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民镇关于休渔期禁止捕捞和收购螃蟹的公告

作者: | 来源:遂溪县乐民镇 | 时间:2025-04-29 点击数:- 分享到:

尊敬的渔民、商贩及广大群众: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渔业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休渔期禁止捕捞和收购螃蟹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335号)规定,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期为5112时81612时。在此期间,除国库钓具船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包括捕捞和收购、运输、销售等,均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休渔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和收购螃蟹。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捕捞和收购螃蟹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让我们携手共同保护海洋生态,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遂溪县乐民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