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遂溪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作者: | 来源:遂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时间:2020-08-15 点击数:- 分享到:


遂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遂安〔2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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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遂溪县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和驻遂有关单位:

《遂溪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728



(此页无正文)




















抄送:余庆创书记,陈政县长,吕汉武常务副县长,陈照常委庞宇常委黄志坚副县长,黄小平副县长,梁虎泉副县长,张闽英副县长,陈光提副县长,县委办,县府办。


遂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728日印发

遂溪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总书记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湛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结合我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七大专项整治,制定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七大专项整治为重要抓手,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为我县社会环境的持续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明显增强,“三个责任”“三个必须”进一步得到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初步建立,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一般事故数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书记、安委会主任余庆创委副书记、长、安委会主任陈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委常委、常务副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吕汉武担任,副组长由副长、公安局局长、安委会副主任梁虎泉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办主任李和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陈秋强和应急管理局局长符仲谋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安委会各成员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工作专班设在应急管理局,工作专班主任由安委会副主任、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符仲谋兼任,副主任由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队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专班成员由上述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工作专班下设专班小组,根据工作实际设综合组、督导组、宣传组等专项工作专班小组。

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的具体通知,由安委办请示政府批准后另文印发。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1.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和党校教学的重要内容。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并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各镇(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调研,形成破解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报告,确保理论学习取得实效。应急管理局牵头,委组织部、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要各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深入系统宣传贯彻。主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全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应急管理局牵头,委宣传部、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仅列主要配合单位,其他配合单位见具体方案,下同)〕

3.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湛江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制度》和《遂溪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党委政府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等制度。各有关单位落实由领导班子中排名第一位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和细化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内设机构、岗位,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含驻有关单位,下同)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出台《遂溪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别加强化工、桥梁、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级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重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制度,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及其管控情况。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力量建设,推进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力量建设,提升专业监管能力。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应急管理局牵头,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形成企业安全发展内生机制

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一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2020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部安装使用“广东应急一键通”移动客户端。二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2020年底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三是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率100%;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是推动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二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要求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一是完善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制度。2020年底前制定完善涵盖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落实率100%;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落实率100%二是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落实率100%三是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2021年底前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四是开展典型安全事故警示教育。2020年底前实现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100%;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通报率100%、安全生产再培训率100%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着力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1.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科学规划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等高风险化工项目。2022年底前将开始严格贯彻落实省、市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二是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三是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如期完成。四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2022年底前危化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应急管理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队、湛江海事局遂溪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关闭(或注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二是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按照《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建设工作。推进实施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积极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提高非煤矿山装备水平。三是紧盯11项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显著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建立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开展安全疏散设施综合治理。二是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全面排查摸清高层建筑底数,逐年分类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高层建筑消防队伍建设。三是实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工程,培育12个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到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率实现100%实施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治理工程,抓好老旧小区、电动车、“三现”交易批发市场、新材料等突出风险排查整治。实施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升级工程,聚焦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小微工业企业、民宿(农家乐)等领域,确保到2022年乡村消防基础明显提升。实施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管理创建工程,教育、民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三年整治目标任务,落实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到2022年消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和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创建镇、社区、农村消防微体验点,实现全民全覆盖培训。消防救援队牵头,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规定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全面排查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边坡、急弯陡坡、长纵坡、临边临水临崖临村镇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针对风险和隐患桥、隧、点、段,制定完善整治提升计划,实现三年重大隐患存量清零。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开展“一灯一带”建设、“平安村口”二期建设和升级工作。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卧铺客车和载重货车的重点监管。强化客车安全防护,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有序推动公交车科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张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推进治超站称重联网,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严格落实对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监管,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对企业的考核监督检查。推进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实现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货物、运输线路、货物装卸全链条和全流程监管。四是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检查;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履责监管,“两客一危”企业主要负责人100%落实安全生产“八个一”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对“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予以曝光。五是构建常态化共建共治机制。完善县、镇二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重大问题会商研判,利用数字政府等平台实现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和执法互认,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联防联控常态化机制,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黑网站”。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交通运输(铁路和邮政)安全整治。一是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规定范围内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严厉打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和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邮政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交通运输局牵头并具体负责铁路安全专项治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东省遂溪分公司负责邮政安全专项治理,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遂溪火车站等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二是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三是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以危险货物作业为重点,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四是突出抓好商渔船防碰撞、渔港“港长制”、渔业无线电管理、渔业船员、涉渔“三无”船舶等安全专项整治。五是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强化渔业市场准入管理,完善渔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确保安全监管工作无遗漏,达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六是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基础保障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三个能力”建设。农业农村局牵头,湛江海事局遂溪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配合省开展城市体检试点工作,优化城市安全韧性体检指标,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双体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配合市建设完善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危险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改建改用为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非法违法改建改用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闭环整治措施。三是根据城市建设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四是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五是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安全管理。六是狠抓施工现场重大风险防控,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教育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2022年底前以政府或现有的园区管理机构为依托,通过单独设置内设机构,或在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等形式明确负责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机构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加快园区信息化建设。2022年底前建立园区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形成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基本匹配,布局趋于科学合理。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开展以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酸、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加大力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对申报登记数据进行校核,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五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强化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科贸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推进煤改气工作。加强天然气管网统筹规划,为企业煤改气提供便利。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工矿商贸企业粉尘,特别是镁铝金属粉尘等废物的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形成较为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1.完善规章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农村自建房等易造成群死群伤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改进监管方式。一是推进信息化监管。建立安全生产大数据,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执法手册APP,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管制度,推行“远程监管”“线下执法”等“互联网+监管”模式。二是建立研判预警制度。综合分析地区、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趋势,及时发现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及早进行精准预警、靶向治理。三是推行信用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四是推进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推动安全监管“三个转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安全三问”,严格落实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等。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以点带面解决共性问题。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共同治理。一是建立完善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其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作用。二是建立完善以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基础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制度,强化联合惩戒措施。三是建立完善群众自觉排查风险隐患的群防群治体系。建立“吹哨人”等制度,鼓励企业职工、社会公众等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重点任务,重点分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具体实施方案由有关单位制定(详见附件)。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单位另行制定。

四、进度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4-6月)。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2个专题、9个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对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各镇(管委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2个专题、9个专项实施方案,同时配合县各有关单位做好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

(二)全面实施(20207-12月)。镇(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重点实施我安全生产领域七大专项整治任务,深入研究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制约安全发展的瓶颈、薄弱环节及重大问题,分析主客观原因,全面排查治理重点地区、重大企业、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镇(管委会)要建立问题隐患排查台账;县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重点攻坚(2021年)。抓主线、抓重点,紧盯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落实“一事一策”,综合运用领导分片包干、现场推进会、“开小灶”、专家指导、学习借鉴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集中力量重点攻坚,有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落实一批重大项目,出台一批重大举措,推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完善,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完善提升(2022年)。镇(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每年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开展情况报送安委办,安委办汇总梳理后上报安委办,并向委、政府报告。202212月,安委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上报委、政府,对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给予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议事日程及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定不移、扎实推进全安全生产领域七大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我高质量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创新举措,统筹部署、协同推进。镇(管委会)要参照的做法,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下同)要负责做好牵头的相关专题(专项)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详见附件16),并加强实施过程检查督导

