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府〔2022〕58号
关于调整《岭北镇2022年三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岭北镇2022年三防应急预案》经研究调整后,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溪县岭北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岭北镇2022年三防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镇三防工作,建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总《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以及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乡镇(街道)应急管理 (三防)建设的通知》(粤防办〔2020〕6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现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镇三防指挥部
2.2 各村委会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警报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防洪应急响应
4.2 防旱抗旱预警应急响应
4.3 防风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联络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救济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损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预案的解释权
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7.6 预案的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镇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岭北镇范围内水旱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包括洪水、渍涝、山洪、干旱、热带气旋等灾害的防御,以及可能出现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在遂溪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和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科学调配水资源,不断提高三防工作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确保全镇防洪和供水安全,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2 三防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三防,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5 现状
岭北镇位于遂溪县城西南面,毗邻城月、建新、洋青、遂城。全镇有7个村委会,5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0719人。其中农村总人口27192人,所处位置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各年平均年降雨量1370-1780毫米,主要的洪涝灾害有:台风、暴雨洪水、内涝及地质灾害等,境内地势。辖区内的易发灾害点主要为水库。岭北镇共有23宗水库。
2、组织机构与职责
镇政府设立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镇三防指挥部),在县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镇的三防工作。各村委会同时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辖区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2.1 镇三防指挥部
镇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三防工作,下设办公室(简称镇三防办)。
2.1.1 镇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镇三防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总指挥,指挥部由镇委、镇政府、镇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常设办事机构在应急管理办。各级对辖区内三防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做好三防工作。
2.1.2 镇三防指挥部职责
镇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三防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镇三防制度;制订水库防洪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全镇有防汛任务的村委会制定和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方案;有关部门依法清除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抗旱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镇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1.3应急组。
综合协调组:由分管党政综合办镇领导负责。职责是:加强上下级联系,确保信息畅通,为领导决策指挥提供依据。电信部门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尤其是发生台风、洪涝灾情时的通信保障工作,优先传递防汛防旱防风通信信息,并根据汛情和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负责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向群众发送台风暴雨消息、扼要的防御指引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或复课)通知等信息。供电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及电排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师生防汛、防风避险和安全转移;负责对全镇中小学生进行防汛防风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镇校舍防汛防风安全检查及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重建工作。(成员单位党政办、电信部门、供电部门、教育部门)
生命财产保存组:由分管公共服务的镇领导负责。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对救灾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及时向镇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岭北镇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要组织应急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灾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及时向镇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成员单位镇公共服务办、镇卫生院)
水文气象测报组:主要由镇三防办负责。职责是:了解、收集各水库及水系雨情、水情及天气信息,报告三防指挥部有关领导。(成员单位应急办、各重点工程负责单位)
工程(安全)检查组:镇应急管理办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在汛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镇规划建设办负责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和加固督促工作,收集受灾信息,在发生险情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负责协助镇区有关部门做好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组织抢修水毁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的顺利进行。水库由所在地村委会负责。各村委会要落实堤围巡逻检查组人员名单,并造册登记、归档保存,并报告镇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办、各重点工程负责单位)
治安保卫组:由驻地派出所所长负责,职责是:维护治安秩序,确保防风防洪队伍及抢险物资车辆畅通无阻。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三防物资以及破坏三防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理因三防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成员单位岭北派出所)
资金和物资保障组:由镇分管财政的领导负责。职责是:组建防风防洪抢险车队,联系推土机、装载机、自卸车及司机等事宜,保证抢险车辆、物资、器材、照明、工具等物资的调动供应,包括应急时伙食供应。(成员单位镇党政综合办、财政所)
抢险救灾组:由镇分管武装领导负责,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镇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命令和指示,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重大防汛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派出所积极参与防汛防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协助各村委会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由水库所在村委组织强壮劳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组建常备防风防洪抢险队伍,指定领导,一旦需要,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每年由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落实常备防风防洪抢险队伍人员名单,造册登记、归档保存。(抢险队名单由武装部确定报镇三防指挥部备案)
2.1.4 镇三防办职责
