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潭镇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2-12-12 点击数:-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全市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会议纪要》(市委工作会议纪要〔2021〕26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克庆常务副省长在全省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粤安办〔2021〕138号)、《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湛委办〔2021〕8号)、《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发改能〔2022〕14号)和《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遂溪县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发改〔2022〕80号)等文件精神,全力确保电力有序供应,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涉电公共安全风险,进一步推进我镇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镇委、镇政府的工作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通过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及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遏制并扭转损坏电力设施行为高发频发的严峻形势,有效防范大面积停电和人员触电身亡等事故的发生,为草潭镇建设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

  二、整治原则

  (一)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方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打破区域、部门、层级的壁垒,明确各方责任,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理”的工作模式。

  (二)清除存量、遏制增量。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对既有存量隐患开展攻坚战,加大存量清除力度。形成长效机制,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坚决杜绝任何增量。

  (三)依法依规、兼顾实际。坚持依法依规,贯彻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协调、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工作。对整改进度缓慢或拒不执行的责任主体,通过行政、司法等途径予以推动整改工作。

  (四)产权归谁、责任归谁。原则上依据电力设施产权归属确定责任主体,产权归属于谁,整治隐患的主体责任就归谁,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因单位或个人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引发不安全状态而需整治的主体责任。

  三、组织体系

  (一)建立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机制

  1.组织架构

  建立镇、村(居)二级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统筹推进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级协调机制

  成立草潭镇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涉电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卜英忠  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卜雄华  镇委副书记

             何晓文  镇委委员、副镇长

             李可茂  草潭供电所所长

    成  员:陈世传  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马召桂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庞华春  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

                陈辉翰  草潭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梁宝冲  草潭派出所所长

                蔡  童  下六派出所所长

                李建春  草潭供电所副所长 

  镇涉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涉电办”)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卜雄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草潭供电所所长李可茂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干部作为工作联系人,协助开展日常工作。

  2)村(居)级协调机制

  各村(居)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一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作为工作联系人。

  2.工作职责

  (1)镇涉电领导小组组长是辖内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协调当地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产权单位或个人落实整改工作。镇涉电办负责与县涉电办沟通协调,贯彻落实上级、镇涉电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并对村(居)级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及时协调处置危害电力设施和供用电安全的行为。

  (3)村(居)涉电领导小组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开展辖区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宣传活动,并根据联合行政执法做出的行政处罚结果,协调当地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产权单位或个人落实整改工作;及时制止危害电力设施和供电用电安全的行为,对于未能制止的,应及时向上级涉电办报告。

  3.涉电领导小组运转流程详见附件2。                                   

  (二)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合行政执法

  1.组织架构

  镇、村(居)采取联合行政执法的方式履行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行政执法职责,其中,镇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合行政执法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执法主体单位,派出所、农业农村办、供电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各村(居)委依据本地机构设置和行政执法职权配置等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联合行政执法。

  2.工作职责

  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合行政执法。贯彻落实镇涉电领导小组、镇涉电办交办的有关电力行政管理事项,每年向镇涉电办提交行政执法总结报告;落实执行县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合行政执法的决定;指导村(居)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隐患联合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其进行督导、检查。

  3.工作机制

  (1)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举报可能危害生命财产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涉电公共安全隐患。

  (2)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合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有权作出以下行政决定: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68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26、29条);责令限期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61条);强制清除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61条);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65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27条);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65条)等等。

  (3)镇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合行政执法流程详见附件3。

  (4)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合行政执法的其他相关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

  四、整治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种植超高植物;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堆放弃土、采挖砂石或违章进行房屋新改扩建,与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违章开挖、取土危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及其拉线基础牢固稳定;违章爆破危害电力设施;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及附近大型机械施工可能危及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进行道路建设或扩建,架空电力线路未及时迁改道,造成路面及附属设施与架空电力线路相互妨碍,以及架空电力线路不满足跨越道路等隐患。(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10千伏5米;2)35-110千伏10米;3)154-330千伏15米;4)500千伏20米;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种植指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高杆植物)

  (二)电缆线路及通道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管线与燃气、污水、通信、热力等其它管道同沟、交叉、临近敷设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电力通道附属设施缺失和疑似结构性缺陷,存在塌方、火灾、积水、有害气体等安全隐患;电力通道、检查井违规覆盖阻碍日常运维及事故应急处置;在电力通道违章施工开挖、取土、危及电力电缆运行;在电力电缆分接箱、箱变周围堆放阻碍设备操作等隐患。

  (三)变电站周边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变电站周围存在违章或临时简易搭盖房、排污源、垃圾场、停车场以及其它障碍物,阻塞进站通道;变电站周边开挖取土、施工建设,影响变电站排水系统、进站道路、围墙基础牢固稳定;变电站周围存在铁皮屋、垃圾回收站、广告牌、遮阳网等漂挂物,可能导致站内设备受损。

  (四)重要敏感电力用户供电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相关技术规范配备应急电源或应急电源容量不满足要求,配电设备及供电专线、杆塔运行维护不当、老旧失修,供电专线裸露无绝缘保护,配电室无防小动物措施,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未制定应急预案,事故预防措施缺失,以及电气值班和操作人员配置不足等隐患。重要敏感电力用户指中断供电可能会造成较大政治、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通信基站、供水、供气、污水处理、民航机场、轨道交通、医疗机构、金融机构等场所的电力用户,需由涉电办认定。

  (五)公共场所涉电公共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密集场所及用电秩序较差地区的三线(广播电视、通信、电力线)交叉、私拉乱接、低压裸导线、断线等隐患;路灯、广告牌、交通信号灯、排涝设施、用户专线、表后线、配电房等用电设施存在水浸触电风险;其它不满足广东省公共场所(户内、户外和水下)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3个标准的隐患。(3个标准分别为《 广东省公共场所(户内)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广东省公共场所(户外)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广东省公共场所(水下)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

