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草潭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能

作者: | 来源:遂溪县草潭镇人民政府 | 时间:2025-02-07 点击数:- 分享到:

  为更好地履行乡镇政府的职能,使全镇干部更好明确各办具体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制订本工作职责。

  一、草潭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镇经济社会建设、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辖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

  (三)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及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推动产业升级,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优化提升辖区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发展和改革、教育、科工贸、公共安全、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服务、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医疗保障、城镇管理、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信访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建立完善“三农”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做好上级下放和委托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推进数字政府及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级延伸,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村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文明创建、财务审计、监督考核及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地区性、综合性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督,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防汛、防旱、防风、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做好综治、信访、人民调解、法治建设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发挥村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居)民议事机制,拓宽村(居)民议事协商范围,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动员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和为辖区发展服务。推进村务公开,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七)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上级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承接上级下放和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并实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开展执法工作,切实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八)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财政预决算草案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债权债务管理、统计、审计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镇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人才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做好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兵役和民兵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突出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责,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镇机关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和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有效承接上级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镇机关,强化其公益属性。优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统筹调配辖区执法力量,提高镇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区域综合治理网络化、一体化,实现“多网合一”,整合各类资源力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草潭镇党委、政府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及其他党政人大综合业务等工作。具体负责文电处理和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公开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联系与协调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接待、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各办公室(队)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联系县政协及做好辖区内有关政协工作;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协助保证其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人大代表联系服务和阵地建设工作;承担人大有关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催办、意见反馈,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承担党建工作、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党代表联络服务等具体任务;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督查;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统一战线、台港澳事务、老干部、关工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人才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统筹协调社会工作部门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工作;承办县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事项;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和村(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等工作;承担招商引资、暖企、优化提升辖区营商环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投资促进、重点项目服务、金融服务、电商服务、科技发展、工业、经济等有关工作,完成年度各项经济指标任务;负责审计、统计工作;协调工商联开展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的其他相关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以及党群服务等相关工作,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协助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建设、殡葬、敬老院等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工作;协助医保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医疗救助等工作;负责人才驿站的日常工作;协助卫健部门开展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和重大妇幼项目宣传及防控、人口监测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家庭发展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劳动就业保障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科技、旅游、文化、体育、残联等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信访、民族宗教、基层平安创建及其他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工作;承担辖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司法调处、人民调解、矛盾化解、普法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治安案件和纠纷查处、禁毒、打私、打传、反诈及反邪教工作;做好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好拥军优抚及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规划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城镇管理、村镇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自然资源管理、镇村规划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城镇综合管理、市容市貌整治维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建设管理;负责镇区及村(居)委会污水处理有关工作;负责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乡道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协助做好交通有关工作;负责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海域管理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者等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及应急处理。负责调查处理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监督指导生态保护修复,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有关专项督察整改。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问题信访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等相关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承担涉农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建设;承担涉农有关工作;负责农、林、水、渔、牧、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三资”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确权工作;负责畜牧兽医管理工作;负责动植物疾病的预防和控制;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负责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农村公厕建设、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负责农村水资源管理和饮水安全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及实施相关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化解安全风险;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牵头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开展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做好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三防等方面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