负责镇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镇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防汛防旱防风以及抗洪抢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全镇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村委会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各村委会制订水旱风灾害的防御预案;负责防汛防旱防风经费的安排和物资的储备、调拨;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镇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 各村委会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各村委会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和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镇三防值班室要关注气象部门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实时动态及时报送三防指挥部。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a、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并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镇三防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应在每天18时前向镇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镇三防指挥部。
b、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镇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a、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并按照三防指挥机构批准的水库洪水调度运用方案进行调度,同时要向镇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当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镇三防指挥部。
b、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镇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情况。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并迅速组织转移群众到安全的地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镇三防指挥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镇三防指挥部,再由镇三防指挥部按程序上报上级三防指挥部和县政府,核实灾情后续报。
3.2 预警报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风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三防组织指挥机构,完善监测网络,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和抗旱预案、防御热带气旋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不低于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及抢险物料、设备等,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物料和设备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网通信,确保防汛通信系统完好和畅通。
(7)防汛检查。按分级负责和上级抽查的原则和方式,在汛前和汛后组织以检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三防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河道洪水预警
(1)各村委会负责河流洪水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镇三防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的趋势,为预警及防汛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2)各级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2.3 干旱灾害预警
应急部门负责干旱灾害的预报监测工作,依据河流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及时向上级三防部门报告,为预警提供依据。
3.2.4 台风预警
值班室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及时镇三防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
3.2.5 渍涝灾害预警
各级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6 报警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我镇洪水、干旱、台风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我镇防汛抗旱防风信息或水旱风灾害信息的监测、报警和预测。
3.2.8 接警
各级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级防汛抗旱防风报警的接警。
3.2.9 处警
各级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洪水、干旱、台风灾害预警后,应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及本级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报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防御方案
(1)防御洪水方案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2)抗旱方案
各村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辖区的防旱抗旱预案。
(3)防御台风方案
水库等水利工程应制定防御台风预案,报镇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后贯彻执行。
3.3.2 岭北镇三防指挥系统
岭北镇三防指挥系统是我镇洪水、干旱、台风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全镇水旱风灾害信息及预测预警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保障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快捷。
3.3.3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和无线电通信等,是我镇水旱风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实现全镇水旱风灾害信息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情况、影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
3.4.2 干旱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依据河流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4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灾害等级分为:极度干旱(Ⅰ级)、严重干旱(Ⅱ级)、中度干旱(Ⅲ级)和轻度干旱(Ⅳ级)四个等级(详见表1)。
(1)Ⅰ级预警(极度干旱)
主要指标:全镇较大面积连续90天以上无透雨;河流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小于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0%;受旱面积占全镇耕地面积40%以上。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9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
(2)Ⅱ级预警(严重干旱)
主要指标:全镇较大面积连续70天以上无透雨;河流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小于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受旱面积占全镇耕地面积的比大于30%。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
(3)Ⅲ级预警(中度干旱)
主要指标:全镇较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透雨;河流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小于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2%;受旱面积占全镇耕地面积的比例大于20%。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6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50%。
(4)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主要指标:全镇较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透雨;河流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小于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40%;受旱面积占全镇耕地面积的比例大于15%。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7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4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60%。
干旱预警等级评估参考指标
(表1)
备注:1.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的干旱等级指标相应上调一级。
2.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严重干旱;出现连续两个严重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极度干旱。
3.4.3 台风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分四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1)Ⅰ级预警
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镇陆地。
(2)Ⅱ级预警
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镇陆地。
