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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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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时间:2026-01-27 10:12:19 点击数:-

问: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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