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新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有关单位:
经镇三防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建新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遂溪县建新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建新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镇完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以下仍按原“三防”简称)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保障辖区内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新镇范围内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包括洪水、渍涝、干旱、热带气旋、极寒冷冻等灾害的防御,以及可能出现的堤防决口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总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科学调配水资源,不断提高三防工作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确保全镇防洪和供水安全,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2 三防工作实行政府行政主官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坚持依法三防,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
1.4.5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5 现状
建新镇属低洼丘陵地带,东南部低,东北部较多低岭,西南沿阶梯状微斜,较为平坦广阔,大部分土地在海拔30米以下。镇内有城月河及建新水库、后滩水库、石栏柱水库等,水源充足,土壤多属玄武岩发育而成的赤土。全镇28个村委会,32条自然村。
本镇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是热带气旋影响和登陆的高发区,时间主要集中在7—9月,这也是洪涝灾害发生的主要月份。浪助风势,风借浪力,江河堤围决堤亦主要出现在这个时期。
近年来,我镇的一些水利工程得到加固整治,防洪减灾能力有所提高。但目前整体防洪能力仍未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表现为:防洪标准不高、防洪体系尚不完善,防洪工程安全隐患过多等,防洪管理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镇政府设立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总指挥部(简称镇三防指挥中心),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总指挥部和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镇的三防工作。
2.1 镇三防指挥中心
镇三防指中心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三防工作,下设办公室(简称镇三防办),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
2.1.1 镇三防指挥中心组织机构
镇三防指挥中心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三防工作及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镇应急管理办、公共服务办、武装部、党政和人大办、农业农村办、规划建设和生态环保办、教育、财政、派出所、广播站、卫生院、消防、供电、市场监管、电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镇政府对全镇三防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做好三防工作。
2.1.2 镇三防指挥中心职责
镇三防指挥中心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三防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镇三防工作制度;负责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抗旱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确保三防工作有序开展。
2.1.3 镇三防办职责
负责镇三防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镇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以及抗洪抢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负责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经费的安排和物资的储备、调拨;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镇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全力投入三防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报警行动
3.1.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风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三防组织指挥机构,构建江海堤围易缺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不低于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及抢险物料、设备等,合理配置。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网通信,确保防汛通信系统完好和畅通。
(6)防汛检查。按分级负责和上级抽查的原则和方式,在汛前和汛后组织以检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三防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三防设施的动态并向上级三防办报告。
3.2 预警支持系统
3.2.1 报警
各村委会及镇农业农村办等单位是我镇洪水、干旱、台风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我镇防汛抗旱防风信息或水旱风灾害信息的监测、报警和预测。
3.2.2 接警
镇应急管理办负责上、下级防汛抗旱防风报警及预警的接警。
3.2.3 处警
镇应急管理办在接到洪水、干旱、台风灾害预警后,应立即向本级三防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报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
3.3 预警级别和发布
洪水、干旱、热带气旋、冷冻天气等的预警级别均为Ⅰ(特别严重或极度干旱)、Ⅱ(严重或严重干旱)、Ⅲ(较重或中度干旱)、Ⅳ(一般或轻度干旱)四个级别,由县以上政府及其三防部门发布。
四、应急响应
4.1 防汛应急响应
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由镇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洪水灾害或险情发生后,镇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三防指挥机构。
4.1.1 洪涝灾害的基本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洪水
a.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三防指挥机构应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组织协调部队等参加重要地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b.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 镇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江河水情况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启动清理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应上报县三防指挥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渍涝灾害
a.当出现渍涝灾害时,镇三防指挥部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布设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b.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1.2 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行动对应于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预警应急响应由县以上政府发布,我镇收到预警信号上级的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1)Ⅰ级应急响应
在Ⅰ级应急响应期间,镇三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镇三防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防洪抢险工作,防汛防风每个响应级别增加相应级别的领导坐镇指挥。
镇三防办
①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负责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
③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镇三防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其主要领导通讯要保证24小时开通。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镇党政和人大办
①负责全镇防汛抗洪重大事件协调。
②负责组织全镇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镇中心小学教育管理组
①负责及时发布预警消息,并组织师生安全转移工作。
②负责发布学校、幼儿园停课通知。
建新派出所
①维持社会治安秩序。
②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③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镇公共服务办
①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②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镇三防指挥中心汇报。
镇农业农村办
①收集、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三防指挥中心及上级农业部门汇报。
②派出技术指导小组指导灾区救灾复产。
镇卫生院
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镇电视站