(3)Ⅲ级预警
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 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预报责任区时发布警报; (强) 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责任区时也要发布警报。(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责任区有≥8级风或≥大暴雨,以下同)。
(4)Ⅳ级预警
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2~3天内,有可能在我镇登陆。
4、应急响应
4.1 防洪应急响应
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洪水灾害或险情事发地的三防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三防指挥机构。
4.1.1 洪涝灾害的基本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洪水
a、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b、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动分洪河道行蓄洪水,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2)渍涝灾害
a、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布设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b、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3)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a、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等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b、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c、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三防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1.2 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行动对应于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4.1.3防洪应急响应
Ⅳ级防洪响应
(1)镇三防办要密切注视天气变化,向全镇发出做好防御暴雨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收集全镇重点水系重点工程防洪情况向镇领导汇报。
(2)三防办和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值班,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注意收集气象、雨情、水情消息。
(3)各水库要严格执行防洪限制水位的调度方案。
(4)各类防洪工程管理责任人要到达工程现场,认真检查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如水库蓄水情况,江河堤围水位、水态、涵闸状况等),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同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三防办。
Ⅲ级防洪响应
(1)三防办要认真收集掌握雨情、水情,及时向行政首长和上级三防办汇报。
(2)行政首长要进入指挥岗位,具体署指挥防洪工作。
(3)机关单位要自备抢险工具、雨具、灯具,与责任堤段所属镇政府和村委密切联系;镇班子领导要下到挂钩村委会,指导防洪工作;镇全部干部,要按照责任分工下到挂钩村委会协助组织动员群众开展防洪工作。
(4)各水利防洪工程管理责任人认真检查防洪抢险物料的储备情况,组织巡逻队伍到水库、堤围、涵闸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和处理;
(5)各水库要严格执行防限水位的调度方案;要打开水库启闸全力放水,并及时清理洪道,确保泄洪畅顺。
(6)对低洼易洪易涝地区,要及时组织群众抢收成熟的水稻等农作物。
(7)农业农村办、农技站、兽医站要做好养殖业、农作物保护的指导工作
(8)教育部门要加强各中小学校师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异常天气期间出门前要留意收听、收看气象台发布的暴雨预警信号。
Ⅱ级防洪响应
(1)镇要把防洪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仍在召开的各种会议,必须立即休会或结束,组织指挥各方面的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三防办要加强上下联系,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天气的变化发展情况,同时要收集掌握和抗洪抢险行动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
(3)民政部门要做好泥砖房户、困难户、五保户及易洪易涝易淹浸地区的群众、财物安全转移工作。
(4)镇教育部门要与县教育局、县气象局保持密切联系,果断确定停课时间或提前下课, 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5)机关单位要派出车辆、人力、物力协助村委会干部、群众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6)工程管理责任人要安排工程检查组,24小时不间继轮流做好堤围、涵闸、水库的安全检查工作,认真、细致检查堤围有无裂缝、滑坡、牛皮胀、管道、流土,堤脚、涵闸附近水面有无漩涡现象,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力争将险情消灭在萌发状态,同时报告镇政府和县三防办;常备抢险关队伍要集合待命,一旦出险,马上投入抢险工作。
(7)各村委会常备抢险队伍要集合待命,制定抢险方案,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各后勤供应组要落实抢险物资、器材、取土地点。认真做好抢险救灾和各项准备工作。
(8)三防办要密切关注水利防洪工程险工险段的运行情况,根据出现的险情及时制定防洪抢险应急措施,并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做好抢险工作。
(9)武装部要集合突击抢险队伍,听候镇三防指挥部的调动,及时赶赴抗洪前线抢险救灾。
(10)派出所、交警中队要随时准备派出人员,到抢险现场指挥交通,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确保防汛队伍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畅通无阻,保障群众的财物安全。
(11)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车辆要到位,听候三防指挥的调动。
(12)公共服务办要做好安置受灾群众的准备工作。
(13)卫生院要组织好医疗救护队伍、药物、器械的设备,听候镇三防指挥部调动,奔赴抢险现场抢救伤病人员。
(14)应急管理办要广泛宣传有关暴雨警报的相关消息和报道灾情工作,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迅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和报道灾情。
(15)水库要全力泄洪,保证排洪畅顺。
(16)当险情稳定、水位开始降低后,要有计划、按步骤退抢险队伍。在堤坝的巡逻人员仍然要保持警惕,注意观察退水时堤围、涵闸、水库是否有险情出现,直至江河水位退至警戒水位以下(水库水位退至正常水位以下)确认无险时才能全线撤走巡逻队伍。
3.2.4Ⅰ级(紧急)防洪响应
(1)三防指挥部立即向全镇颁布进入特急防洪状态令。
(2)三防指挥部要继续检查三级、四级防洪预警的执行落实情况。
(3)镇要把抗洪抢险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来抓,全民动员,全力以赴,严防死守。各行各业必须服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服从调动。
(4)镇三防指挥部要及时收集掌握洪水和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关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请求必要的人力或物力支援。
4.2 防旱抗旱预警应急响应
4.2.1 应急方案
(1)Ⅰ级预警应急方案
a、镇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实施本镇跨地域调水,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有关上级开展抗旱救灾、复产工作;向上级申请抗旱资金,安排抗旱经费;稳定灾区居民正常生活,维持社会秩序。
b、要加强三防指挥部的组织力量,把抗旱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三防办要加强值班,掌握旱情,通报情况,完成三防指挥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c、镇水厂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每日向当地三防部门报告用水需求。
d、水库的水源由镇三防部门调度,紧急时可动用水库死库容。
e、农业部门要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f、派出所、民兵预备役要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维持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g、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2)Ⅱ级预警应急方案
a、镇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做好本镇跨地域调水的准备,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向上级申请抗旱资金,安排抗旱经费,协助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b、要加强三防指挥部的组织力量,把抗旱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积极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三防办要加强值班,掌握灾情,通报情况,完成三防指挥部交给的任务。
c、镇水厂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和保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每周向当地三防部门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d、水库的水源由镇三防部门调度。
e、农业部门要根据旱情、农时,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f、派出所、民兵预备役要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g、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3)Ⅲ级预警应急方案
