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湛江经开区人口和社会事业管理局,湛江奋勇高新区社会管理与侨务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要求,严格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我局研究制定了《湛江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1.《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2.《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3.《湛江市卫生健康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26日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