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潭镇机构设置及职能

作者:草潭镇人民政府 | 来源:草潭镇人民政府 | 时间:2019-04-29 点击数:- 分享到:

为更好地履行乡镇政府的职能,使全镇干部更好明确各办具体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制订本工作职责。

一、镇党委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研究决定本镇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府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镇政府工作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群众的权利和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

(六)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职责

1、主要承担镇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向镇领导提供有关情况,针对重大问题开展综合调研,搞好综合协调,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2、负责传真及机要文件的收发、登记、送批、传阅、分发、催办、落实,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3、负责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和后勤工作,负责车辆管理、食堂管理。

4、负责镇区机关信息化建设,做好市、县网站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工作和日常管理、维护。

5、负责各类会议的安排、记录等公务活动,参与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

6、负责镇院子内卫生、水电、值班、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能

主要承担乡镇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民营经济、安全生产、公有资产管理、统计、财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职责

主要承担农村低保、社会救助、老龄事业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负责做好殡改、救灾救济、拥军优属、社会募捐、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农村低保、残疾老龄和灾情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建设办公室职责

1、负责镇区的总体规划,包括区间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负责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并监督村庄按照规划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建设。

3、负责完善镇驻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硬化,道路排水系统、环卫设施、绿化美化、农村危房改造、路灯等设施建设等详细规划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镇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包括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镇区主次街道和镇域主干公路卫生治理。杜绝店外占道经营,物品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禁止乱贴广告,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堆乱倒现象。

5、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宣传、咨询和服务。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育龄夫妇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保健技术服务。负责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随访和避孕药具发放、办理生育登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计生统计等工作。

(六)农业办公室职责

主要承担农科、农经、农机、林业、水利、(畜牧兽医)、渔业等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承担畜牧、兽医和畜禽养殖、海水养殖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服务,负责水稻玉米种植补贴、水稻与甘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新农保、(扶贫开发、水务、农机、气象)农村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农业统计等工作。

(七)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

2、处理群众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来信;接待和处理来访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

3、承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4、向相关工作部门转办、交办和督促检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搞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5、综合分析、调查研究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

6、指导各村委会、机关单位的信访工作。

7、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教育、遣返上访人员,维护上访秩序。

8、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大办职责

1、承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2、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材料;

3、承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召开的各种会议;

4、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5、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6、承办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