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港门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2-12-09 点击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镇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镇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镇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镇编制了《港门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湛江市人民政府网(https://ysqgk.gd.gov.cn/759350/tips)和遂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uixi.gov.cn/gzzwz/gmzrmzf/zwgk/)查阅。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港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地址:港门镇人民路38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镇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镇制定的规章;以本镇名义发布或者本镇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公众知晓的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政府年度报告、年度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和决算、人事任免、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安全生产信息、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精准扶贫、危房改造、种粮直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镇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站为:湛江市人民政府网(https://ysqgk.gd.gov.cn/759350/tips);遂溪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suixi.gov.cn/gzzwz/gmzrmzf/zwgk/)

  2.本镇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镇在遂溪县港门镇政府(地址:港门镇人民路38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镇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原则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镇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港门镇政府)查阅。

  公开时限

  本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港门镇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港门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zhanjiang.gov.cn/)和遂溪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uixi.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5)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港门镇党政办公室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遂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申请处理

  本镇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镇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区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镇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镇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港门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港门镇人民路38号

  邮政编码:524364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9-7504233

  传 真:0759-6542619

  电子信箱:portdoor@163.com

  本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港门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港门镇人民路38号

  邮政编码:524364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9-7504233

  传 真:0759-6542619

  电子信箱:portdoor@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镇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镇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镇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9-7504233,传真:0759-6542619,电子邮箱:portdoor@163.com,办公地址:港门镇人民路38号,邮政编码:524364,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港门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docx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