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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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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3-12-11 10:18:53 点击数:-

  雷超(身份证号码:500234199208******):

  你拖欠遂溪科恒花园(Ⅱ期)水电安装分项工程劳务分包项目廖某双、廖某伟、游某福等13名工人工资共计341776元。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3年12月14日17时30分前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 系 人:马越锋、曾大山         联系电话:0759-7765249

  联系地址:广东省遂溪县遂城街道中山路159号劳动大厦三楼       

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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