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限改字【2016】15号湛江满鲜水产有限公司
遂 溪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遂环限改字[2016]15号
湛江满鲜水产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235591985136)
法定代表人:陈景春
地址:遂溪县黄略镇开发区
2016年5月16日环境监察分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闲置,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有废水处理设施正常使用,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
我局对你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执法后督察,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将立案查处。
201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