(二)加大政策支持。镇(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支持保障,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举措,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优先保障项目、措施落地见效。强化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装备等方面保障。持续推进执法队伍能力提升工程,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建立完善激励和奖惩机制措施,强化干部队伍担当作为。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县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要加快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实现监管部门与工业园区和企业在线联网,对重大危险源实现远程监管,确保重大风险隐患看得见、管得住、可追溯。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模式,将企业生产过程监控视频和安全生产数据接入监管平台,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发现系统性问题,有效解决监管执法力量不足、能力不强问题,提高执法针对性和安全风险处置能力。

(四)落实“一图两清单”。各镇、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根据《遂溪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制定“一图两清单”:“一图”即《重点任务推进路线图》。根据《遂溪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细化分解任务,把我当前正在实施的安全生产领域七大专项整治主要任务纳入三年行动计划的今年重点工作,制定《重点任务推进路线图》,明确任务内容、时间节点、责任部门;“两清单”即《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并动态更新。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做好“一图两清单”制定工作。“一图两清单”按附件12-14格式编制。“一图两清单”等相关工作机制,由安委办具体制定印发。

(五)实施“三会三报”制度。镇(管委会)、各有关牵头单位要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扎实推进落实各项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建立“三会三报”制度:一是“三会”制度,即领导小组季度会、专班成员月度会、专班小组周例会等。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季度会,与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委会全体会议等套开,研究解决安全专项整治重大问题;专班成员每月召开一次月度会,研究三年整治日常工作;专班小组每周召开专班小组会,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二是“三报”制度,即周报、月报和年报等。周报:各镇、县各牵头单位每周三向县安办报送近一周(上周至本周7天为一个周期)的工作情况,按《近一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见附件15)表格填报。月报:县各牵头单位按“一图两清单”表格、各镇按“两清单”表格填报,于每月25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近一个月的工作情况。年报各牵头单位每年125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相应专项(专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年度总结镇(管委会)于每年125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年度总结,由安委办汇总全情况报安委办和委、政府。

(六)严格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建立“三查”制度,领导小组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调度(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三查”制度,强化跟踪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整治目标全面实现、整治任务顺利完成。领导小组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考核机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提醒、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指导监督各有关单位推进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机制,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导致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安委会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巡查力度,充分发挥考核巡查的“指挥棒”作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七)强化宣传引导。镇(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推进实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报道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善于总结提升,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力度,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安委办联系人:蔡景阳、黄亚红;电话:7773786;电子邮箱:sxxyjjzhg@126.com。各实施方案联系人见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1.遂溪县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遂溪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遂溪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遂溪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遂溪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遂溪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遂溪县交通运输(铁路和邮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遂溪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遂溪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遂溪县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遂溪县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2.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推进路线图

1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问题隐患清单

1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度措施清单

15.近一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附件1


遂溪县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总书记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省安委会《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粤安〔20208号)和市安委会《湛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安〔20208号),制定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强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作为我们开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重要内容,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等作为重要内容,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把安全生产的底数摸清楚,查弱项、补短板,形成破解本本部门安全生产难点重点问题的调研报告,确保理论学习取得实效。应急管理局牵头,委组织部、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深入部门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党组)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主要媒体平台开设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全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公众安全意识以及自救互救技能,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浓厚氛围。应急管理局牵头,委宣传部,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遂溪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党委政府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等制度,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镇(管委会)要严格执行《遂溪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责任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由领导班子中排名第一位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和细化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内设机构、岗位,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出台《遂溪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配合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推动构建风险管控机制,加大风险管控投入,明确负责各类风险管控的监督管理部门;各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本行业领域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不同等级风险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县各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重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制度,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及管控情况,促进各类单位有效管控和降低安全风险。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才招录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配置比例,引进具有化工、非煤矿山、法律、安全工程、金属冶炼等相应学科背景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建设专业化、年轻化的监管执法队伍,2022年底前实现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整合和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大执法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紧扣应急管理事业发展需要,精准实施专业化培训,对全县各镇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或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干部应急管理实战能力,有效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应急管理局牵头,委组织部、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4-6月)。镇(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7-12月)。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镇(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方案。各镇(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专题学习和制度建设,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提升(2022年)。镇(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对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进行总结,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议事日程及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报道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善于总结提升,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镇(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每年1130日前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汇总后125日前报安委办。

联系人:吴少云,电话(手机):777222718933761810,电子邮箱:sxzxg666@126.com。)

















附件2


遂溪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湛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结合我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七大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教育和要求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2020年底前做到岗位安全责任制“一企一清单”。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要各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安装使用“广东应急一键通”移动客户端。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安全。2020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机械、建材、轻工、烟草、商贸行业等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部安装使用“广东应急一键通”移动客户端。(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制订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例会、例检、奖惩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2020年底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矿山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自动化监控技术装备建设,推进无人化、智能化安全生产,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分行业领域,属地负责”的原则,组织对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实现培训全覆盖;对其他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也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率达100%,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重点清单(负面清单),针对风险特点开展管控,以清单形式推动标准化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动态抽查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

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要求,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识别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识别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安全风险点危险源“一企一清单”。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高度关注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的运营状况及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风险名称、主要风险因素、可能引发事故类型、事故后果、管控方法、应急措施、报告方式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风险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和《湛江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

向属地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级有关部门报送风险清单。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广东省工矿商贸行业基础信息和隐患排查信息系统推出后,企业要及时登录填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企业职代会报告,实现“双报告”。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各有关单位和各类企业要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完善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安全准入、严格执法、宣传教育、安全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等手段,督促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安全生产承诺书,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督促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八个一次”要求。2020年底前,制定完善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落实率达100%;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落实率达100%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将安全生产违法惩戒作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落实率达100%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其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省、市的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推进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形成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服务参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赔偿的全流程风险管控体系。2021年底前,配合省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配合省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订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通过上门宣传、集中宣讲、执法检查等方式,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微信等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督促企业在最显眼位置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安全标语上墙上架。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100%收到一张安全海报、一份安全手册、一条安全提示信息,接受一次安全知识宣讲。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典型安全事故警示教育。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发生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一律分别由市、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同时,以重点行业领域典型生产安全事故为案例,拍摄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以案警示、以案说法。2020年底前,实现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率达100%;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通报率、安全生产再培训率达100%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20201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7-9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各有关单位和县属及中央、省驻企业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各严格对标对表国家和省、市、县的要求,结合属地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把方案内容和要求落实到基层和每家企业,并及时将落实方案报安委办。

(二)组织实施(202010-12月)。各有关单位和县属及中央、省驻企业要摸清本地、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底数和情况,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开展三年行动,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落实(2021年)。各有关单位和县属及中央、省驻企业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在督促指导做好本行业领域企业整治工作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单位和县属及中央、省驻企业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并逐项推动落实。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和经验做法,供各学习借鉴和全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和县属及中央、省驻企业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遂溪县安全生产领域七大专项整治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扎实推进

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安委办适时组织召开推进会,通报行动进展情况,认真分析查摆存在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指导意见。

(三)严格制度保障

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制度成果。

(四)强化监管执法

将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执法行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及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创新监管模式,运用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和“广东应急一键通”移动客户端,开展线上线下联动监管执法。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五)加大宣传引导

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各有关单位每年1130日前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汇总后125日前报安委办。

