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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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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时间:2026-02-25 15:26:42 点击数:-

问:已辞职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5年,可以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吗?

答:不可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第一点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转移至户籍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业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具体流程:(1)申请人向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转移→(2)转入地社保机构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3)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出,发出信息表并划转基金→(4)转入地接收至信息和转移基金后办理转入手续。对于申请人来说,只需向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转移就完成转移业务,余下步骤是两地社保机构相互协作处理,无需参保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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