  五、整治时间

  2023年,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整治一批重大涉电公共安全隐患,并探索建立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体制机制常态化、制度化运转。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组织策划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各村(居)要组织做好方案宣贯,承接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确定各部门(单位)各层级职责分工、常态化沟通联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4)。各村(居)要承接制定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计划,并将工作计划报镇应急管理办。

  (二)整治实施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各村(居)领导小组要统筹安排,按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扎实推进,定期协调整治过程存在的问题,并在2022年12月和2023年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上级涉电办汇报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完成情况。镇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本行业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

  镇直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居)涉电领导小组分别向镇涉电办提交报告,报告主要涵盖本业务领域、本辖区所列隐患的整改情况、机构运转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四方面内容。

  (四)总结经验阶段: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底。

  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形成符合我镇实际的涉电公共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五)常态化运转阶段:自2023年5月起,实现体制机制常态化、制度化运转,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每年3月1日至3月30日,镇直各相关部门、各村(居)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本行业领域、本辖区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安全隐患应在当年6月30日之前整改完成,涉及需要长时段整改的隐患应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并落实临时安全措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每年6月1日至6月25日,将涉电公共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常识的宣传,电力企业要发挥专业特长,积极配合,切实增强产权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和群众安全意识。

  3.结合季节特点和汛期、台风、保供电、施工密集期等工作要求及电力企业定期巡查发现的隐患情况,镇直各相关部门、各村(居)应按照镇三防办、镇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促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尽快完成整改,有效防范人员触电、大面积停电等情况发生。同时,逐步推动各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建立定期检查维护机制,确保涉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

  4.每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镇直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委涉电领导小组向镇涉电办提交本业务领域、本辖区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报告,镇涉电办组织对镇直各相关部门、各村(居)开展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直各相关部门、各村(居)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花大力气解决存量隐患,有效防范化解涉电公共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二)加强督导检查。镇直各相关部门、各村(居)要不定期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推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通报,将责任压实、将工作做细,确保不走过场。

  (三)广泛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综合运用广播、网络、墙报等宣传媒介,全方位宣传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动态,总结好、宣传好电力在国民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性,形成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

  附件:1.草潭镇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职责分工

         2.镇涉电领导小组运转流程图

          3.镇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联合行政执法表


  附件1

  草潭镇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职责分工

  一、属地监管责任

  (一)镇负责辖区内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工作,成立涉电领导小组,实施联合行政执法,将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结合地方实际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解决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村(居)等基层单位要承担管理责任,组织做好本辖区涉电公共安全隐患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当地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产权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持续更新完善本辖区涉电公共安全隐患台账。

  二、落实行业管理责任

  各部门按照行业管理权限,组织开展主管行业涉电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和督促下属企业、事业单位做好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部门要组织编制涉电公共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各部门分工如下:

  (一)应急管理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已由农业农村办挂牌督办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根据农业农村办的提请,经镇级以上政府批准后,以安委会名义对涉电公共安全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挂牌督办。

  (二)农业农村办负责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解决电力管线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安全隐患。指导我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涉电办的日常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负责依据职责开展电力行政执法,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盗窃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执法工作,对威胁及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及时取证。牵头组织道路交通信号灯、控制设备机箱、视频监控等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开展日常维护和重要时段专项排查工作。

  (五)规划建设办依法履行批后管理职能,加强对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的监管,协助综治维稳执法办对违法建筑进行定性。根据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清障工作部门申请,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配合电力企业督促、指导树木产权人逐步移栽、砍伐在电力通道内已种植的高大树木,或更换低矮树种。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修剪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绿化树,确保植物的自然生长高度与架空线路等电力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足够。负责拆除城镇规划区变电站周围和输电线路保护区建设用地内的违章建(物)筑物,督促影响城镇规划区变电站排水系统、进站道路、围墙基础牢固稳定的违章施工单位或个人尽快整改。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市政路灯、景观灯、停车场、广场、景区、镇区排涝等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开展日常维护和排查工作。

  交通管理所负责协调处理公路、水运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问题,协助排查整治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负责组织车站(客运车站、公共汽车候车站)、码头等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做好用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开展日常维护和重要时段专项排查。

  )司法负责对涉电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其他管理部门。其他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做好本部门主管行业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以上为镇级各部门职责,村(居)依据自身实际职责实施。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一)用电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用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重要敏感电力用户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GB/Z29328-2018),根据自身允许停电时间及持续供电时间,合理配置应急柴油发电机、储能装置及其他新型电源装置。供电设施、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为日常维护及管理责任分界点。产权分界点电源侧为供电设施,日常维护及管理责任由供电设施产权人承担;产权分界点负荷侧为受电设施,管理责任由电力用户承担。

  (二)中国电信遂溪分公司中国联通遂溪分公司、中国移动遂溪分公司、中国铁塔遂溪分公司、遂溪县银视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做到“责任、时限、资金”三落实,及时解决公共区域自有产权的三线(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跨越缠绕等线路安全隐患问题,防止线路绝缘磨损导致漏电情况,杜绝各类触电事件发生。

  (三)湛江遂溪草潭供电所负责所属资产、代维资产的配电线路、配电房、配电等供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强化闭环管控;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涉电公共安全检查,并提供人员、装备及技术支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供用电安全等方面的宣传工作。配合农村农业办做好涉电办的日常工作。

  (四)其他单位。依据“产权归谁、责任归谁”的原则,及时排除各类涉电公共安全隐患。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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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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