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抽检监测结果风险解析和消费提示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等有关规定及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发现风险隐患,强化源头控制,完成了规定样品的采样、检测和数据汇总。
一、2024年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情况
(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2024年,湛江市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完成食品抽检样品3703批次,经检测发现,合格样品3618批次,合格率为97.70%;不合格样品85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以下简称“不合格率”)为2.30%。食品抽检采取随机抽样原则,抽检样品共覆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酒类、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豆制品、乳制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饼干、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膳食食品、蜂产品等30大类。
(二)抽样环节、抽样地点监督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3703批次,抽样环节覆盖流通环节、餐饮环节、生产环节。其中餐饮环节抽检1039批次,合格样品1010批次,合格率为97.21%,不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率为2.79%;流通环节抽检样品2464批次,合格样品2411批次,合格率为97.85%,不合格样品53批次,不合格率为2.15%;生产环节抽检200批次,合格样品197批次,合格率为98.50%%,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率为1.50%。
(三)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
2024年遂溪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85批次。不合格样品集中在餐饮环节的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和学校食堂,流通环节的小食杂店、超市和农贸市场;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质量指标,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洗涤剂超标,微生物污染等。
二、主要问题分析
(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的洗洁精的主要成分。如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冲洗不足,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残留,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不良影响。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中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
(二)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三)铅(以Pb计)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铅(以Pb计)在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以干重计)。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铅含量超标,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铅(以Pb计)在生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姜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蔬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作用。
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铅(以Pb计)在坚果及籽类(生咖啡豆及烘焙咖啡豆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莲子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蔬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作用,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四)噻虫胺
噻虫胺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可通过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来防治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用农产品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五)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常用的指示性指标之一。其卫生学意义:一是作为食品受到人与温血动物粪便污染的指示菌;二是作为肠道致病菌污染食品的指示菌,提示食品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使用大肠杆菌群超标的餐饮具,有可能引起呕吐、腹泻、肠胃感染等症状。餐饮具中检出大肠杆菌群的主要原因是产品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导致。
(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不具有内吸作用,但具有一定的传导性能,对多种作物的病害具有明显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食用农产品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七)多菌灵
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多菌灵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经口中毒出现头昏、恶心、呕吐。可能引起遗传性基因损害,生育能力的损害,对胎儿造成伤害;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可能对水体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食用农产品中多菌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未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相关规定,施药后,种植者为达到快速上市追求利益最大化,未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提前将产品收获上市,或是在蔬菜采收期间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也可能是农药质量低劣,农药行业制药水平参差不齐,农民使用的农药品质不纯,导致蔬菜出现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八)镉(以Cd计)
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镉(以Cd计)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肾脏、肝脏和骨骼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镉(以Cd计)在生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在双壳贝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mg/kg。姜、贝类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环境中对铅元素的富集作用。
(九)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环境卫生状况不良,员工缺乏卫生意识、有关产品生产的微生物措施的制定不合理、设备设施的能力和状态达不到生产要求,也可能是销售环节储存条件不达标。
(十)2,4-滴和2,4-滴钠盐
2,4-滴和2,4-滴钠盐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物质,有促进细胞分裂、防止落花、提高坐果率、促进果实膨大,增加产量、形成少籽或无籽果实、早熟等作用。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柑、橘中2,4-滴和2,4-滴钠盐应≤0.1 mg/kg。长期摄入2,4-滴和2,4-滴钠盐超标的农产品,会对人体内脏造成伤害,造成不可逆的损伤。柑、橘中2,4-滴和2,4-滴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未按照要求超量使用农药。
