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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遂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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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县纪委监察局 | 来源:县纪委监察局 | 时间:2017-12-15 11:17:15 点击数:-

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

的整改情况报告

遂溪县民政局

               (2017年11月30日)

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28日,县委第二巡察组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对我局开展了巡查工作,并于7月31日进行了反馈,对我局工作给予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具体指导意见和建议,对我们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全面改进和做好今后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紧紧围绕县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许保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局党组书记为整个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多次召开党组会、干部职工会,听取意见并研究整改工作情况,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根据各自承担的整改任务,具体抓紧抓好整改措施落实。

(二)明确工作目标。我局制定了《遂溪县民政局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围绕存在问题和巡察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整改措施)、责任清单(包括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人),形成详细的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做到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切实把整改工作做细做实,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三)狠抓责任落实。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认领任务,对号入座,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对照检查、带头抓好整改,尤其是对巡察组指出的具体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迅速整改到位,切实做到以上率下、当好表率。局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分头召开整改工作部署会议,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股室及各下属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整改工作措施逐项对照,逐一过堂,对账销号,形成了上下联动、主次分明、通盘协作的良好工作格局,用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果促进民政工作健康发展。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问题

(1)针对“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不力,党风廉政教育效果不够显著”问题,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订《遂溪县民政局廉政风险措施》、开展廉政谈话等方式,切实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到位。针对民政工作实际和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二是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落实局党组的主体责任和局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部署,亲自过问督促,并将管党治党的责任层层压实,将压力传导到党员干部头上。加强党务干部力量配备,健全党支部工作机制,做到全年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活动过程有记录,确保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党建品牌逐步形成。三是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党纪党规,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今年以来,没有发生一起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例。

(2)针对“抓党建工作力度不够,党的组织生活不健全,未能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问题,局党组切实把党建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党内学习教育,进一步明确党组工作指导思想、工作任务、职责和程序等。反馈会以来,党组召开了3次会议组织研究党建工作、召开了2次专题研究会议,指导完善党员干部学习制度、学习意见、学习计划等,强化监督,对各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再督促、再检查,切实抓好各支部党内专题学习教育工作。严格管理党员干部职工,加强党的理论学习,提高党员自身素质。

(3)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县民政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制定年度“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并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严格“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加强民主监督,如实记录局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等会议记录,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人人发言、事事表态,严禁个别酝酿代替集体讨论、会上通报代替民主决策现象。

(二)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资金监管不严的问题

(1)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实、“四风”问题仍存在”问题,局党组认真进行研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一是加强制度管控,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等审核审批。修改完善《遂溪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遂溪县民政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订《遂溪县民政局公务卡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务出行、项目资金拨付、差旅费报销等审批流程;对接待费、项目资金拨付、差旅费报销等实行“业务股室及财务股共同审核、业务分管领导审定、财务分管领导审批”的流程,将财务审核把关的关口前移、加强审核把关力度,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一切工作都按制度、按规矩、按程序办,用制度来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加强现金的管理,凡未经批准现金支出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严格执行凭公函接待制度,公务无公函一律不得接待,无公函的接待一律由接待者自负。二是严控“三公”开支,规范公务接待和加强公务学习培训。三是规范物品采购和招投标工作。

(2)针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我局下属单位县殡仪馆超范围和规定限额现金支付问题,我局已责令殡仪馆切实纠正支付错误的做法,加强现金管理,无特殊情况下,单位支付金额一次不得超过一千元;明确规定审核县殡仪馆报销费用的发票抬头必须为“殡仪馆”,不得再套用民政局的名义开具发票,对套用名义开具发票行为一律视为违纪行为处理。同时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督导,强化现金管理,严格按规定支付现金或通过银行转账。超出部分,必须以支票,银行本票等形式转账。二是提高我局财务人员票据管理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修订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对预付专项工程款等作出明确规定,预付工程款时,必须有承建方提供工程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

(三)执行工作纪律、群众纪律方面的问题

(1)针对“低保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一是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第一,规范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乡镇提出申请,乡镇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第二,规范审核程序。乡镇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应当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第三,规范民主评议。乡镇要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第四,规范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第五,规范公示程序。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第六,规范发放程序。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将低保金直接拨付到低保家庭账户。第七,加强动态管理。民政部门根据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2)针对“对五保供养金监管不到位”问题,明确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开设敬老院银行账户。规定敬老院所有资金收入,包括在院特困人员的供养费、敬老院公用经费、捐赠收入等,均拨入(存入)敬老院的银行账户。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敬老院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作为报账员;二是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属于敬老院的特困人员户,由镇民政办申请,镇财政所将资金直接拨入敬老院的银行账户;属于散居的特困人员户,由镇民政办申请,镇财政所将资金直接拨入特困人员户的银行存折账户;三是要求足额拨付。规定各镇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足额拨付到敬老院银行账户和散居特困人员银行存折账户;四是敬老院会计员由镇政府会计员兼任,出纳员由镇财政所人员兼任。各镇按敬老院名称单独设立会计账户,独立核算,敬老院支出应由报账员填制审批表,有经手人、院长签名、镇民政办负责人审核、分管镇领导审批,并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巡察反馈的意见,从严从实、坚持不懈,持续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反馈意见件件到位。

局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整改意识,紧紧抓住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主要问题和巡察意见建议,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巩固整改成果。

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守纪律讲规矩新常态。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强化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警示与查处力度,真正做到单位内部、系统上下务实高效廉洁,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促进民政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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