①镇广播电视站收到镇三防指挥中心发布的Ⅰ级响应令或紧急防洪令后2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②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
③播发镇三防指挥中心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④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重要抗洪动态。
镇供电所
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
(2)Ⅱ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期间,镇三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镇三防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开展防洪抢险工作。
镇三防办
①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负责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
③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镇三防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其主要领导通讯要保证24小时开通。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镇党政和人大办
①负责全镇防汛抗洪重大事件协调。
②负责组织全镇抗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镇中心小学教育管理组
①负责及时发布预警消息,并组织师生安全转移工作。
②负责发布学校、幼儿园停课通知。
建新派出所
①维持社会治安秩序。
②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③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各村委会
①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②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镇三防指挥中心汇报。
镇农业农村办
①收集、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三防指挥中心和上级农业部门汇报。
②派出技术指导小组指导灾区救灾复产。
镇卫生院
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镇电视站
①镇广播电视站收到镇三防指挥中心发布的Ⅱ级响应令或紧急防洪令后2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②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
③播发镇三防指挥中心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④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重要抗洪动态。
镇供电所
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
(3)Ⅲ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期间,镇三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镇三防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各自职能分工,开展防洪抢险工作。
镇三防办
① 收集整理雨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及时向镇三防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负责镇三防指挥中心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的协调。
③执行镇三防指挥中心的决策,做好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镇三防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及其主要领导通讯要保证24小时开通。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镇中心小学教育管理组
负责及时发布预警消息,并组织安全转移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
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镇农业农村办
①收集、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三防指挥中心及上级农业部门汇报。
②指导农业防洪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防洪安全。
镇卫生院
及时组织医疗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镇供电所
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
(4)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Ⅳ级预警时,镇三防办加强值班,密切注意汛情,掌握信息及时报告。
4.1.3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2)防汛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3)镇三防办将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及时报告县防指、镇委、镇政府。
(4)防汛信息由镇三防办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公布。
4.1.4 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镇三防办根据县三防办的通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2 防旱抗旱预警应急响应
应对旱情预警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本镇旱情出现后,应及时上报县三防办,根据县的发布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应急响应
(1)Ⅰ级预警应急
a.镇三防指挥中心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有关村开展抗旱救灾、复产工作;向上级申请抗旱资金,安排镇特大抗旱经费;稳定灾区居民正常生活,维持社会秩序。
b.镇党委、政府要加强三防指挥部的组织力量,把抗旱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等抗旱工作。三防办要加强值班,掌握旱情,通报情况,完成三防指挥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c.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每日向镇三防办报告用水需求。
d.农业部门要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e.要积极协调靶场部队和两个派出所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维持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f.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2)Ⅱ级预警应急方案
a.镇三防指挥中心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派遣工作组到受旱村庄指导抗旱,向上级申请抗旱资金,安排镇特大抗旱经费,协助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b.镇党委、政府要加强三防指挥部的组织力量,把抗旱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积极开展节水、调水、救灾等抗旱工作。三防办要加强值班,掌握灾情,通报情况,完成三防指挥部交给的任务。
c.城乡供水管理部门要及时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每周向镇三防办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
d.农业部门要根据旱情、农时,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e.要积极协调靶场部队和两个派出所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f.镇三防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3)Ⅲ级预警应急方案
a.镇三防指挥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派遣工作组到受旱村庄指导抗旱,协助村委会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报告防旱抗旱工作情况。
b.镇三防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主动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4)Ⅳ级预警应急方案
a.镇三防指挥中心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研究防旱抗旱措施,派遣工作组到受旱村庄指导抗旱,开展节水宣传,向县报告旱情发展情况。
b.党委、政府要积极主动做好拦河提水、打井挖泉等防旱抗旱工作。
c.镇三防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4.3 防风应急响应
4.3.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Ⅰ、Ⅱ、Ⅲ、Ⅳ四级。
应急响应由县以上政府发布启动。
4.3.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1)Ⅳ级应急响应
镇三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三防办负责人带班,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
对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的情况,视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通知海洋渔业作业单位、人员和出港渔船,准备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
(2)Ⅲ级应急响应
a.镇三防指挥中心:
镇三防指挥中心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风工作;镇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转发上级的防台风通知,督促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镇中心小学教育管理组:根据上级通知发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通知。
镇党政和人大办: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镇农业农村办:继续视情况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立即通知并督促出海渔船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归港渔船锚固情况;敦促沿海滩涂养殖户做好有关作业工具加固工作,通知并督促沿海渔排上的作业人员及时转移避风。做好海上救助准备工作。
