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草潭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草潭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20-2021年)》经镇委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草潭镇委员会
草潭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草潭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20-2021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号)和省、市、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及湛江市2020年2月11日召开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草潭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迎接今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合草潭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以污水减量化、就地分类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紧密结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体系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为推进草潭镇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情况
全镇共有自然村144条,其中纳入整县推进镇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的自然村38条,截至2019年12月,已完成雨污分流管网铺设的村庄37条(其中8条村终端处理设施在建)。未纳入整县推进镇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的自然村106条,雨污分流管网和终端处理设施均未开展建设。
三、目标任务
——2020年6月底前,全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至40%以上;2020年年底前,所有自然村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农村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
要达到全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40%的目标,全镇需要58条村同时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和终端设施建设,除PPP项目规划建设的38条村外(目前PPP项目已完成37条村庄管网建设,1条在建,所有终端设施建设均未完工。),仍需完成20条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已有1条村庄其他方式已实施规划建设,还需完成19条村的终端设施)。
要实现全镇所有自然村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的工作目标,除了PPP项目规划的38条村及其他方式已实施规划建设1条村庄,还需完成105条村的管网建设任务。
——2021年年底前,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任务全部完成。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综合管理体系,农村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四、项目实施办法
(一) 实施主体
对纳入整县推进镇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的村庄,继续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业主继续推进完成;对不纳入PPP项目的村庄,由镇牵头统筹、镇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业务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实施,镇驻点村工作组协助实施推进。各村(居)委会按照全镇的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做出本村(居)委会两年建设规划,细化到具体村庄,并做出规划设计方案,精心筹划组织好本村(居)委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 不纳入PPP的项目实施程序
根据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湛江市关于加快农村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湛委办(2018)71号)、参照中共遂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遂溪县财政局印发的《遂溪县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遂农办(2018)28号),对不纳入PPP污水治理项目的村庄,按以下办法程序组织实施。
1.项目的规划、申报及审批
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实行“村级申报、镇级审批、县级备案”的管理机制。镇政府对项目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项目的建设计划、审核批准、组织实施、督查指导、验收和管理等工作,聘请有技术资质的公司进行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自然村制定项目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镇政府。镇政府审批、汇总、建立本级项目库,并上报县委乡村振兴办、县财政局备案。项目不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不用出具国土使用证明。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在不违反中央、省有关规定前提下,可减少环评报批流程。不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其申报和施工不需进行财政预算审核,只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财政结算审核。
2.项目的实施及验收
农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通过镇级政府负责审核批准后由村级组织实施,对不同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自然村村内的建设项目,允许独立由施工单位承接。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村“两委”组织村民理事会、村民代表等,进行初步验收、签字确认并公示。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签署验收报告并上报县财政局和县委乡村振兴办备案,县财政局根据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结算报告。县委乡村振兴办对竣工验收项目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建设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按自然村人数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400人以下村庄奖补40万元;400-600人村庄奖补50万元;600-1000人村庄奖补60万元;1000-2000人村庄奖补70万元;2000人以上村庄特殊处理,县另外研究、下达奖补资金。对已自建管网未建终端处理设施的村庄加建终端处理设施的,按以上标准的50%进行奖补。
县委乡村振兴办在收到镇上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入库备案资料后,将按镇建设项目奖补资金总额的50%安排建设启动资金,通过竣工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省、市、县三年取得重大进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及草潭镇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突出问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全镇当前重点任务优先安排。镇委成立草潭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梁盘同志任组长,副组长由陈耀明同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简英娣同志(镇党委副书记)和林远翔同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担任,成员由镇领导班子成员、镇党政办、镇农办、镇规划办、镇经济发展办、镇社会事务办、镇计生办、镇人大办、草潭镇财政所、草潭镇自然资然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镇驻村(社区)组长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或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镇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简英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日常工作。技术指导组设在镇经济发展办,组长由林远翔同志兼任(组员从经济发展办和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技术指导工作。
