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界炮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0-10-28 点击数:- 分享到:

各村(居)委会:

现将《界炮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界炮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

界炮炮镇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工作制度

为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救助工作,加强我镇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完善“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式为方向,以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落实委托照料服务为重点,着力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措施和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我镇从2020年8月起全面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各驻村委会干部、村(居)委会干部为该村委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访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服务,是解决特困人员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重要举措,是弥补社会救助体系短板的迫切需要,是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发展新路径的必然要求,进一步规范委托照料服务行为,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全面落实照料服务,要将关心关爱特困人员作为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重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激励和引导照料服务人大力弘扬孝老爱亲、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良好服务。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特困人员,要重点协助其维护居所卫生、保持个人清洁、确保规律饮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要针对其具体情况,上门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等服务。特困人员需要就诊或住院的,照料服务人要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通过村(居)委会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协助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安全有人关注、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现就建立我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有关事项工作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20年8月起,全面建立我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建立探访台账,抓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居所安全管理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提升。 
二、定期探访对象 
全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三、定期探访组织实施 
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探访制度实施主体为镇,各驻村干部指导村(居)委会干部安排人员开展探访服务。 
四、定期探访方式 
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定期探访服务,应做到普遍探访和重点探访相结合,对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普遍探访,每月探访一次,提供精神关怀、需求信息对接等服务;对失能、半失能分散特困人员要重点探访,每半月探访一次,保证探访的效果。 

五、定期探访内容
开展定期探访服务,应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环境、居住环境等方面进行询问和评估,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 
1.健康状况:表达能力、行动能力、疾病状况。 
2.精神状态:情绪状态、思维状态、压力状态。 
3.安全情况:燃气安全、水暖安全、用电安全。 
4.卫生状况: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周边卫生。 
5.居住环境:室内环境、室外环境、邻里关系。 
在汛期要特别注意检查探访对象家庭的电器、防汛安全。在供暖期,要特别注意检查探访对象家庭的室内温度和取暖安全。 
六、定期探访机制 
1.建立台账。各驻村委会干部、村(居)委会干部要对分散特困人员全面排查摸底,掌握分散特困人员数量、分布及供养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探访台账,同时保管好相关资料,对探访进行规范化管理。 
2.完善机制。各驻村委会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制度,以村委会为单位,由各驻村委会干部、村(居)委会干部为该村委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访人,明确专人负责,以一对一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定期探访服务,及时发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存在的困难,确保探访有方向、有效果。 

3.及时反馈。对探访发现的问题和分散特困人员的服务诉求,应及时向镇、县民政局报告;重点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纳入集中供养;如果出现探访人或探访对象变更,各村委会应在15天内填写附件1,报镇送民政局备案;对考核评价不合格或发现照料服务人严重侵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利益的,镇人民政府督促村(居)委会及时解除广东省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委托个人),在7天内更换照料服务人,重新签订广东省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委托个人),并将纸质资料交由县民政局、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各一份存档;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

界炮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