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创建广东省卫生镇的步伐,根据《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粤爱卫〔2010〕17号)(详见附件1)、《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2010年版)(详见附件2)和县爱卫会《关于印发2022年遂溪县创建广东省卫生镇工作方案的通知》(遂爱卫〔2022〕5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遂溪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卫任务和整体工作部署,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加快镇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全镇城乡管理水平和群众健康意识,夯实做大做优经济“蛋糕”基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创建“广东省卫生镇”活动,增强政府和各部门的大卫生观念,倡导卫生、 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改善城乡卫生面貌,提高城乡卫生水平,提升城镇品位,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2022年我镇取得“广东省卫生镇”称号。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统筹安排。按照《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2010年版)要求,各村、企事业单位负责各辖区内的创卫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镇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好挂点村、企事业单位,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各村、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对照标准,突出创卫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卫工作方案,细化分工职责。对创卫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全局工作的村、企事业单位,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创卫任务
(一)建立完善管理网络。健全和完善镇、村、企事业单位各级爱卫会组织网络,充分发挥镇、村、企事业单位爱卫会组织的协调功能,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及创卫工作任务。
(二)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健全和完善镇、村、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机构和场所,确保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并能较好地履行健康教育等业务技术指导职责。大力开展中小学健康教育、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等培训,多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确保健康教育各项指标达到上级要求。
(三)全面整治镇容环境卫生。加强镇容卫生整理,确保镇容环境整洁、街巷清洁卫生。确保城镇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外环境清扫保洁率、清运率达标。主要街道落实门前三包,保持良好秩序。
(四)创建市卫生村。加强指导督促,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创建一批村、村小组成为湛江市卫生村。
(五)配套基础设施。镇区布局合理环卫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公厕等按标准设置,厕所革命任务达标。
(六)严格监管公共卫生。监督、检查经营单位持证上岗、落实各项消毒措施。现场检查有关单位卫生状况和商店、会议室等有关公共场所禁烟标志和控烟情况,查阅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体检等有关资料。
(七)切实落实食品卫生。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的监管力度,无过期食品销售,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八)稳步推进除害防病。健全和完善镇、村、企事业单位的除“四害”(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网络,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四害”监测,控制“四害”孳生,有效降低“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强化儿童计划免疫,控制甲、乙类传染病和院内感染,健全门诊日志。
(九)科学实施环境保护。加强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水质、工业废水、固体废物处置达标率达到标准。
(十)共同搞好社区卫生。加大居民区卫生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进行卫生检查,设立居民区卫生检查通报制度,提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十一)有效实施民意测验。加强创卫工作宣传,提高群众对创卫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提高本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卫生面貌的满意率。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切实加强对创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创卫组织网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卫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等日常工作,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按照职责分工,将创卫的目标任务细分到各村委和各部门,实行创卫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倒逼进度,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加大创卫经费投入,根据创卫要求,在科学设计城镇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前提下,确保所需经费,分期分批予以安排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1.开好创卫动员大会,掀起全镇创卫热潮。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真正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利用现有宣传阵地开展宣传,在主要路段、主要街道、居民居住聚集地、镇圩、张贴标语、设置宣传栏等进行全方位宣传。精心设计宣传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创卫氛围,让创卫工作深入人心,真正使创卫工作成为全镇人民的自觉行动。
2.大力开展健康教育,重点搞好相关行业的专业培训,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注重社会公德,提升文明素质。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让老百姓切身体会搞好卫生、优化环境后带来的实惠,进一步提升健康知识的普及率和健康行为的形成率。引导群众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思想转变,自觉搞好家前屋后卫生,有效实施“门前三包”。
(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
1.开展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进一步明确各村委及有关部门职责,理顺关系,开展以消除卫生死角、拆除乱搭乱建、治理环境污染、清除露天粪缸、禁养家禽家畜等为主要内容的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垃圾集中收运体系建设,切实按照“村保洁、村收集、村处理”模式实施城乡垃圾一体化管理。
2.开展镇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按照“净、绿、美、亮”四化标准,开展镇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集中开展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的集中整治,实现镇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结合市场改造,集中开展老街环境卫生整治,全面取缔乱摆乱买和乱张贴、乱悬挂,重建市场秩序,实现划行归市、分摊经营、门前三包。
3.开展“五小”行业(小食品经营及加工单位、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小浴室、小歌舞厅)的整治活动。配合好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针对“五小”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
4.开展镇区除“四害”专项集中整治。把除“四害”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加大对除“四害”经费的投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除“四害”达标活动;要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四害”孳生地,确保“四害”密度长年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5.开展全镇范围农村改厕的集中推进。以村为主体推进厕所革命。大力配合镇政府,做好公厕选址、建设的保障工作。
6.开展建成区卫生基础设施等相关内容的集中建设。按照“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的创卫工作要求,围绕目前镇区范围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卫生公共设施等内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投入、集中开工一批工程项目,注意突击重点、攻克难点、创建亮点,完善配套设施。
(四)检查督促,加强监管
1.按照计划和要求,各村、企事业单位,镇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创卫工作目标和方向。
2.镇爱卫办负责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随机抽查,及时反馈督查情况,出台整改意见,落实整改单位,督促整改情况。
