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遂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城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各大办公室、镇辖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业经镇主要领导同意,我镇制定了《遂城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政府反映。
遂溪县遂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0日
遂城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持续优化我镇营商环境,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根据《遂溪县“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方案》《遂溪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举措。深化创新驱动发展,以苦练内功、增强本领、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为重要内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立治作风顽疾,推动办公流程再造,全面改革优化创业就业、投资建设、企业经营融资和政务服务环境,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打造廉洁规范法治营商环境,为实现遂城镇经济持续发展、绿色创新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实施范围
此次开展的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就是对镇域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以下简称市场主体),在项目落地、企业运营全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面优化各种要素保障和服务条件。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同步开展,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三、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市场、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遂溪县“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方案》《遂溪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中的8个专项整治、17个方面64项任务,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着力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以改革实效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抓住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责这个关键,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增强镇服务中心、村(居)服务站为群众积极、主动服务的意识,为实现我镇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项目落地、企业经营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2、提升政务服务,做到提供材料最简、跑办次数最少、办结时限最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切实做到“零距离”优质服务便民利民。
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突出“放管服”,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水平。村(居)委会干部为基层、群众、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大力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4、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对市场主体的检查,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有序经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主体正常建设、经营、生产的违法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整治内容
1、政策落实方面。集中整治对上级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传解读不及时,致使一些好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2、项目落地方面。集中整治对镇辖区内重点项目盯得不紧、服务不周、要素保障不力,对项目进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及时协调解决,致使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问题。
3、企业运营方面。集中整治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行政执法不规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仍然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配套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4、政务窗口服务方面。着力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流程不顺畅、办事环节繁琐、擅自增加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长、涉企收费不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5、其他方面。集中整治市场主体对相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秩序、司法保障等方面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
五、工作安排
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分5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22日至3月31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查摆问题阶段(2021年4月1日至5月15日)。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建立专项整治台账,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16日至9月30日)。
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能部分解决的部分解决,以真解决问题的态度、立行立改的作风,率先展示通过集中整治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在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制度保障,并在行动的各个环节中不断修改完善,实现行动成果具体化、制度化。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全镇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估集中整治成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进行总结推广。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
六、工作任务
(一)成立组织推进机构。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认真研究部署,成立遂城镇营商环境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时解决整治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牵头部门:经济办、党政办、党建办;完成时限:2021年4月】
(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持续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社会氛围,全面公开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制度,向企业和群众及时推介,实现各项制度文件一键可查,提升政策可及性,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更加畅通无阻,努力做到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有营商环境。【牵头部门:经济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规范对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或工作检查。按照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加强人员配备,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加强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业务学习,科学有序稳妥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组织实施跨部门(单位)综合执法、联合检查,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市场主体的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监督与过错追责机制。【牵头部门:综治办、执法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五)持续提升服务企业能力。
1.积极主动解决好企业用地、用工、运输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配套方面的问题,破解影响企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对企业结构性、季节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牵头部门:规划办、农业办、经济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落实《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20〕139号),不得要求村(社区)等基层自治组织出具经营场所使用等相关证明。落实《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湛府规〔2018〕6号)和《遂溪县关于加强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工作的意见》,统一使用“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文书范本出具证明给群众、企业,不得自行制作出具证明。【牵头部门:党政办、规划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六)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破坏市场经济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强揽工程、阻碍施工、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一起打击一起,并对“保护伞”及幕后主使者依法严惩。对项目建设或市场主体经营过程中与周边村民发生纠纷的,存在无理取闹,经教育后仍不改正,对项目建设方或企业造成损失的,纳入扫黑除恶范畴,严厉予以打击。【牵头部门:执法办、纪委;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七)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1.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将涉民涉企的审批职能(股室)、政务服务事项向服务大厅集中,实现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各涉企审批、服务部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严格按照上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明确办理时限。需要市场主体和群众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技术审查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牵头部门:公共服务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将下放到镇级的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纳入镇级党群服务中心办理,提升镇级“一站式”服务功能,实现基层群众、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完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代办服务体系,为基层群众提供帮办、代办、协办、业务咨询、政策辅导、办事指引等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牵头部门:公共服务办、党政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八)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采取现场走访、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方式,严肃查处各部门、各村(社区)干部职工干扰、阻挠、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从严处理,全力打造透明、公正、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牵头部门:综治办、经济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七、工作要求
(一)全镇上下要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全力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各村、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全面补短板强弱项,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人大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作用。
(二)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按照职责要求不断增强责任感,将优化我镇营商环境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为我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积极推广在规范检查、优化服务、转变作风等方面的好经验好方法,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相关营商环境、处处维护营商环境”的工作局面。
(四)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遂溪县遂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0日
附件1
遂城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方案
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整治和优化提升活动,特成立遂城镇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小组,明确职责,具体如下: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陈 辉(县委常委、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陈泽和(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陈荣庆(人大主席)
梁志斌(党委副书记)
谢跃褀(党委副书记)
卜永佳(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育超(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 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武光(党委委员)
詹 海(党委委员)
肖国富(党委委员)
徐泽乾(党委委员)
麦 青(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熊春晓(党委委员)
武 顺(副镇长)
郑英才(主任科员)
成 员: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镇各大办公室主任,镇辖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筹推进全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遂城镇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卜永佳兼任办公室主任,邹候永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全镇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职能。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要根据职责分工,坚持民意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改革任务,制定计划和方案,拿出“事不过夜、马上就办”的精神状态,抓好本领域改革的统筹工作,加强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重大问题的协调,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协调推进,推动各项改革落地生根。
(二)各村(居)委会、镇各大办公室、镇辖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按照“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的要求,发扬实干精神,“撸起袖子加油干”,用推动改革的实际成效,打造“法制最健全、办事最高效、投资最便利”的营商环境。
(三)各村(居)委会、镇各大办公室、镇辖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抓紧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镇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强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力破“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努力形成全镇上下协调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