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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城镇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曝光(第三期)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4-01-10 点击数:- 分享到:

  5月15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正式施行,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新规施行后,附城镇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为增强企业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现对附城镇1起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企业负责人引以为戒,自查自纠,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

  隐患单位:遂溪县附城镇乡村老友记大排档。

  存在问题:餐饮场所均未按标准在厨房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判定依据: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估规则的通知》(粤建城【2021】205号)附录 H: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中20.可能发生燃气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措施:附城镇应急办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检查当日已对该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附府)应急责改〔2023〕28号,要求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整改完毕。

  12月31日,附城镇应急办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上述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公开曝光,各部门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本辖区本行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从源头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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