3.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创卫标准,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创卫工作不作为和脏、乱、差现象,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4.制订创卫相关奖惩制度。对创卫工作自觉积极、创卫工作有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以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奖励。对创卫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乃至出现明显问题的单位及个人,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一票否决评先资格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
(五)创新机制,长效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实现全镇范围环境卫生的长治久洁。要强化村、企事业单位对辖区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围绕农民健康教育、村容村貌保洁、河道清淤保洁、垃圾集中收运等内容,进一步配备好保洁员队伍,配备好卫生基础设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配合好政府对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的整治,要抓紧制订、完善卫生长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和行业健康教育等规范化管理,逐步使卫生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2年4-5月)。一是组建创卫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健全组织网络;二是对照标准,调查研究,制订创卫工作方案;三是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全面落实创卫任务。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6月初)。一是召开创卫动员大会,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大造舆论、形成声势;二是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创卫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广泛宣传创卫活动的目的、意义,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激发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创建热情;三是镇相关部门、各村委会发挥主力军作用,精心设计活动和载体,将宣传工作贯穿于创卫全过程。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8月)。对照创卫标准、内容和验收细则,条块结合、点面结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全力开展集中建设、集中整治。接受湛江市爱卫办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达标工作验收考核。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9月)。在集中整治基础上,组织开展预查,邀请上级有关部门指导工作。根据预查情况和专家意见,进一步做好有关查漏补缺工作,逐项落实问题的整改、提高和巩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广东省卫生镇考核标准。接受湛江市爱卫办暗访。
(五)迎接检查阶段(2022年10月)。精心设计迎查线路,迎接湛江市爱卫办检查考核组验收。
(六)迎接省爱卫办暗访阶段(2022年11-12月)。
附件: 1.《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粤爱卫〔2010〕17号)
2.《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2010年版)
遂溪县乌塘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印发 2022年6月1日
校对:爱卫办 冯君婷
附件1
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
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
(2010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卫生城市、卫生镇村申报考核工作,在修订2006年省爱卫会制定的《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省内的地级、县级市均可申报省卫生城市;省内所有县城均可申报省卫生县城;省内所有建制镇、乡均可申报省卫生镇;省内所有行政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均可申报省卫生村。
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由镇改制为街道的,可参照卫生镇标准申报省级卫生镇;由村改制为居委会的,可参照卫生村标准申报省卫生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卫生镇(县城)、村的,必须是市级卫生镇(县城)、村。
(二)灭鼠等两项工作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
三、评审程序
省卫生城市、省卫生镇(县城)的评审程序是申报、调研、考核、公示与命名;省卫生村的评审程序由市级考核和省级抽查复核两部分组成,由省爱卫会统一命名。
(一)申报
申报市、镇(县城)、村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自查,各项指标均达到相应《标准》的要求,方能提出申报。申报需提交相应申报书,材料齐全。
省卫生城市、省卫生镇(县城)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提出书面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1~9月。省卫生村的命名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
省爱卫会办公室收到申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城市、镇(县城)予以受理,并将受理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二)调研
对通过材料初审的城市、镇(县城)3个月内组织调研。调研分为暗访和明查两个环节,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申报城市、镇(县城)根据调研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情况报省爱卫会办公室。
(三)考核
省爱卫会办公室根据调研整改情况,对具备考核条件的城市、镇(县城),确定考核时间,组织由卫生创建技术评估专家组成的考核鉴定组进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采用听取汇报、观看录像、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群众访谈、民意测验、综合评议等方式,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并通报考核结果。
省卫生村的考核工作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负责实施,省爱卫会办公室对上报的省卫生村随机抽查复核,给予确认。抽查复核以市为单位,按申报数量每个县(区)抽查2-4个村,如抽查总数超过三分之一未能通过复核,则该市申报村全部视为不合格,缓期半年后重新复核。
(四)公示与命名
对通过考核鉴定的城市、镇(县城),省爱卫会办公室将在广东省爱国卫生网站上公示一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有争议的城市、镇(县城),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负责核实后报省爱卫会,必要时省爱卫会办公室派遣调查组进行核实。
省爱卫会办公室根据考核鉴定意见和无重大分歧的公示结果,将达到标准的申报城市、镇(县城)上报省爱卫会,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通过省爱卫会办公室复核确认的省卫生村,将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分两个批次上报省爱卫会,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四、监督管理
获得省卫生城市、省卫生镇(县城)、省卫生村称号的,应继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级爱卫会要按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的监督管理。
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每满三年复审一次。所在地级以上市爱卫会办公室于当年组织自查,6月底前将复审申请、自查报告报省爱卫会办公室。省级复审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标准的予以确认,对达不到标准的暂缓确认,限期1年整改,再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撤消荣誉称号。未提交复审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荣誉称号。
省卫生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爱卫会负责。省爱卫会将开展不定期暗访抽查,对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消荣誉称号。对暗访抽查数量超过一半不合格的地级以上市停止申报省卫生村资格1年,省爱卫会将对每年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省卫生村复审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2
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镇委、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有创建卫生镇(县城)的领导机构及工作方案,有检查监督,措施落实。
(二)爱卫会组织健全,镇政府领导任爱卫会主任,委员部门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创建目标明确,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做到部门协调、群众参与。
(三)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村(居)委有专(兼) 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建立固定的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活动日制度,文件资料健全,建档规范。
