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洋青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 来源:遂溪县洋青镇 | 时间:2025-12-04 点击数:- 分享到:

洋府发〔2025〕43号


关于印发《洋青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洋青财政所、各村(居)委会:

  现将《洋青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镇农业农村办反映。



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洋青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根据湛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以及《关于印发〈遂溪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深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夯实村(居)“两委”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及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点面结合,推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见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靶向纠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

  (二)政策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开展整治。

  (三)工作目标

  1.通过三个月集中整治,进一步深化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基本摸清农村“三资”底数,力争达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全覆盖、村级财务全公开。

  2.实现“四个一批”:排查清理一批问题、查处纠正一批违规行为、梳理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批长效机制,构建“台账清晰、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监督到位、运行安全”的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格局。

  二、工作范围

  (一)重点攻坚

  在全镇选取1个行政村作为重点攻坚对象(名单见附件1),深入进行清产核资,示范引领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见底”,打造我镇工作亮点。

  (二)全面整治

  全镇全覆盖深入进行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全面深入开展整治。

  (一)资产资源清查不彻底问题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的资产资源排查、登记是否全面彻底、是否存在漏报资产、错报资产(将农户承包地录入平台)、瞒报资产(隐瞒部分资产未上报)等;

  2.是否建立清产核资台账报表,清产核资台账报表填报数据是否存在漏报、瞒报现象,数据填报是否准确、完善,资产资源台账是否归档管理;

  3.是否存在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等现象,是否存在未经民主程序、“线下交易”等问题;

  4.是否存在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及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

  5.是否存在不规范合同。如:超长期问题合同、超低价问题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未使用规范版本合同、口头约定合同等。

  (二)监管不到位问题

  1.是否落实“村财镇管”“报账制”制度,村(居)会计业务和出纳业务是否全面实行乡镇(街道)或中介机构委托代理等;

  2.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是否依规依法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

  3.是否存在录报、更新“遂溪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和本镇使用的相关监督平台相关数据不及时问题,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图相符等。

  四、实施步骤

  本轮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要求于2025年底前完成,具体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前完成)

  部署启动本轮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层层动员部署落实。各村(居)委会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等,实行挂图作战,积极动员、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二)工作推进阶段(10月1日-12月底前完成)

  1.重点排查:10月底前,对全镇确定的1个重点村,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全面清查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问题,建立完善问题台账。

  2.全面排查:11月底前,全镇各村(居)委会对照本工作方案主要任务,统筹推进,实行“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时限化”管理,全面排查整治,确保工作任务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严格按照县统一部署,及时报送深化清产核资进展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信息上下畅通。

  (三)实地督导阶段(贯穿全阶段)

  镇纪委监察办、农业农村办、财政所等部门组成镇级监督指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核查和调度,推动清产核资工作深推进、真落实,确保整治实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马虎应付、敷衍塞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建章立制和全面总结阶段(12月底前完成)

  各村(居)委会集中整治工作小组要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尤其是资产清查方面长期存在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举一反三,健全一批酝酿成熟、机制完善的“三资”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在重点村庄、全镇各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成效、工作亮点,梳理一批典型案例,于12月10日前报镇农业农村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纪委监察办牵头抓总,镇农业农村办、镇财政所履行好主管、监管职责。各村(居)委会要积极争取镇党委、政府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和要素保障,认真监督指导村庄持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不断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巩固工作成效。

  (二)加强整治力量

  1.成立镇级督促检查组,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督导,督促检查组由镇纪委监察办、农业农村办和财政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统筹抓好各村(居)清产核资,确保实效。

  2.全镇统一按“1+1+2+5+1”配置清产核资专班,第一个“1”是指各村挂点领导任组长,第二个“1”是指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副组长,“2”是指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不少于2人参加,“5”是指现任“两委”干部及村民小组负责人、经济组织负责人、熟悉资产状况和界址的经济社成员、党员代表不少于5人参加,最后的“1”是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不少于1人参加。所有整治工作台账必须由组长、副组长、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三)加强工作协同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部门抓总,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牵头,经济办、规划建设办等部门联动协作协同机制,组织下沉基层督促指导落实。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互通、问题反馈、线索移交机制,广泛收集线索,深入挖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域的“微腐败”问题,及时移交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配合严肃查处一批损害农村集体和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加强工作调度

  各村(居)委会要对标对表,不折不扣抓好整治工作落实,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实施,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工期、督查倒逼落实,及时掌握推进进度。各村(居)委会要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汇总工作进度并按时上报镇农业农村办。

  (五)加强考核激励

  加强激励和约束,对工作推进得力、成效明显的村(居)委会,予以典型推介、通报表扬;对推动不力、进度缓慢、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村(居)委会,予以提醒督办、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