联系人:彭桂丽电话:7772227159001558698,电子邮箱:sxaj7772227@126.com













附件3


遂溪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湛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七大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达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全范围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建成若干实习实训基地,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数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引进化工项目。要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定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建立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2022年底前开始严格贯彻执行省、市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支持化工园区发展石油化工及配套下游化工项目,科学规划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等高风险化工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严禁已淘汰落后工艺、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风险转移。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工艺、产能,压减化工园区外的化工企业数量,有效防控风险。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要各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按照“红橙黄蓝”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内部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企业内部安全风险分布图,对高风险区域、部位、岗位,实行重点盯防,落实重点管控。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建立设备完整性管理和工艺平稳性管理体系,严格作业安全和变更管理。加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工矿商贸等相关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定期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安全管理措施等信息报送主管部门。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玉林车务段遂溪等单位依职责落实

4.强化运输环节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依法严厉查处挂靠经营行为。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驾驶员驾驶行为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建设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配套停车场等设施的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湛江海事局遂溪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8月底前必须予以拆除。应急管理局负责

3.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升级,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等法律法规,推进制定规范性文件。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制定涉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地方标准建设规划和制修订石油炼制、工业气体、涂料等涉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地方标准,健全安全标准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应通过内部培养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专业技术团队。依托中科炼化、巴斯夫等重点化工企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扶持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强化化工人才培养,把危险与可操作分析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知识纳入相关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加强化工安全技术类学科建设。(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新入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新招一线操作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1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强化精准严格执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从严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对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对事故企业和责任人按规定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作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统一纳入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取代层层备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责任措施。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必须独立设置实体化运作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应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生产区域内实行最严格的动火令、动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严格落实受限空间作业票制、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和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降低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2020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按规定协助投保企业开展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对其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赔偿。(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提高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一致,对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修订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县、镇二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县应急管理部门实行“局队合一”安全生产执法体制。(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0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50%2021年底前不低于在职人员的60%2022年底前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实行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到国有大型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可聘任驻班化工专家,协助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专业性。(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力争2020年底前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可视化管理全覆盖。加快建成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有能力的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校、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地方政府和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实施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区域消防救援工作平台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模拟实战训练场、专业救援培训等功能。依托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广东基地,建设我县应急救援培训平台,推动建立国家、省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共训共练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保障机制,提高响应效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有效整合和共享区域内应急资源,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决策会商、指挥调度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区域协调联动、协同救援能力。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和专兼职救援队伍,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湛江海事局遂溪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20207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7月)。各镇、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8-12月)。各镇、县各有关单位要结合《遂溪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综合治理提升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镇、县各有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镇、县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镇、县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镇、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各镇、县各有关单位于每年1130日前总结形成本专项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汇总后于125日前报县安委办。

〔联系人:林向农,邢献燕,电话:0759-7772220,电子邮箱:xxy13709637606@163.com
















附件4


遂溪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湛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关闭(或注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明显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配合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1.配合修订相关法规标准。适应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需要,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做好《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制度修订和《广东省尾矿库注销工程安全设计导则》《广东省地下石灰石和碳酸钙矿山安全开采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以及宣贯工作,构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要各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省、市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推动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全面推行非煤矿山规范化建设,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的标识、工服样式、基础设施、培训资料、管理台账。(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边严防边关闭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开展非煤矿山行政审批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偏差,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负责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按照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关闭计划部署,关闭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建立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内容、范围和考核标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所有部门、所有岗位、所有人员。全面落实《广东省工矿商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要求,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2.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按照《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试行)》,配合市对重点企业试点建设工作,加强我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督促企业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每季度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掌握事故规律,通过督办、约谈、诚信管理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3.加强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建设 “广东省工矿商贸行业基础信息和隐患排查信息系统”。推进实施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积极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提高非煤矿山装备水平。拓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方式,聘请专家依托系统开展线上线下巡查助查,实施线上巡查线下检查相结合,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非煤矿山应配备非煤矿山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采矿、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非煤矿山,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评价、咨询、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探索建设现代化实操、情景模拟和体验式培训考试基地,完善实操考试点网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三)强化外包工程管理

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所有部门、所有岗位、所有人员,强化安全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发包单位“七个有”(有审查、有协议、有投入、有交底、有检查、有考核、有预案)要求,将外包工程纳入本单位统一安全管理,承担外包工程主体责任。落实承包单位“七个必须”(必须具备相应安全资质、必须设立机构和人员、必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规程、必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必须落实安全投入、必须开展教育培训、必须落实应急救援措施,编制现场应急处置)职责,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贯穿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5.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7.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8.不按规定履行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9.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三、进度安排

20207月至2022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7月)。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强化精准治理、靶向治理,并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8-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的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根据排查情况,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本部门重点工作内容,精心组织、统筹推进整治行动,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按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综合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强化联合执法,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做法,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各镇、县各有关单位于每年1130日前总结形成本专项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汇总后于125日前报县安委办。﹝遂溪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联系人:林向农,罗观兴;电话:7772220;邮箱:604582510@qq.com﹞



















附件5


遂溪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湛江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遂溪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城中村、电动自行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乡村地区、重点行业等区域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优化,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全面融入湛江数字政府建设,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升级开展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可视化建设,全手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全县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分区域、分重点打造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和微体验点体系,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公民消防安全个人积分档案基本建立。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2020年,组织单位和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逐一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定期对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开展联合突击检查行动;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2020年至2022年,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等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规范管理居民停车。(县发展和改革、县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要各镇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开展安全疏散设施综合治理。2020年至2022年,开展小档口、“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养老服务机构、人防工程商业部分、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疏散设施综合治理,加大对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设施的打击力度,对防盗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民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提升工程

1.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摸底。2020年,全面排查摸清高层建筑底数,认真统计本地高层建筑数量、高度、地点等基础信息以及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隐患、测试消防设施,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全面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逐年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推行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楼长制度。2021年、2022年,对上年尚未整改到位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逐年分类开展高层建筑专项整治。2020年,集中开展既有超高层建筑专项整治。2021年,各地集中开展高层公共建筑专项整治。2022年,集中开展高层住宅小区专项整治。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一查清高层建筑底数及消防安全现状,及时检查、发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立健全“一楼一档”制度,针对性做好隐患排查统计和整改情况记录,实现“整改一处、销案一处”。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得到全面优化提升。(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高层建筑消防队伍建设。2020年,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每栋超高层公共建筑按照“一站两队”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技术处置队、辖区消防救援站建立灭火救援专业队。2021年,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工程