(十一)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为新型广谱杀菌剂,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吡唑醚菌酯通过抑制孢子萌发和菌丝生长而发挥药效,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但是对水生生物毒性极高,过量使用的吡唑醚菌酯转移到水塘等环境中会造成鱼虾等水生生物死亡。食用农产品中吡唑醚菌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未按照要求超量使用农药。
(十二)除虫脲
除虫脲是一种灭幼脲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均规定,除虫脲在水果类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食用农产品中除虫脲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十三)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用农产品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十四)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十五)黄曲霉毒素B₁
黄曲霉毒素B₁是一种强致癌性的化学物质。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规定,花生及其制品中的黄曲霉毒素B₁的最大限量为20μg/kg。造成黄曲霉毒素B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采购时未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或原料的采收和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受到黄曲霉霉菌污染、产毒;也可能是产品加工过程中工艺控制不当。
(十六)氯霉素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鸡肉检出氯霉素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为了防治病害,或预防运输或经营过程中的染病死亡,违规使用氯霉素。
(十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或者杀菌剂。五氯酚酸钠通过食物链进入人畜体内分解为五氯酚,五氯酚具有有机氯和酚的毒性,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即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牛肉、鸭肉中检出五氯酚酸钠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也可能是兽药通过生物链从环境中进入食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本年度抽检结果表明流通、餐饮、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处于可控状态。为确保遂溪县范围内食品质量安全,我局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以下方面加强监管及指导:
(一)引导餐饮企业增强食品卫生意识,加大对环境、人员的清洁消毒卫生管理,特别是循环使用的复用餐具的清洁消毒工作。重点加强对餐饮单位自消餐饮具的质量监管和抽检,积极引导餐饮单位使用合格企业生产的消毒餐饮具。
(二)加大流通环节各抽检地点的监管力度,制定专项抽检计划,提高准入水平,排查风险。开展餐饮环节各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要加大对宴席承办餐饮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个体工商户等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现场制售食品、历年高风险产品的抽检力度,减少引发食物中毒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对抽检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找准问题根源,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场所,制定本地区风险项目清单,在后续的抽检工作中,跟踪监督,确保食品的安全性。除现场销毁不合格样品外,还要跟踪、二次送检执法部门,如果出现不合格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生产经营企业指导。针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梳理、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及时组织同一行业、相关食品品种经营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人员培训,指导其依法改进生产经营、制度建设方式方法,提供依法诚信经营能力水平。
(五)加大法规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张贴广告语等方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科学防范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行业企业自律、舆论引导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机制,加强投诉举报、食品有奖举报、舆论监督和引导等工作,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消费提示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防范食品生产销售、贮存等环节及餐饮服务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选择正规场所购买食品
在选购食品时,应优先选择正规渠道的商家,以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务必索取购货凭证或保留购物小票,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散装食品,应检查盛放食品的容器上是否明确标注了食品名称、生产厂家及地址、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在必要时可向商家咨询食品的保质期。在购买食用农产品时,建议挑选在市场公示中显示已通过快速检测的摊位和品种,同时,可以利用手机扫描摊位公示的二维码,查询相关的快速检测信息记录。
(二)正确储存和烹饪食品
在家庭烹饪时,选择新鲜且卫生的食材,彻底清洗并确保食物烹饪至完全熟透;对于冷冻食品,需彻底解冻以避免中心部位加热不充分。谷物发酵制品如湿米粉,以及泡发的木耳或银耳等食材,建议在购买或泡发后当天食用完毕,凉菜应即做即食。烹饪前,务必洗净食材,特别是蔬菜和水果,应先浸泡一段时间再进行烹饪或食用。在切割和盛放食物时,应使用专用的刀板和餐具,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以防止交叉污染。
(三)掌握农药残留降害处理方法
消费者可以掌握一些农药残留降害处理的方法。例如:“去皮法”,能去皮的蔬菜水果尽量去皮,可有效减少附着在表皮上的农药残留;“淡盐水浸泡法”,一般蔬菜水果先用清水冲洗3 至6 遍,然后泡入淡盐水中,再用清水冲洗一遍,能够去除部分水溶性农药残留;“小苏打水或淘米水浸泡法”,蔬菜水果水洗后再用小苏打水或者淘米水浸泡,然后用清水冲洗,可以去除遇碱或酸不稳定的农药残留。对生长期比较长的蔬菜,需将菜叶掰开,逐叶浸泡冲洗,以达到去除农药残留目的。
(四)网络订餐需注意
在订购餐食前,建议消费者先仔细审查商家的证照信息、菜品的原材料构成、店铺的评价以及菜品的评价,理性、谨慎下单。尽可能选择距离较近的餐饮单位进行订购,以减少食物的运送时间;建议避免在线购买凉菜、生食以及冷加工糕点等容易受到污染的食品。在收到餐食后,务必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是否存在被打开的迹象,以及餐食是否遭受污染,并应尽快食用,避免长时间存放。
(五)寻找“笑脸”餐馆安心聚餐
在外出就餐时,建议消费者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整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高的餐饮机构就餐,拒绝前往无证经营的小店或街边摊点。应避免尝试未经充分了解的、来历不明的新奇食材,如野蘑菇、鲜黄花菜、河豚、织纹螺等,这些食材可能存在毒性或寄生虫风险。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购买或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长江鱼类及其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在点餐时应适量,积极推行“光盘”行动,以减少餐饮浪费现象。
县市场监管部门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如在食品消费过程中,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并保存相关证据,以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县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依法处置,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