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乐民镇为民路1号;办公电话:7530018;传真:7530190;邮箱:db202011lm@163.com。乐民镇党委、政府设下列10个党政机构:
1、党政和人大办公室: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及其他党政人大综合业务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张宇莹。
2、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主任:陈俊君。
3、纪检监察办公室:承担纪(工)委日常工作及其他纪检监察有关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主任:李瑞腾。
4、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以及党群服务等相关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李武春。
5、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何泳毅。
6、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梁智。
7、规划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负责镇、村建设规划等,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陈海景。
8、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及实施相关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陈宽。
9、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承担涉农有关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杨先明。
10、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和村(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人:黄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