1.对照标准开展达标创建活动。2020年,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培育1个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并召开现场会推广,年内全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率应达70%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实行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综合运用2019年度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计划并推进整改工作落实。2021年,大型商业综合体对照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评估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完毕,逐家单位实施整改实效评价。年内全县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率应达90%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率实现100%(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教育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广育局科工贸和信息化卫生健康民政国资委、遂溪供电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建强内部专兼职消防队伍。2020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按照“1分钟到场”原则,分区域设置微型消防站执勤点,健全防火巡查、值班值守、灭火救援、业务训练等工作制度并常态化运作,接受辖区消防救援站业务培训、执勤调度和联动演练。(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治理工程。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2020年,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推广安装联网式无线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2020年,按照省统一部署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活动,科工贸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2020年至2022年,将住宅小区、老旧居民楼院、城中村出租屋集中区域纳入平安社区、平安村居建设,逐个社区、行政村、住宅区、城中村建设电动车集中充放点。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20年至2022年,按照《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抓好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通行、消防安全、废铅蓄电池回收问题,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县科工贸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抓好“三现”交易批发市场突出风险治理。2020年,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本地“三现”(现金、现场、现货)交易批发市场存在的突出火灾隐患开展全面的摸底排查,重点检查市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安全疏散设施、平面布置、内部装修、防火分隔、建筑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清市场底数、建立隐患台账、列出整改清单、逐项推进整改。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2020年至2022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城综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升级工程。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2020年,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三年治理计划,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镇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三年整治计划,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遂溪供电水务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2020年,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及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应建尽建。2021年,按照《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要求,配齐欠发达地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对车辆装备。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20年全县集中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消防安全“敲门”行动,严查违章搭建,规范出租屋管理,实施城中村“路改”、“水改”、“电改”、“气改”等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消防宣传培训。委宣传部、县城市管理和综治执法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水务科工贸和信息化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小微工业企业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2021年全县集中开展小微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突出抓好服装、制鞋、家具、电镀、印刷、包装、工艺品等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整治,重点解决消防安全投入不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够、隐患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2021年全县集中开展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要求,重点解决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耐火等级不足、消防设施或器材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从业人员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县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广育局公安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和综治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管理创建工程。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2020年,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通过委托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牵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县民族宗教局、县教育民政广育局卫生健康等行业部门各自牵头,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集中开展全县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建设。2020年,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机构、学校、医院、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活动;2021年,开展高层公共建筑、地下空间、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宗教场所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活动;2022年,开展宾馆饭店、工业企业、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达标活动。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县民族宗教局、县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科工贸和信息化广育局应急管理等部门各自牵头负责,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2020年,全面纳入湛江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体系,将消防涉民涉企服务事项,分批分步集成到“粤省事”“粤商通”“粤政通”等“粤系列”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智慧消防数据治理工作,电子政务、综治、公安、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照《广东省消防大数据建设应用指导意见》等要求开展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使用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将危化品、建设工程、养老机构、学校、医院、供水、供气、供电、保险等相关数据纳入消防大数据共享范围。2020年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将重点单位、文保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纳入平台,20212022年逐渐将一般单位和小场所纳入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力争在全县建成实现火灾防控一张网、指挥调度一张图、公众服务一门户、数据处理一中心的防火监督大数据建设格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委政法委,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广育局应急管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水务遂溪供电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0年,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消防大数据建设应用指导意见》的要求,依托广东省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平台,全面完善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10月底前全县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大型城市综合体、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物联网设备采集工作全面完成并上线运行;年底前,推广应用水压检测等消防水系统、视频监控上线运行。推广应用全省地市一般单位物联网监控模块,2022年底前,全县完成重点单位、大型城市综合体、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的采集工作,推广应用一般单位物联网监控模块,确保全县消防完成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县公安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2020年,进一步落实省政法委《关于将消防工作模块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批复》(粤政〔201740号)和《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粤消安〔2017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市统一部署,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全科网格中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块的试点运行工作;年底前按照“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体系模式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块纳入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委政法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2020年,制定《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的三年计划》,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联席制度,相关组织、单位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立和培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网格员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县委宣传部、政法委,教育民政科工贸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团委、妇联、广育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2020年起,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且不少于4个课时;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2020年,人力部门纳入全市安全技能提升工程,以县为单元,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并实施消防从业技能水平评价。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分批次、分类别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0年底前全面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实现重点人群线上教育全覆盖,并健全消防安全个人积分档案。2022年,利用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建立公民消防安全个人积分档案,实现全民全覆盖培训。(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科工贸和信息化公安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消防宣传体验教育。依托各类安全宣传教育资源,按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要求,2020年,100%建成命名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分区域、分重点打造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和微体验点体系。2022年底前,县消防科普体验中心开放实现常态化,镇、社区、农村消防微体验点普遍建立。深入推进消防主题公园建设,2022年底前,至少建设一个消防主题公园或一条消防文化街或一个消防文化广场。科工贸和信息化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创新志愿活动形式,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将消防志愿者服务纳入志愿服务体系,全社会有关团体共同开展消防宣传志愿者活动。2020年底前,全县成立不少于1支的消防志愿服务队;2021年底前,拥有一支拉得出、叫得响的消防志愿者队伍;2022年底前全县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300人。委、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20206月至202212月,每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每年11日至当年228日)。2020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消安委会、市消安委会、县消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20212022年各镇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每年31日至831日)。各镇、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每年91日至1031日)。各镇、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每年111日至1231日)。各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抽调专人成立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梳理整治情况,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强化统筹推进。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城市停车管理、消防执法改革、全科网格建设、火灾高风险区域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强化示范引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县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同时,县消安委将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各镇、各部门每年1130前总结形成本专项年度(三年)工作报告报送消安委办,消安委办汇总后于125日前报安委办。联系人:毛冬珊电话:0759-773211918814427523电子邮箱1747540882@qq.com





















附件6


遂溪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湛江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安全生产领域七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办法、基础设施、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强化新增企业和企业新增业务行政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得为个人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和营运许可。对企业新增业务申报,考察其过往安全生产情况,在申报前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多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责成先整改,再申报。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要各镇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严格企业经营资质动态保持。实施道路运输企业、站场经营资质专项清理核查,严肃查处资质、资格虚假申报、出租、出借行为,资质人员缺位、资格证书挂靠行为,从业人员资格挂靠、利用虚假资格从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清退一批资质动态保持不符合法规制度规定的企业。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履责监管。“两客一危一货”企业主要负责人100%落实安全生产“八个一”措施:每月带队检查一次安全工作、每年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专题研究、每年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每年度组织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每年度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年度参加一次应急演练、每年度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每年度参加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九个专项督查检查:每年度检查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依法依规落实情况;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履责情况;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维护情况;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处罚清零情况;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县各有关部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

1)构建常态化共建共治机制。完善县镇二级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每年度不少于一次召开道路运输安全重大问题事项会商会议,利用数字广东、政府云等平台实现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执法互认,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联防联控常态化机制,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平台,鼓励支持举报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对相关举报线索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建立第三方监测服务机制。充分调动道路运输协会、保险企业、相关安全技术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运用行业自律、经济杠杆和安全服务等手段,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履职履责自觉。开放行业静态、动态安全数据信息,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组织或参与道路运输安全领域专项专题研究和技术开发,长期跟踪跟进道路运输领域安全服务,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年度评估工作。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强化联合惩戒。配合做好建立健全联合奖惩和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工作。将交通运输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报送市有关部门,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各个领域上的广泛应用。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湛江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两客一危一货”和校车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严格落实企业资质动态保持、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严格按照许可条件依法经营、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提取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健全实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严格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

1)严肃事故调查。强化事故原因追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含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同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召开现场分析会议,深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专项整改措施。应急管理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健全事故警示教育机制,凡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责任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均应接受事故警示及相关法律法规再教育再培训。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

推动构建“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建立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参加的道路运输事故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提高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效率,防止或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

1)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和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内汽车企业生产的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依法责令生产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按程序上报市局,撤销相关产品公告;对非广东省汽车企业生产的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缺陷客货车跟踪管理。研究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事故调查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安全缺陷的分析反馈处理制度。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

严禁擅自改装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车辆生产、销售企业未按照3C认证非法进行改装行为实施严厉执法打击。公安部门在机动车年检时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更加严格检测制度,严格清查“大吨小标”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严格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道路运营车辆技术档案,并实施跟踪监管。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

1)严格车辆使用登记。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落实车辆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从营运转为非营运的,实施重点监管,由公安部门督促其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营转非”大客车应在车辆尾部、右侧分别粘贴或者喷涂“禁止本车从事营运业务”的专用标识。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打非治违。加强非法营运车辆执法检查,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法责令停止营运,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严格办理注销手续。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

