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制定《遂溪县河道采砂暂行办法》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遂溪县制定《遂溪县河道采砂暂行办法》事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广东万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经遂溪县水务局委托,对遂溪县制定《遂溪县河道采砂暂行办法》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遂溪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确保依法、科学、合理、有序开采河砂,保障防洪、供水和航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遂溪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实施要点
1、遂溪县河道采砂由遂溪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采砂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许可发证。
2、县政府授权的河砂开采和销售国有企业单位申领采砂许可证后,根据许可范围定时定量组织河砂有序开采。
3、县政府授权的河砂开采和销售国有企业单位在河道采砂水域应按通航标准和有关的技术要求设置助航标志,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并承担航标设置维护费用。
4、需要招标的河道采砂项目开采作业,由县政府授权的河砂开采和销售国有企业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采砂作业单位。
5、县政府授权的河砂开采和销售国有企业单位面向市场统一销售。销售方式包括挂牌、拍卖、招标、零售等。
6、禁止非法囤积、倒卖、哄抬砂价等违法行为。
7、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达到规定总量的应立即停止采砂。
8、如发生超量采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罚。
9、采砂作业的完工验收由县政府授权的河砂开采和销售国有企业单位向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10、河道采砂净收益和河道采砂各项缴费全额上缴县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河道采砂净收益和河砂资源出让费、资源税由县财政按规定统筹使用,可用于河砂开采前期工作、河道采砂执法、河道采砂管理、河道维护、建设和管理及其他政府决定需要开支方面。
11、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修订或废止。
二、评估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单位为遂溪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单位
《遂溪县河道采砂暂行办法》由遂溪县水务局负责制定。
邮件:swj7762418@126.com
传真:0759-7759332
四、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万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9-2292119-8086
E-mail:29744249@qq.com
传真:0759-2292119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全体居民和相关单位。
主要征求公众对制定《遂溪县河道采砂暂行办法》的态度,征求公众的看法,主要关注可能存在问题。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时间
1、公示期: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1月-24日
2、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反馈。
3、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服务。
4、公众对制定《遂溪县河道采砂暂行办法》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10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公示发布单位:广东万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