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财务管理,有效调动各部门生财、聚财、理财和发挥干部、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纪委、财政等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镇四套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镇政府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收入部分
镇政府府的各项收入(含部门)一律要到镇财会领取统一票据开票收取、所有收费都归属镇政府财会管理。所有收款票据统一由镇总会计登记保管,实行取票登记,用完交回,存根备查。若发现自制单据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二、支出部分
为确保镇政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必须压缩一切非生产性的不合理开支,凡是在镇财会或各部门的一切开支费用,都实行统一管理,要求先请示,后开支,由镇委书记审核,镇长签批。
1、审批手续。单据报销必须在开支后三天内办完审核、签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同时要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签批人。餐费报销的证明人,属于部门开支的,要由部门主任和管线领导做证明人,属于镇政府开支的,要由党政办主任做证明人,手续不齐全的财会人员不能给予报销。
2、开支权限。一次开支600元一下的由镇长签批;一次开支6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书记签审核,再由镇长签批;10000元以上的由班子研究决定。
3、接待及出公差补助标准。
(1)接待上级领导和来访客人,一律在镇饭堂开饭。上级部门来人直接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的,该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转告党政办,党政办核准人数,再向书记或镇长汇报同意后,由党政办主任开具餐票到饭堂开膳。陪同就餐只准管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1-2人,伙食标准:处级以下干部是50元。每次招待,食堂人员都要将所购物品交给党政办核实登记,作为报销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就餐的必须请示管财务领导批准,否则,由陪餐人员负责,外出就餐的标准按食堂标准执行。
(2)出差办公事、学习、开会开支规定。镇干部、职工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出差办公事或开会、学习,根据遂溪县财政局文件及湛江市差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镇班子研究决定:镇干部职工到常驻地意外的湛江市区、县级行政区等地出来办攻势的城市间交通费实报实销,伙食费是每人每天补助80元,市内交通补助是50元;需要住宿的必须请示镇主要领导批准,住宿费科级一下每人每天200元,低于200元一天实报实销;会议安排或是的,不能报销伙食补助,不安排伙食的,按一般性出差每天补助80元,到地级市以上的市区出差办公室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补助、住宿费根据差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4、财产管理。
镇属财产:电视机、电脑、桌椅及食堂招待所等设备用具,统一由党政办按所属使用办公室或部门进行登记造册、管理,每半年由党政办到每个办公室进行检查核对一次,并将核对情况进行公布。有缺失的要追究相关办公室负责人或管线领导责任,属缺失(被盗除外)贵重财产的要按财产时价扣发相关人员的工资。要建立财产购进与销毁处理制度,凡是购进办公设备、用具(含赠送)或办公设备、用具残旧毁坏要处理的都要向党政办汇报,并做好登记。
5、凡是要购买物品办公事的,都要经镇主要领导同意才能报销。
三、财务员的职责
1、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正确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努力做好财务工作。
2、要慎重管好资金,做到日清月结。现金要当日存入帐户,帐款要准确无误。按时上报报表,若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3、要做到“三不准”。不准挪用公款、未经领导批准,不准为他人借款,不准以权将公款占为私有。干部因公事借款的,必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后,财会方可给予借款,并要求在办完事后三天内兑销借据。
4、财务人员要及时做出财务月报表,并送书记、镇长审阅,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交班子会议审阅,并进行公布。
5、财务人员将所有公款都要存入镇财政所零户统管帐户。
四、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财务管理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以外的有关问题,由镇主要领导或班子研究决定。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