1)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态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牵头,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客车安全防护。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有序推动公交车科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鼓励“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

1)建立加快淘汰老旧客车机制。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离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机动车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公安局牵头,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行业安全教育培训的最重要内容,按年度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活动。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依法把牢聘用准入关,严格审核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历史从业情况及诚信服务等信息,并在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平台、学习考核平台等,及时注册备案聘用人员,更新清退人员等相关信息。利用数字广东、政府云等平台,实时共享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违法从业规定行为查处信息。公安交管部门提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数据的核查或查询服务,通报、转递相关信息。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及时依法依规予以解聘。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专项宣教活动

1)强化“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组织“两客一危一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专项行动,每年度轮训率达100%交通运输局负责)

2)建立事故警示教育机制。组织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再培训,对年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再培训制度,落实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再培训率达100%。建设道路运输安全宣教平台,利用“互联网+安全监管”,扩大安全宣教覆盖。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筛查机制

1)加强从业驾驶人健康筛查。加强从业驾驶员、危险货物一线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对从事道路客运、道路危运、城市公交车辆驾驶司机,开展年度体检、入职体检、季度健康筛查,对身体健康存在问题的,实行停班休养、转岗、退岗安排。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监管。针对驾驶员、危险货物等关键岗位人员,实行从业行为跟踪监管。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

1)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市场监管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道路“两客一危”运输车辆清查行动。逐车登记产权、性质、经营权属,健全车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行挂靠经营客车100%清理,并办理使用性质登记。彻底清理所有权、经营权权属不明确的挂靠经营车辆。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

1)加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建立驾驶人身心健康与驾驶行为、运输车辆安全技术与运行状态、车辆途经线路与沿线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清单,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负总责,企业领导班子对每一辆车、每一名司机、每一条线路包干联系,推进企业隐患排查常态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网格化、事故责任明确化、事故调查可追溯。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对企业隐患治理监管。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运输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或者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一般、较大、重大分类,实施省、市、县三级交通、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分类实施挂牌督办。对经挂牌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关闭、吊销证照措施。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高风险企业和人员曝光机制。根据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车辆和驾驶人违法违规等情况,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行业智能化安全管理体系。依托“数字广东”“数字交通”有序推动道路运输生产运营全要素数字化,以“互联网+监管”为抓手,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加快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结合企业动态监管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自行或依托第三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应用符合企业实际的生产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的闭环管理。交通运输局负责)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实名制购票验票”“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行李安检制度。推动汽车客运站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汽车客运站与班线车安全运行联系机制。对协议进站车辆不落实进站配客发车的、客运车辆排班发班车次与到达目的地时间明显需要运行至凌晨2时至5时的、当班司机配置不齐或脱岗的、发现客运车辆在站外兜客揽客的,客运站应提醒相关客运车辆和司机,并及时向客运公司、主管部门通报。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

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管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运用电子围栏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旅游执法,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开放旅游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推动实现“正规社、正规车、正规导”旅游客运市场格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

1)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市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长途客运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落实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抑制长途客运班车发展。严格落实长途包车属地端业务,严格执法查处包车违规经营行为。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

1)集中开展货运乱象整治。细化制定货运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买卖“路牌”收取保护费、货车非法超限超载、货车非法改装、黑加油站点非法贩油等行业乱象,进行集中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治行动。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源头治超工作。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推进治超站称重联网,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实施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对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监管,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对企业的考核、监督检查。推进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实现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货物、运输线路、货物装卸全链条和全流程监管。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

1)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许可。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教育局牵头,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排查治理校车运行隐患。建立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排查风险隐患机制,全面排查校车运行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隐患清单,分工落实整改,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教育局牵头,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

1)强化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严格执行《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明确审核各方责任,坚决避免为开通而开通农村客运班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紧盯农村摩托车、面包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客运及延伸到农村的公交客运车辆,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大力整治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引导农村交通规范运行,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公安局牵头,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农村道路运输监管水平。分析研究农村道路交通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出台针对性农村交通管理政策措施,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作为农村客运班车,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城市建筑渣土运输车监管

1)加强行业执法。加大城市管理、道路交通、道路运输城市环境等行业执法力度,建立部门间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渣土运输车监管考核,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渣土运输车退出机制。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市场招投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

1)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治理。突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管控,以通行混乱、隐患突出、事故多发路段秩序整治为导向,深化公路安全防控体系应用,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高速公路重点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和交警执法站,强化“三超一疲劳”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违法预警多发的重点车辆及所属企业,及时抄告车属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道路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一律严格处罚。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道路交通秩序监管力度。坚持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机制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深入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优化勤务管理模式,加强夜间巡逻管控,强化重点道路、重点点位交通监控设备建设和联网联控,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

1)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推进“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和重型货车安装、使用公安部门要求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或北斗卫星定位装置),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执法依据。其中,“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力争在2020年底前,新增重点营运车辆安装率达100%,存量车辆安装率达90%以上。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动态监控平台运行监管。进一步规范动态监控系统服务提供商管理,建立监控质量信誉考核机制,采集监控服务提供商质量、信誉情况,建立市场淘汰退出机制。将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纳入事故调查追责范围,严格查处监控系统数据篡改、信号异常和企业监控脱岗失职行为。对故意篡改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依法从重查处。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建立第三方专业化监测服务机制。结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建立针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的第三方监测平台,引入第三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建立“两客一危一货”车辆从停放、启动、运行、装卸载和司机驾驶行为、车辆行驶行为的全主体、全链条、全流程动态监测机制。推动广东省高速公路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预警系统应用。加大日常执法查处力度和事故追责深度,落实“四不放过”,从根本上改变“动态监控形同虚设”局面。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1)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强化联合执法,全面清查道路运输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黑网站”,建立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定期开展道路交通联合执法行动。三年行动期间,每季度对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专项统计分析,针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建立交通联合执法机制,由道安办牵头组织开展公安、交通运输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机动方式,实施集中治理。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

1)深入实施公路桥梁安全保障专项整治工程。五类危桥及存在隐患的浅基础桥梁在2020年底前处治率达100%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四类桥梁在2020年底前处治率达100%2021年底前农村公路完成改造率达60%交通运输局负责)

2)实施在役公路重大隐患存量清零行动。建立完善道路交通隐患公安、交通、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排查机制,推进事故多发和严重隐患路段年度三级督办治理。全面排查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边坡、急弯陡坡、长纵坡、临边临水临崖临村镇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分别建立四、五类桥梁,四、五类隧道,事故多发段点,易受降雨侵袭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路基塌陷路段四类台账,针对风险和隐患桥、隧、点、段,制定完善整治提升计划,实现三年重大隐患存量清零。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在役公路安全防护提升。鼓励双向四车道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全面梳理在役公路沿线标志、标牌、标线、广告牌、绿化、中间隔离带,对发现存在隐患的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整治提升,改进提升在役公路标志标牌标线、隔离防护、沿线绿化及沿线广告牌安全水平。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

1)强化灾害保通抢通能力建设。完善公路保通抢通体系,推进公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设施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加强公路在各类灾害损毁、中断情况下的保通抢通能力建设。加快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列出公路保通抢通设备设施、物资储备需要清单,逐年加强配备、储备。交通运输局牵头,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拯救队伍建设。将现有高速公路车辆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体系,实行政企共建,强化应急拯救设点布局,全面提升道路拯救效率水平。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预测预警。建设安全与应急值班协调调度平台,建立健全“一平台一网络+两端”(一个核心数据平台,一张运行网络,一套安全感知数据采集前端和应急处置终端)安全与应急值班协调调度科技支持体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重点桥隧、路段、灾害易发多发点、事故易发多发点等,实施实时监控、预测,强化预警预报。推进平台运用,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协调调度、高效处置。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