(四)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问卷调查100人次以上的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一)建立在镇(县)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参与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 促进与教育活动,工作做到有计划和总结,资料收集、归档留存规范。村(居 委)、医院、学校、主要公共场所及厂矿企业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健康 教育工作网络基本健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 教育课,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健康教育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学生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5%,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80%。
(三)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并向所辖村(居)委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和指导。医院能运用健康教育处方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临床健康教育,院内各病区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
(四)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烟草危害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五)主要街道、窗口单位、广场等大型公众场所和各村(居)委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卫生警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六)当地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对创建卫生镇(县城)进行积极的舆论引导。
(七)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各类室内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并禁止吸烟,镇区(县城)范围内无烟草广告。
三、镇容环境卫生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地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经费落实、队伍配套。
(二)有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农村自来水、卫生户厕、公厕等基础设 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实施。
(三)镇容环境整洁美观,无乱丢乱堆垃圾、乱搭建、乱张贴、乱摆卖、 乱吊挂、乱停放、乱吐乱扔等现象,无违规饲养牲畜和放养家禽。镇区(县城)河道及各类水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镇区(县城)推行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清扫、保洁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和重点路段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 时。
(五)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完备,布局选址合理,符合《城市环境 卫生设施设臵标准》要求。实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封闭管理,有给排水设施,飘尘、噪音、臭气、排水指标符合环境监测标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六)镇区(县城)所辖范围路面硬底化率≥90%,路面完好、平整。镇 区(县城)绿化覆盖率≥2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4平方米。下水道密闭通畅,管网覆盖率≥90%。镇区内主干道及公众场所按规定要求配臵数量足够的果皮 箱。
(七) 镇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85%。镇区(县城)公厕规划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均为水冲式厕所,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臵标准》要求,二类标准以上(含二类)≥80%。公厕管理符合卫生标准。
(八)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地秩序井然, 无垃圾堆积,排水通畅,无蚊、蝇孳生地,施工人员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闲臵地及待建地保持整洁,无垃圾堆放或乱搭乱建现象。
(九)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布局合理,秩序井然,环境保持清洁。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完善,垃圾收运、“四害”防制等各项设施完善。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污水处臵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无销售应当检疫检验而未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无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产品,无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无违禁销售野生动物。
四、环境保护
(一)有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设立专(兼)职环保人员。
(二)镇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三)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禽畜养殖禁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四)建成区全面实施禁鸣喇叭的交通管理规定,并设有相应的交通标志。
(五)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工业固体废物处臵利用率≥85%;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臵。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六)有条件的镇(县城)要建有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暂无条件的要有专业规划,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共建的要有完善的收集管网。
(七)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五、病媒生物控制
(一)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制的原则,部门配合,群众参与, 技术措施合理。病媒生物控制人员及经费落实,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积极推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社会化服务。
(二)灭鼠等两项工作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巩固措施落实,灭效巩固;其余两项有经常性防制措施,密度不超过《标准》的2倍;防鼠、防蝇设施达到《标准》的要求。定期监测“四害”密度,资料齐全可靠。
(三)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病媒生物控制药物。
六、食品安全
(一)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监督管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落实,资料齐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 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完善,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和冷藏设备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要求。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四)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七、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卫生
(一)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监督管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近三年未发生重大 、饮用水污染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
(二)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三)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四)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国家要求配足配齐学校卫生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臵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八、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依法开 展监督管理工作。
(二)疫情报告制度健全,镇(县)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3%。
(三)镇(县城)医疗机构设有相对独立的肠道和发热门诊,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工作程序规范,传染病隔离消毒落实,近三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包括流动人口)。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九、单位、居民区和镇辖村卫生
(一)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爱国卫生活动月(日)制度,定期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大清洁行动,组织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先进户检查评比活动。
(二)单位和居民区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下水道排水畅通。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病媒生物控制措施落实。
(三)镇辖村整洁干净,道路硬底化、改水改厕、垃圾收集等基本实现或已规划与镇同步,有省卫生村,30%以上的村成为市级以上卫生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