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2026年遂溪县文明协管员合同条件调整的补充公告
现就《2026年遂溪县文明协管员招聘公告》(原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月30日)中招聘对象所签订合同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合同条件调整
1.原公告中“文明协管员为编外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的要求,变更为:“文明协管员为编外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劳务合同管理”;
2.原公告中“按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相关权益,具体按劳动合同及招聘单位管理制度执行”的要求,变更为:“按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相关权益,具体按劳务合同及招聘单位管理制度执行”;
3.原公告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年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的要求,变更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年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
二、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合同条件调整外,原公告中公布的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请广大应聘者周知。
特此补充公告。
中共遂溪县委宣传部 遂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遂溪县人民政府遂城街道办事处
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