各村(社区)作为落实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对实施效果负责,强化责任担当。并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运行维护等工作。各村要配合做好设施用地协调、村民思想工作,及时有效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二)强化政策与资金扶持
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保障,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统筹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落实捐赠减免税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三)健全运维体系
镇政府统筹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步完善“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筹措机制。镇政府根据污水处理设施技术工艺、运维要求等特点,选择专业运维单位管理、村自行运维管理、专业运维单位和村日常管理相结合等合适运维管理模式,建立基于污水处理绩效的付费机制,鼓励和动员村民广泛参与,创新村民自用、自管等管理机制。2020年年底前,全镇基本建立稳定的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已建设施有明确的负责人员,有明确的运维资金来源。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定期对农村污水处理情况开展自行监测,污水处理不达标或运行不正常及时予以整改。镇定期组织监督性监测。
(四)加强技术支撑
镇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环境保护工作)要深入一线指导检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从管网设计施工、处理技术产品采用、设施安装到日常运行维护全过程的管理指导培训,并积极组织协调技术专家参与现场指导,做好技术、政策等帮扶,打造亮点示范工程。加强宣传培训,以点带面,积极引导各村因地制宜建设经济实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借助现场会、培训会、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加强实用技术及成功示范案例推介交流。
(五)强化责任追究
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制,按照“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的方法,核查各村建设进度,定期评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维情况,以及已建成的设施是否真正起作用、发挥效益。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验收合格、按时完成投入使用的,予以通报表彰;对不按时间节点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各村(社区)主要领导人、分管干部的责任;对实施过程中工作不力,不敢担当,影响项目实施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厕所革命”等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贴近农村的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倒的现象。
六、技术指引
各村(社区)应根据自然禀赋、地埋特征、环境质量、经济水平等情况,科学筛选并采用适合本地的污水治理措施、技术和设施设备。镇区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优先纳入镇区污水系统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设施或人工湿地);人口规模较小、居住相对分散、生活污水统一收集较难的村庄因地制宜可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方式,经化粪池出来的污水可通过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处理、安全利用的原则,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尾水及产生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理达标的尾水可用于农田灌溉及绿化回用,产生的污泥经干化或脱水处理后,污染物浓度符合规定的,可作为农用泥质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
新建处理规模小于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208-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现有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
根据要求,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明确的水体,执行一级标准;处理规模在20m3/d及以上的设施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执行二级标准。处理规模小于20m3/d的设施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执行三级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除外)
附件:
1.草潭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领导小组成员
2.草潭镇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统计表
3.遂溪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4.遂溪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入库统计表
5.遂溪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草潭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 盘(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耀明(镇委副书记、镇长)
简英娣(镇委副书记)
林远翔(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庞亚生(镇人大主席)
黄 德(镇委副书记)
王 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召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卜雄华(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何远林(镇党委委员)
蒋日旺(镇党委委员)
梁宝冲(镇党委委员、草潭派出所所长)
袁 平(镇党委委员)
张美玲(副镇长)
苏家鑫(草潭镇财政所所长)
陈 卫(草潭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何晓文(镇党政办主任)
劳华文(镇农业办主任)
陈世传(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张 兰(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邓贵松(镇人大办主任)
马召桂(镇计生办主任)
庞华春(镇规划办主任)
麦 永(草潭社区镇驻村组长)
伍舒明(石杨村委会镇驻村组长)
黄 科(罗屋村委会镇驻村组长)
梁伟杰(北拉村委会镇驻村组长)
袁秋菊(路塘村委会镇驻村组长)
欧光军(珍布片村委会镇驻村组长)
谢远鸿(下六圩社区镇驻村组长)
陈永联(天德村委会镇驻村组长)
李日华(下六片村委会镇驻村组长)
陈伟文(旧庙村委会镇驻村组长)
劳志恒(北灶尾片村委会镇驻村组长)
李志鹏(南洪片村委会镇驻村组长)
张秋艳(荔枝片村委会镇驻村组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或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镇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简英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日常工作;技术指导组设在镇经济发展办,由林远翔同志兼任组长,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技术指导工作。
附件2
草潭镇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