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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措施政策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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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 时间:2024-01-04 09:46:41 点击数:-

  问题: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三条第六款中提到,“退役军人在退役2年内可免试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学员给予2年资金补助。退役军人可通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或学校单考单招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含已按规定程序纳入高等职业教育的技师学院),在退役1年内报考高等职业院校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学员给予3年资金补助。”不知道这项政策申请的渠道及流程,故咨询,盼解答,谢谢。

  回答:同学您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退役军人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国家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2023年9月起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打印申请表并由征兵办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后,由学校审核学生学籍和学费然后申请相关资助。学生服兵役的相关情况需要由征兵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和认定。此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如果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参加学校的困难认定,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最高档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最高为每生每年4500元(具体由各高校自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意见或建议请直接与省教育厅助学办联系,联系方式:020-3762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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