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新镇2020年第二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湛江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市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遂溪县2020年第二次清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今年以来的清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我镇制定了《建新镇2020年第二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溪县建新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建新镇2020年第二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深入推进我镇河流水库等各类水域水面漂浮物打捞整治工作,减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互为干扰,切实改善我镇水环境,根据《湛江市2020年第二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遂溪县2020年第二次清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进一步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加快我镇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我镇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和河道水库健康发展。按照“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市2020年第一号“总河长令”,全面清查我镇范围内河库水面漂浮物,进一步落实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力求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推动河长制工作从“见河长”向“见行动”升级。
三、行动阶段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22日至9月29日,各村河流上游地区集中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第二阶段:9月30日至10月10日,各村河流下游地区集中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第三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6日,全镇共同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巩固清漂专项行动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原则,各村委会必须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制定工作计划,做到河长亲自抓,亲自部署。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积极推进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在巩固前期“清漂”工作成效,以及摸清各自辖区内水面漂浮物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村级工作方案。
(三)加强协调监督。各村要在第一次清漂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基础下,进一步加强跨村河流区域协作,共同做好跨村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四)进行常态管理。除实施集中“清漂”行动外,各村要将“清漂”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落实资金保障和专门队伍负责水面日常保洁,建立健全水域清漂保洁长效机制,确保“清漂”不留死角和盲区,常态化进行。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从源头上控制乱扔垃圾入河的现象,保持河岸、水面清洁,减少重复清理。要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并监督水面漂浮物工作,确保清理行动得到群众支持,让群众满意。
(六)总结工作经验。行动结束后,各村要梳理行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在10月20日前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我镇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