a、镇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做好本镇跨地域调水及人工增雨的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帮助助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b、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旱抗旱工作情况。
c、镇水厂要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证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和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按当地三防部门的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d、水库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计划。
e、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4)Ⅳ级预警应急方案
a、镇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研究防旱抗旱工作措施;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帮助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b、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研究防旱抗旱措施,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开展节水宣传,向上级报告旱情发展情况。
c、镇水厂要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障好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企业用水,按当地三防部门的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d、局部受旱地区要积极主动做好拦河提水、打井挖泉等防旱抗旱工作。
e、水库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计划。
f、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4.3 防风应急响应
当热带气旋生成进入南海有可能威胁我镇时,三防指挥部要根据防风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防风抗风工作部署,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要求开展防风抗风工作。
防风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各级的标准和措施要求是:
4.3.1Ⅳ级防风响应
(1)镇三防办要立即向镇长和分管农业的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防风抗风工作准备。
(2)镇三防办要加强值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并注意收集、上网查看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台风路径图、卫星云图等信息,各有关单位如果有条件上网可通过广东气象公众网、广东水利网、佛山气象局网、福建水利信息网查看相关信息,以上这些网站建设比较完善、气象信息都比较全面、及时。
4.3.2Ⅲ级防风响应
(1)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上岗带班。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2)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值班,要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加强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3)应急管理办要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热带气旋可能明显影响时,水库水位要降到汛限水位以下;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要动员群众组织力量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特别是水稻);对未成熟的农作物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保护。
(5)应急管理办要对工企业厂房(特别是建筑工地的脚手架、简易工棚、广告牌等)、物资仓库、居住房屋等加强检查,并落实安全防护和抢救措施。
(6)各水利防洪工程的管理责任人,要到工程现场了解工程运行情况,如水库蓄水、河堤围水位、水态,涵闸状况等,发现问题,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将了解到的情况报告镇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对险库、险堤、险闸等工程,要加强防守,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同时要熟悉工程的防洪方案,制定出险情受威胁村庄的人畜物资安全转移计划方案。
(7)各水库管理责任单位要根据预报情况,严格执行防洪限制方案;施工中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8)农业农村办要做好养殖业、农作物保护的指导工作以及要做好水利防洪工程段安全运行的指导工作。
(9)建设规划办认真做好危房、危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密切关注在泥砖房户、困难户、五保户等危房户群众的人身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人、畜安全转移的具体计划。要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10)镇卫生院要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1)党政综合办和财政所负责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12)教育部门要加强各中小学校师生防风防汛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将热带气旋消息广泛传达。
4.3.3Ⅱ级(紧急)防风响应
(1)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具体部署防风抗风工作;并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指导、落实各项防风工作;三防办检查、督促防风工作开展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洪物资、队伍的准备工作,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全镇的干部要按照责任制分工要求,下到挂钩村委会协助村委干部发动群众做好防风工作。
(3)教育部门要组织做好在校学生的防御热带气旋安全工作,并与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密切联系,果断确定停课或提前下课时间,以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4)应急管理办和规划建设办要迅速将在危房居住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方,安置好群众的日常生活。
(5)镇要及时启动防风抗风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
(6)各级抢险队伍要做好准备,听从命令,随时执行抢险任务。
(7)三防办要全面收集掌握所辖范围的防风工作情况,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汇报。
(8)镇农业办要严密监视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规划建设办要做好易发山体滑坡人员的转移组织工作。
(10)镇卫生院要做好医疗救护队伍、药物、器械的准备,听候镇三防指挥部统筹调动,奔赴抢险现场抢救伤病人员。
(11)派出所要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12)镇政府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赶赴第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4.3.4级(特急)防风响应
(1)三防指挥部和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全面高度进入抗风救灾临战状态。
(2)镇要把组织指挥防风抗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仍在召开的各种会议,必须立即休会或结束,集中一切力量进行防风抗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3)机关单位要自备雨具、灯具、抢险工具,与责任堤围及所在村委会密切联系,派出车辆、人力、物力协助当地干部群众做好防风抗风工作。
(4)后勤保障工作要落实。
(5)要以人为本,进一步深入检查危房户、五保户、困难户的群众是否已安全转移,确保人畜安全。
(6)公安、交警要奔赴抢险现场,做好指挥交通、疏导群众的准备工作。
(7)武装部要组织好队伍,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民兵轻舟队。
(8)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要坚守各自的岗位,加强上下联系,沉着镇静,准确收集分析掌握各方面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将防风抗风行动情况和风情、雨情、水情、灾情等情况向县三防指挥部和镇政府行政首长汇报。
(9)必要时动用备好的沙包、木桩等抢险物料。
(10)党政综合办在派出所帮助下要做好运送抢险队伍、物资的车辆,听候镇三防指挥部的调遣。
(11)应急管理办和公共服务办要做好安置受灾群众的准备工作。
5、应急保障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
5.1 通信与联络保障
5.1.1通信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当发生水旱风灾害时,有关通信运营部门启动通信保障预案,提供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防御水旱风灾害工作的通信畅通。
5.1.2 联络保障
由镇三防办编制包括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的值班电话、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抢险救灾参与单位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的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历史重点险工险段,要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属地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应制定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新三防抢险救灾物资、装备。
