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明示数量侵犯知情权,规范服务促进行业诚信——遂溪县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9月16日下午,遂溪县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点痣服务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陈女士在店内接受面部及眼部周边点痣服务时,因商家未事先明确告知具体点痣数量,服务完成后被告知共点痣163颗、需支付800元费用。陈女士认为商家未提前说明收费标准和数量,存在误导性销售行为,导致其对服务费用产生重大误解,遂与商家一同前往消委会申请调解。
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并组织双方陈述和核实,确认商家在提供服务前未向陈女士充分告知痣的数量及相应收费标准,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女士支付200元服务费用,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不仅体现了消委会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公平消费环境中的关键作用,也凸显部分服务行业在明码标价和信息透明方面存在的不足。遂溪县消委会借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应严格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做到服务项目、数量、价格公开透明,保障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共同促进服务业规范化和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