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居民、各商户、各单位:
为全面改善我镇人居环境,深入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镇区风貌,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与生活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市、县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就规范生活垃圾收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定时定点”的垃圾投放要求
自2025年12月8日起,我镇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模式。由镇政府统筹第三方环卫公司负责具体运维实施,主要承担垃圾收集点清运、街道卫生保洁及临街生活垃圾定时收集等工作,请各位居民朋友积极配合。
(一) 临街居民、商户及单位
要自觉遵守“门前三包”责任制,妥善维护好自家责任区域环境卫生。同时配合运维公司做好垃圾收集工作,要求自备垃圾桶、在指定收集时段将装有垃圾的桶放在自家门口以便环卫工人统一收集,待完成收集后,再及时将垃圾桶收回屋内。
临街生活垃圾收集时间为:上午6:00-8:00、下午18:00-20:00)
特别提醒:在非收集时段,严禁将垃圾、垃圾桶及其他废弃物放在户外、街边、巷道等公共区域。
(二) 非临街的居民、商户及单位
请在收集时段内,将生活垃圾投放到附近垃圾收集点,确保垃圾入桶入箱,不得随意将生活垃圾丢弃到地上。
二、自觉遵守“四禁止”,做文明公民
1.禁止将垃圾桶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
2.禁止将建筑装修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大件垃圾请提前1天通过电话预约上门清运服务(联系人:陈主管,联系电话:18719422175),或自行转运至指定堆放点。
3.禁止在垃圾桶内乱倒污水、油污等。
4.禁止随意在路边、绿化带、河道、空地等非垃圾投放点随意倒垃圾、扔垃圾。
三、法律责任解析
根据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告知规定、未按指定时间、地点、方式投放生活垃圾等行为,将由相关行政职能单位予以行政处理。
优美环境人人共享,环境整治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居民、商户和单位积极支持、配合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工作,从我做起,自觉养成分类投放、按时投放的良好习惯,争当文明城月人,为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新城月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遂溪县城月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