(3)三防指挥机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
5.2.2 应急队伍保障
镇三防指挥部加强镇防汛抢险应急队等专业队伍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防洪抢险需要;民兵预备役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洪抢险。
5.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防洪预案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对救灾车辆及时调配,对防洪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
5.2.4 医疗防疫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等工作。
5.2.5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制定防御水旱风灾害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灾区、抢险工地和重点水利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转移人员和撤离区域的治安安全。
5.2.6 物资保障
(1)镇经济办负责协调粮食部门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2)镇三防指挥部根据本地情况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储备。
(3)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5.2.7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提供防御水旱风灾害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8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责任。
(2)各级应该根据灾害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救灾。
(3)三防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应加强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三防工作。在防御水旱风灾害的关键时刻,行政首长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灾减灾。
5.2.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应急制度,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由应急管理办负责公共避难场所的选址、设置和管理工作,利用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立临时避险场所。应急管理办和公共服务办组织灾民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证受灾群众居有所、穿有衣、食有粮、饮有水,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2.11 应急后备水源建设
镇水厂广泛筹集资金,加大应急后备水源的建设力度,确保供水安全,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5.3.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三防工作等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审定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时,由本地区的三防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4)教育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设置有关内容。
5.3.2 培训
(1)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防洪抢险、防御热带气旋知识和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作为培训内容。
(2)三防指挥部分别组织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3)民兵预备役要加强抗洪抢险培训,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部门给予支持与协作。
5.3.3 演习
(1)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防御水旱风灾害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演习内容主要针对洪水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进行。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风灾害后,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镇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
6.1 救灾救济
6.1.1 三防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收集、核实、汇总灾情,向有关部门报告;在镇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受灾群众,协助指导抗灾救灾。
6.1.2 应急管理办和公共服务办负责调配救灾款物,协助灾区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6.1.3 有关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支持。
6.1.4 组织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
6.1.5 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6.1.6 镇农业农村办、农技站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镇农业办同时负责组织部署灾后海洋与渔业生产自救,做好恢复海洋与渔业生产工作。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防洪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镇政府给予补偿。镇政府对参与抢险的队伍或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6.3 损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镇区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工程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气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评价
每年三防指挥部应对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组织专家对当年水旱风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总结当年三防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三防工作。
7、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洪水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 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省三防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市、区三防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三防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安排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1.3 热带气旋: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7.1.4 热带气旋分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5月9日发布的《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分为6个等级。近中心最大风力在8级~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0级~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2级~13级时称为台风,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4级~15级时称为强台风,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6级或以上时称为超强台风。
7.1.5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7.1.6 台风信号:白色台风信号,表示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蓝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黄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橙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12小时内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红色台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或者已达12级或以上并可能持续。
7.2 预案管理
7.2.1 预案的编制
镇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由镇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镇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县三防指挥部备案。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根据防御水旱风灾害实践经验以及预案实施等情况,作出相应修改。
7.4 预案的解释权
本预案由镇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旱防风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防汛防旱防风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6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