1)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开展“一灯一带”建设、“平安村口”二期建设和升级工作。推进农村公路交叉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限速标志。执行《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深入调研农村公路通行状况,制定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提升计划,在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流量增设机非隔离设施,在事故多发路段具备条件的增加照明设施。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4-6月)。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各部门层级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7-12月)。组织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年底前完成“货运乱象问题专项集中整治”,初步建立“两个清单”和相关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整治事项牵头部门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整治工作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会、“开小灶”逐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一批整治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推动“两个清单”全面销号,存量清零。组织各镇、县各有关单位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技术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进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局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与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强化整治行动实施。各镇、县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动落实责任。镇、县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落实时限进度,每年对表销账,将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综治工作考核,严肃问责问效。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级政府要强化整治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将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加大资金预算安排,保障相关整治任务落地落实。

(四)提升监管水平。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调查、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手段,督促各镇、县各有关单位落实整治任务。提升安全监管服务,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自觉整改,监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引入专家力量加强专业化指导。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鼓励公众参与,形成专项整治、联防联控、群防群治良好局面。

各镇、各部门每年1130前总结形成本专项年度(三年)工作报告报送县交通运输公安县交通运输公安局分别汇总后于125日前报安委办。

联系人:徐婷蓉,电话:0759-7769491,邮箱:2073158620@qq.com









附件7


遂溪县交通运输(铁路和邮政)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交通运输(铁路和邮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湛江市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和邮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领域七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我县交通运输行业铁路和邮政领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其他各领域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交通运输相关领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遂溪县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要各镇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行业铁路、邮政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两个清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东省遂溪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行业、邮政领域安全生产“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交通运输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东省遂溪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漂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其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交通运输局(普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铁)牵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遂溪车站等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准等。三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省、地市、县安全监管共同事权,推动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设实现省级全覆盖、市级稳步健全。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邮政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东省遂溪县分公司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按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综合客运枢纽应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三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不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遂溪车站和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在重点地区开展实名收寄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采取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对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东省遂溪县分公司牵头,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遂溪车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组织的八部委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对海砂违法运输实施严格管理。加强水务、交通、公安等部门合作,建立健全非法采运砂案件行刑相互移送制度。加强对“三无”采运砂船、装卸作业站点源头管理,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企业负责的联合治理格局,改善砂石运输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湛江海事局遂溪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地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交通运输局牵头,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4-6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7-12月)。镇、县各有关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推广。总结交通运输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县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镇、县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交通运输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镇、县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交通运输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镇、县各有关单位每年1130前总结形成本专项年度(三年)工作报告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汇总后125日前报安委办。联系人:徐婷蓉,电话:0759-7769491,邮箱:2073158620@qq.com


















附件8


遂溪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粤安〔20208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遏制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在全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牢牢守住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底线,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进我县水上交通和渔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农业农村部安委办和省安委办、省农业农村厅以及市安委办、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开展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聚焦“老、残、木、小”等高危渔船,“拖网、刺网、潜捕”等高危作业方式,“触礁、搁浅、渔事纠纷”等高危海域,“碰撞、自沉、风灾、火灾”等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安全警示、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海域危险等级划分、渔业无线电管理、渔业船员治理,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推进实施渔港“港长制”,围绕健全渔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基础,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加强渔业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渔业安全治理能力、支撑保障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建立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故总量保持在低位运行,较大等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沿海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遂溪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制度》《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属地为主、党政领导、行业监管、齐抓共管”的管理责任体系,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层层签订责任状,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要细化履职行为规范,严防失控漏管,健全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约谈机制,开展船舶安全险情事故督查督办,及时通报、提醒、约谈相关责任人,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保障各级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农业农村局,湛江海事局遂溪海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沿海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沿海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要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船东船长依法履职尽责、违法严格追究责任,严格落实渔船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船员持证上岗、主动报港,保持渔船设备设施安全有效。加强渔业船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提升渔船渔民组织化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农业农村局负责

3.加快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动实施渔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安全生产守信的船东船长,在渔船证书证件办理、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渔业保险费用补贴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船东船长,采取停航整改、公开曝光、联合惩戒,不断净化渔业安全生产环境。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渔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渔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到位。农业农村局负责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试行)》《湛江市渔船安全监管“全覆盖”工作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各沿海镇结合实际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风险分级排查管控,加强渔船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船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农业农村局负责

3.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渔业管理部门加强渔船通讯、救生设施的配备,畅通商渔船间沟通渠道。推动渔船配备手持式甚高频、强光闪光手电、反光带、救生衣,引导渔民临水作业时穿戴好救生衣。渔业管理部门牵头开展防范商渔船碰撞宣传教育,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渔村”“进海岛”“进渔业码头”“进社区”“进校园”的“五进”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休(禁)渔期间,对渔船船员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船舶避碰安全知识培训。在休(禁)渔期结束、台风和寒潮大风来临前后等时间段,海事、渔业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商渔船交汇水域巡查管控,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及时转发航行安全信息。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渔船占用航道从事捕捞作业、违反规定航行作业等行为。农业农村局、湛江市海事局遂溪海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汇总近三年来渔业领域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分析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强化警示教育,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渔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和船东(船长)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自纠整治,重点针对各沿海镇“高危渔船、高危作业方式、高危海域、事故高发情形”等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化解问题。开展渔船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异地交叉排查和问题集中整治,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坚决查处未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的涉渔“三无”船舶,严禁渔船、涉渔“三无”船舶非法载人载客,畅通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渠道。针对交叉排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编制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事项清单,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整治整改。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强我县辖区内船舶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合作,进一步完善商渔船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加大对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商渔船船员按规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强化航道动态管控和动态干预,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及不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农业农村局、湛江市海事局遂溪海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实施渔港“港长制”。推进渔港渔船综合管理改革,加强驻港监管,推进实施“港长制”,落实“港长”管人管船管安全的责任,推动涉渔执法力量驻港监管,实现管理要素向渔港集聚,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渔船进出港报告为抓手,建立以船长报告为主、船舶“监护人”和基层渔业组织报告为辅的进出港报告机制,明确渔船出港前24小时之内要及时报告。做到已报抽查、未报必查,对未报告或检查发现问题的渔船,视情节轻重纳入安全记分管理或停航整改。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实施常态化的泊港渔船登临检查制度,严防渔船“带病”出港,把渔港打造成渔业管理的“岸上堡垒”。农业农村局负责

3.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对在册的海洋渔船无线电设备配备使用及其对应的渔船九位码和北斗ID号(以下简称“电台识别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不按标准规范配备、擅自拆卸、故意关闭渔业无线电设备,擅自擦写篡改电台识别码,设备信息未登记备案,以及“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强化渔船无线电设备及其电台识别码的备案登记和规范使用,实现“一船一码一设备”监管目标;加强渔船定位跟踪系统船载终端在线情况管理,切实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技防能力。开展新型渔业无线电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加快大中型渔船北斗卫星通信终端升级和小型渔船AIS防碰撞设备配备等渔业无线电建设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险情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成功率。推动建设渔业与海事系统航行安全和海上搜救信息共享平台,研究开发基于自动识别技术的商渔船防碰撞预警系统,推动实现商渔船防碰撞合理自动预警、即时规避。农业农村局负责

