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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登记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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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时间:2023-03-06 08:56:35 点击数:-

  问:失业人员可以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吗?

  答:可以。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3号)第三章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处于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实行全省通办。劳动者可以选择到本省行政区域内任意一个就业失业登记机构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国家和省指定的政务服务平台等网络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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