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湛江市遂溪县乐民镇第三届农海产品推介活动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 来源:遂溪县乐民镇 | 时间:2025-08-07 点击数:-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论述精神,深耕海洋“蓝色粮仓”,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打响乐民农海品牌,将乐民花蟹、石斑鱼、东风螺及名优特新农产品推广出去,提高乐民农海价格,提高渔民经济收入,拟开展乐民镇第三届农海产品推介活动。欢迎有能力执行本项目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2025年湛江市遂溪县乐民镇第三届农海产品推介活动项目

  2.项目预算:30万元

  3.项目内容:2025年湛江市遂溪县乐民镇第三届农海产品推介活动,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三、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到活动完成

  四、响应文件

  1.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式伍份,其中壹份应标明“正本”,另肆份应标明“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

  2.各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递交到遂溪县乐民镇人民政府: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17:30

  地址:遂溪县乐民镇军民路1号

  收件人:林先生,电话:0759-7530018。

  3.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接受。

  4.响应文件的组成(建议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报价函(格式附后);

  (2)分项报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等;

  (4)工作实施方案;

  (5)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五、成交办法

  1.采购小组

  根据《乐民镇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召集采购小组。

  2.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局机关纪委的监督下,采购小组独立开展工作,开启所有响应文件,采购小组根据符合本次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同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并出具书面采购报告书。

  3.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响应文件中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效的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未按要求盖章,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

  (4)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

  (5)未响应本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六、其他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文件中所列全部服务内容的价格及有关税费,包括项目未考虑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文件中未列出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采取总价报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各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对资格要求或者服务需求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的,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人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溪县乐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林远明      联系电话:0759-7530018


      附件:湛江市遂溪县乐民镇人民政府自主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遂溪县乐民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