4.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渔业管理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加强渔业船员管理,提高渔业船员培训质量,增强渔业船员业务素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作业安全。对渔业船员配备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渔业船员底数,确保按期完成船员“新旧证书”换证工作,分析研究解决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持证率偏低的问题,督促船东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岸上排、港口堵、海上查的方式,开展对渔船职务船员缺配和船员“人证不符”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结合实际,创新渔业船员培训和考试方法,拓宽培训渠道,推行普通渔业船员线上远程理论考试和实操视频评估考核,让广大渔业船员对水上求生、消防、急救和应急等基本安全知识做到应知应会,掌握基本相关操作技能,切实提高普通渔业船员持证上岗率。农业农村局负责

5.加强涉渔“三无”船舶治理。各沿海镇要从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高度,正确认识涉渔“三无”船舶和生计船关系,加强涉渔“三无”船舶治理。对涉渔“三无”船舶,原则上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部署,坚决清理取缔。对于本地居民用于生计、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且短期内难以清理取缔的小型涉渔“三无”船舶,要从实际出发,编制时间表和具体方案措施,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428号)规定,作为生计船纳入当地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并按要求严格管理;对未纳入安全监管的,一经查获,一律依法没收并就地拆解。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落实

(五)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强化渔业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渔业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证件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渔业管理制度落实,认真执行国内渔业制管理规定,认真推进落实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渔获物检查及合法性标签,深入开展渔获物产品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农业农村局负责

2.完善渔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加快推进渔业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能力,强化执法装备,推进新技术新装备新手段的应用,实现“人防技防并重”,保障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农业农村局负责

3.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实施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即将出台《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等规章制度,厘清渔业安全管理职责边界和权责清单,明确船籍港和靠泊港的管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广东省渔业安全生产指导意见》精神,健全渔业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理顺渔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渔业安全治理体系。农业农村局负责

4.推动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积极推动涉渔镇、渔村建立渔船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科学设置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及其职责,做到定人、定岗、定责,构建一个覆盖全县、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渔业安全生产网格。指导支持渔村设立渔船安全管理网格员,保障渔船安全监管相关制度的实施。要加强渔船、渔业港口(渔港、码头、渔船停泊点)、渔船修造厂、渔业养殖生产单位等涉渔业生产的网格化综合管控,排查化解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监管工作无遗漏,达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有效管控渔业安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全县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农业农村局负责

5.探索建立渔业渔村协管员管理制度。以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关于“鼓励地方设立乡村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的部署精神以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局长暨扶贫办主任视频会议关于“着力提高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扶持发展渔业合作社,推动捕捞渔业组织化管理”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以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管理脱节和信息采集、上传不畅问题为目标,开展试点渔村调研,摸清渔业安全生产现状,探索渔业渔村协管员管理机制,建立渔业渔村协管员管理制度,提高捕捞渔业组织化程度。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全面推动以案释法,将普法宣贯融入执法全过程;严格落实渔船安全作业航行、值班瞭望、跟帮生产、临水作业穿着救生衣等渔船安全生产基本制度的普及。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农业农村局、湛江海事局遂溪海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体系机制建设,健全责任体系、机制和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推动海事、海警等部门间相互配合、相互通报,综合运用第三方检查、“互联网+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推动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配齐电子围栏、高清视频等安全监管设施设备,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农业农村局、湛江海事局遂溪海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水上交通和渔业应急救援能力。健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船东(船长)三位一体应急管理机制,融入地方应急救援管理体系,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企业船东(船长)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船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强化船员基本技能和应急处置相关措施,加强救生、消防等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广大水上交通和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航行和自救互救技能,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农业农村局、湛江海事局遂溪海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培训。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加强新媒体在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灵活开展法规制度宣讲。二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使所有渔船船东、船员都受到一次警示教育,总结归纳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制作和发放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影音资料。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建立教育培训制度,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严格考核把关。切实提升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事故防范能力以及应急处置水平。农业农村局、湛江海事局遂溪海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渔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渔业大数据信息化建设,建立渔村、渔港、渔船、渔民、渔获物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平台,做到人防与技防有机结合、垂直与横向有效对接,实现依港管船、管人、管渔获、管安全“扁平化”的动态监管。农业农村局负责

6.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一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渔业生产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渔业保险规范有序发展。二是鼓励发展渔民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提高渔业互助保险购买覆盖率,充分发挥保险在推进渔业产业发展、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中的机制优势和渔区经济社会“稳定器”“安全阀”的重要作用,有效防止渔民因灾致贫返贫。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进度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6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贯国务院安委会、农业农村部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各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二)全面实施(20207-12月)各沿海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重点攻坚2021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上和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完善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水上和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沿海镇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地方政府领导牵头的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建立会商机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按照总体安排,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切实完成各年度各重点领域工作目标,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压实安全责任。各沿海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完善水上交通和渔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从思想和机制上全面推进责任落实,积极开展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三)强化工作督导。各沿海镇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督导督查,定期通报各沿海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沿海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监督力量,借助“报、网、端、微”平台、基层力量积极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维护好水上交通和渔业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各沿海镇每年1130前总结形成本专项年度(三年)工作报告报送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汇总后125日前报安委办。〔联系人唐保权,13590026612;谢国美,15876368838邮箱:1019650982@qq.com