镇供电所:提供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3)Ⅱ级应急响应
a.镇三防指挥中心: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风紧急会商,召开镇三防指挥中心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镇供电所:部署电力系统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
各教育单位:组织做好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热带气旋安全工作。根据上级通知,发布镇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通知。
镇公共服务办:安排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建新派出所: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镇三防指挥中心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各自职责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镇三防指挥中心联系,服从镇三防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政府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
a.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中心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镇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风工作;对全镇防风工作做出紧急部署。
b.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三防指挥中心,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c.协调靶场部队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d.镇三防指挥中心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镇政府和镇三防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
4.3.3 信息共享和处理
防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镇三防指挥中心通过传真、电话向县三防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三防指挥中心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
4.3.4 信息发布
宣传部门负责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信息发布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
4.3.5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应急响应结束由上级政府或三防指挥部批准并公布。
五、应急保障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
5.1 通信与联络保障
5.1.1 通信保障
当发生水旱风灾害时,通信运营部门要提供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防御水旱风灾害工作的通信畅通。
5.1.2 联络保障
由镇三防办编制包括各村委会、抢险救灾参与单位以及相关单位的值班电话和各抢险救灾参与单位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的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历史重点险工险段,要高度重视;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2)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应制定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新三防抢险救灾物资、装备。
(3)三防指挥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冲锋舟等搜救设备由部队及相关部门提供。
5.2.2 应急队伍保障
镇三防指挥中心加强镇防汛抢险应急队等专业队伍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防洪抢险需要;险情发生后,镇三防指挥中心应积极协调与靶场部队,受险堤群众等关系,以确保抗洪抢险力量。
5.2.3 医疗防疫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寻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等工作。
5.2.4 治安保障
建新派出所制定防御水旱风灾害应急状态下维护辖区治安秩序方案,保障灾区、抢险工地和重点水利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转移人员和撤离区域的治安安全。
5.2.5 物资保障
灾情发生后,先调用镇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应向县三防指挥部提请援助。
5.2.6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提供防御水旱风灾害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7 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责任。
(2)镇三防指挥中心应该根据灾害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救灾。
(3)镇三防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镇人民政府应加强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三防工作。在防御水旱风灾害的关键时刻,三防指挥行政首长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灾减灾。
5.2.8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应急制度,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由民政部门负责公共避难场所的选址、设置和管理工作,利用学校、剧院、礼堂等公共场所设立临时避险场所;建新石角渔政中队负责紧急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民政部门组织灾民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灾民,保证灾民居有所、穿有衣、食有粮、饮有水,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3 技术保障
应急组织机构积极开展重大风险源普查、管理、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加大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重大风险源安全应急技术平台;开展预警、分析、评估等科学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三防”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水平。
5.4 宣传、培训和演练
5.4.1 公众信息交流
(1)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由镇的三防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2)新闻媒体单位及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抢险、避险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3)教育单位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设置有关内容。
5.4.2 培训
(1)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防洪抢险、防御热带气旋知识和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作为培训内容。
(2)镇三防指挥中心组织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5.4.3 演练
(1)镇三防指挥中心组织镇应急分队开展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针对本镇区域内易发生险情的特点,每年有针对性开展“三防”应急演练。
六、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风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镇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
6.1 救灾救济
6.1.1 镇三防指挥中心及相关成员单位收集、核实、汇总灾情,向县三防办和县有关部门报告;在镇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
6.1.2 镇公共服务办负责调配救灾款物,协助灾区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指导村委会做好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6.1.3 镇公共服务办、镇财政所向县财政局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支持。
6.1.4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
6.1.5 建新派出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6.1.6 镇农业农村办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负责组织部署灾后海洋与渔业生产自救,做好恢复海洋与渔业生产工作。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防洪抢险期间,如征用了群众的物资,应按本地市场价格,经镇三防办核定数量,由镇人民政府给予补偿。镇政府对参与抢险的队伍或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6.3 损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工程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单位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旱防汛防风工作评价
应急抢险结束后,及时对灾情进行调查和作出评价。内容包括受灾情况,灾害级别,灾害损失,抢险救灾措施的实操性,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七、附则
7.1 预案的解释权
本预案由镇三防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3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