附件9


遂溪县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湛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七大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县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优化城市安全韧性体检指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体检基本指标体系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城市安全韧性体检指标,突出对暴雨、台风、火灾等灾害的风险防御水平和灾后快速恢复能力进行评估,如城市防灾设施建设情况、应对内涝等灾害能力、交通安全情况、消防救援、庇护场所、刑事犯罪率以及公众安全感等,具体体检指标包括:城市积水内涝最长排干时间(分钟)、人均避难(护)场所面积(平方米/人)、万车死亡率(人/万车)、每年高空坠物伤亡人数(人/年)、城区消防救援5分钟可达覆盖率(%)、刑事案件发生率(件/万人)等,并进行城市公众安全满意度调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要各镇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城市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环卫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专项体检,进一步深化各类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找准突出短板,编制问题清单,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安全隐患治理与整改。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大型公共设施转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的应急预案,健全防疫物资的储备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未来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完善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省、市、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手段,提升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科学规划和调整城市功能区空间布局,把城市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落实《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的工作要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设县级城市安全平台,推动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互联互通,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队、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各镇(管委会)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管委会)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城市危险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镇(管委会)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及其因素产生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指导各镇(管委会)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落实闭环整治。深入推进危险房屋整治工作,区分产权性质,落实整治措施,杜绝房屋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违法建设治理攻坚仗的指导意见》,集中查处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进行审批报建或未按照审批许可内容建设的违法建设。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应纳入重点治理范围,坚决查处到位。对无施工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切实加强商品租赁住房管理。督促各镇(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编制房屋使用说明书,告知承租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方式,提示消防、用电、燃气等使用事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房屋使用行为;实施危险房屋清单化管理,构建房屋安全管理网格,逐级分解房屋安全管理责任,闭合管理环节,确保整改整治措施落地,形成政府、主管部门、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局面。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整改整治工作全覆盖、穿透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其使用人(单位)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各镇(管委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并配合执法工作开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对房屋市政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并及时足额支付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所需的费用;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配齐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投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办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3.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理单位向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制度。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辅助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模式。大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推动实现安全监管与智慧工地有机融合。强化工程设计安全监管,对涉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强制条文的施工图审查,加强质量专项抽查。加强全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监督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各级政府按职责统筹做好相关监督机构正常履行职能所需经费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措施,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镇(管委会)充分用好全县集中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成果,全面掌握辖内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运行状况等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管控,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地下管线巡护制度,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地下管线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专业队伍、专门人员对各类地下管线进行日常巡护,强化监控预警。在全面摸查基础上列出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清单,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要重点监控,及时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切实消除地下管线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督促城市地下空间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度,采取可行的措施,杜绝可能发生的火灾、水灾、爆炸及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处于良好状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结合我省、市、县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健全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竣工测量、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动态更新管理机制,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利用管线竣工测量、定期修(补)测的方式对管线信息数据查缺补漏、动态更新,提高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准确性、可靠性、实用性,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我省、市、县“数字政府”工作部署,实现地下管线数据在行业主管部门及地下管线产权单位间互通共享,破除信息壁垒,加强协同合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委机要(保密)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镇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完善燃气设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联合高等院校、设计机构、行业协会等进一步研究并开展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统一部署,结合污水管网排查工作,推进建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费用保障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学习借鉴广州、深圳、东莞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加强对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消纳及综合利用全过程管理。指导各镇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化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指导各镇(管委会)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一是持续深入排查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经营问题,加强燃气用户使用环节特别是“三小场所”用气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持续做好供水水质的管理工作,突出落实供水安全管理保障制度。三是继续推进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和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强化城市桥梁日常巡查与养护、定期检测、特殊检测。四是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做好渗沥液、臭气、焚烧烟气、飞灰的安全处理工作,加强防泄漏、防火防爆、堆体稳定管理,严格落实填埋气体处置设施和渗沥液处理设施安全规定。五是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内各项设施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公园风险点的排查整治,严防动物园动物逃逸、伤人、疫情等突发事件。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加快建设全县统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水平。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和危房改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惩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意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责任,严格依法依规暂扣事故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和信用管理等联合惩戒措施。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从技术层面准确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约谈提醒制度,对安全生产严峻地区及相关企业下发督办函、约谈告诫和通报批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狠抓施工现场重大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开展以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工程等关键环节为重点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深基坑开挖、暗挖掘进、盾构施工、工序转换等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和风险管控,加强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等沉降和位移监测,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特别是编制好涌水涌沙等突发情况下井上井下应急联动预案和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施工及影响范围内人员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和防护措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宣贯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建设行为,健全建筑施工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稳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严格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责任体系。着力推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诚信体系,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县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指导各镇(管委会)持续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完善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实现全市实名制信息实时更新联动,推动实名制管理全覆盖;严厉查处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严肃追查,依法给予或提请省级主管部门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限制投标等处罚;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严格按照信用信息“双公示”的规定,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广东” 、本地区信用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20204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4月)。指导各镇(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启动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对本地、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5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账销号,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排查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镇(管委会)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同时,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镇(管委会)开展城市建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掌握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动态更新情况。各镇(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总结提炼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总结需要在市级或县级层面进行破解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市相关部门和县政府报告,统筹推进协调解决。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城市建设安全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镇(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限时完成整改工作,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或项目,一律先停工停产整顿,按照相关法律从严从快处理,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镇(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镇(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相互推诿,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镇(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各镇、各部门每年1130前总结形成本专项年度(三年)工作报告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后125日前报安委办。联系人:陈忠,电话:7772555,邮箱:sxxzjj001@163.com























附件10


遂溪县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湛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结合我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领域七大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明确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或机构达到100%,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高风险工业园区落实专业监管人员完成率100%,高风险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完成率100%,园区内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完成率100%,园区内化工、医药、冶金、有色行业企业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园区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2022年底前,以县人民政府或现有的园区管理机构为依托,通过单独设置内设机构,或在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等形式,明确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或机构。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县科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以下均需要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园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调高效的管理模式。强化园区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等全员培训工作。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园区每年与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共同管理、统一协调、明细网格、明确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加强两支队伍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4.规范园区规划布局。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机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科学规划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全省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依法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结合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科工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共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8.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2022年底前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新建化工园区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推动入园企业全面实行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精准管控安全风险。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性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承包商管理。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交通运输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2022年底前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对进出园区的物料、人员、车辆实施全过程监管。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2022年底前其他高风险工业园区实现封闭化管理。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3.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2022年底前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监控、动态监测、自动预警和可视化管理。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园区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20207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7月)。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8-12月)。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园区的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单位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园区发展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县政府制定出台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科工贸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本领域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工业园管委会和各相关单位于每年1130日前总结形成本专项年度(三年)工作报告报送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汇后于125日前报安委办。

联系人:林向农,邢献燕,电话:0759-7772220电子邮箱:xxy13709637606@163.com









附件11


遂溪县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遂溪县危险废物、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湛江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湛安[202088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得到有效控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排查。一是建立重点危险废物监管清单。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排查,排查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运输单位、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等存在的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或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隐患。重点关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运输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建设情况,废水(含消防废水)排放口、应急池等风险防控和应急准备情况。结合梳理排查情况,建立较大环境安全风险监管企业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明确整改任务和时限,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对整改完成的进行销号;对未按质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处理。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环保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企业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企业要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贮存和处理处置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各镇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要各镇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加大力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理处置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对申报登记数据进行校核。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强化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开展以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酸、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分析,结合能力缺口和产业结构,推进各类型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加快补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短板。加大力度推进湛江市综合利用多循环环保项目湛江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项目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工业等产废行业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转运工作。以辖区内规模较大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为依托,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配置应急处置装备,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人员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关注环保设施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天然气管网统筹规划,为企业提供便利。合理确定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县应急管理局、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渣土和垃圾填理、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整治,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对轻工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县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工矿商贸企业粉尘,特别是镁铝金属粉尘等废物的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20206月至202211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6月)。各镇和各牵头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镇、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6月至11月)。各镇和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11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镇和各有关部门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镇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镇要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市生态环境遂溪分局、应急管理发展和改革科工贸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各镇、各部门每年1130前总结形成本专项年度(三年)工作报告报送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局汇总后于125日前报安委办。联系人:谭影莹,电话:7761689,邮箱153515793@qq.com











附件12

***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推进路线图


序号

重点任务

任务细项

进度安排

牵头部门

完成情况

2020

2021

2022

1

一、***

(一)***

2020*月完成



***


2

(二)***


2021*月启动,*月完成


***


3

(三)***

2020 年完成**阶段任务

2021 年完成** 阶段任务

2022 *月完成

***


4

二、***

(一)***






5

(二)***






6








7








8











附件13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问题隐患清单


序号

问题隐患

整治要求

整治进度安排

牵头部门

完成情况

2020

2021

2022

1

***

***

2020*月完成



***


2

***

***


2021*月启动,*月完成


***


3

***

***

2020 年完成**阶段任务

2021 年完成** 阶段任务

2022 *月完成

***


4








5








6








附件14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度措施清单


序号

制度措施

出台目的

制定进度安排

牵头部门

完成情况

2020

2021

2022

1

***

***

2020*月完成



***


2

***

***


2021*月启动,*月完成


***


3

***

***

2020年完成**阶段任务

2021年完成** 阶段任务

2022*月完成

***


4








5








6








附件15

近一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手机


(以下内容字数原则上不超过500 字)

一、工作部署开展总体情况:



二、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制度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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